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伽师县人民检察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伽师县人民检察院
二、供应商名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伽师县支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伽师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11101000027994243
五、合同编号:11N01040128920268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
详见附件

1.00
2689.53
2689.53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伽师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吕彦祥
联系电话:15199847890
传真:/
地址:伽师县迎宾路2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保险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012892026804).pdf

合同编号:11N0104012892026804采购单位(甲方):伽师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单位(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伽师县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伽师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机动车保险服务”迁入项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伽师县支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机动车保险服务”迁入项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伽师县支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机动车保险服务”迁入项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伽师县支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ksbj[2023]293号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车牌号:新OBN85警1项2689.532689.53合同总价(元)2689.53合同总价(大写)贰仟陆佰捌拾玖元伍角叁分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ksbj[2023]293号机动车保险服务12689.53一般公共预算其他支付三、服务条款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2020版四、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1.甲乙双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适当、诚实守信等原则,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及其他合法权益。2.甲乙双方应根据监管要求做好消费者信息披露工作,使消费者在接受产品和服务前充分了解其特点和风险,不得出现隐瞒、误导等不规范行为。1/3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进行消费者适当性管理。乙方在销售甲方保险产品前,应开展消费者风险评估,了解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主动推荐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乙方应当通过合法方式了解投保人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与销售保险产品相关的信息,并按照与甲方合作销售的保险产品类型和投保人等级范围,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4.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确保各自制定的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要求,不得含有误导、隐瞒、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乙方销售甲方保险产品的全过程应当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全部可回溯视听资料;在双方合作期间发生投诉的,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在【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可回溯视听资料。5.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并以双方合作业务开展所必需为限,将所销售的保险业务相关信息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信息如实完整及时地提供给甲方,以供甲方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所使用。同时,乙方履行完全和严格的保密义务以及其他客户信息保护责任,按照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管理、使用消费者信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本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终止。6.甲乙双方应保持消费者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根据监管规定建立覆盖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的服务机制。合作期间内,如乙方出现对合作关系有实质影响的不利情形,甲方可提前中止合作,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退保、投诉处理等后续服务。7.甲乙双方保证各自的服务价格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消费者获得服务价格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且不得随意调整产品和服务价格。8.乙方应第一时间积极配合处理涉及甲方的保险消费投诉,并指定与被投诉事项无直接利益人员核实投诉内容,及时提供相关情况,不得出现推诿或延误案件处理时效的行为,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及时采取措施,促进消费投诉顺利解决,维护消费者权益。9.甲乙双方就合作业务中出现的信息安全突发情况、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作为重大事件,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双方应在获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报对方,并根据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和严重程度等指定专门人员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及时调查事件起因及问题焦点,形成可行性应对方案,及时妥善做好应对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制定改善方案,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0.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一)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保险产品或服务;(二)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包括误导性销售等,诱使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三)假借甲方名义,私自推介、销售未经监管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保险产品或其他保险公司产品;(四)乙方营业网点或乙方自营网络平台以甲方名义向消费者推介或者销售保险产品;(五)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六)其他保险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11.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给消费者、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如乙方在甲方给予的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或从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如有)扣除相应金额。反洗钱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相互协助,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共同推进反洗钱方面的合作。付款方式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办理车辆承保手续,根据“关于征求《新疆机动车辆保险非自然人缴费实名实施细则(2023试行)》意见的通知”要求,实行见费出单,缴费后由保险公司为甲方出具车辆《保2/3险单》和《保险费发票》。此时保险协议即行生效,乙方开始对投保车辆承担保险责任。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深喀大道兵团支行账号:账号: 3078340104000280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