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 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雅安市交通运输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18012024000060
二、合同名称:食材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5118012024000060
四、项目名称:市交通运输系统食材配送及加工采购项目(市交通运输局)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宁雅路44号
联系方式:18810268584
供应商(乙方):雅安市健绅餐饮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雨城区大兴镇农博城7栋1-6号
联系方式:1808058273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餐饮服务
1(项)
¥310,000.00
¥310,000.00
1
合同金额: 3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6月01日至2026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雅安市雨城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食材采购合同2025年.pdf
雅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4月29日
食材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18012024000060(与项目编号一致)采购人名称(甲方):雅安市交通运输局雅安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雅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供应商名称(乙方):雅安市健绅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雅安市交通运输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向甲方提供食堂主副食材、干杂调味品、配送服务。第二条合同履行(一)履约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止(二)履行地点:雅安市雨城区宁雅路44号第三条合同标的(一)数量;根据甲方需求供应(二)品种和质量标准;1、猪肉、牛肉、禽蛋、其他肉类供应及配送1.生鲜猪肉、牛肉1.1猪肉、牛肉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第1页共10页1.2色泽:肌肉有光泽,色鲜红或深红,肌肉呈乳白或淡黄色:粘度: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不粘手: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可恢复:气味:具有鲜肉正常的气味: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他杂质。1.3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屠宰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生产或加工的商品。2.生鲜禽肉((老)鸡肉、(老)鸭肉、鹅肉等2.1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2.2质量要求:必须是新鲜无异味,不得有病、死鸡鸭鹅。2.3家禽(去头、去脚、去内脏后)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采购人按时食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字。3.禽蛋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754-2011。3.2标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每枚鲜鸡蛋净重不低于50克,蛋壳干净、大小均匀、无破损、无沙壳、畸形、麻点、蛋黄蛋清界限分明。3.3产品新鲜度要求:所提供的鲜鸡蛋从养鸡场的产蛋日期至送货日期1~4专月和11~12月不超过5天(包括产蛋日),5~10月不超过3天(包括产蛋日)。童4.其他肉类4.1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行检验检疫标准。4.2食材必须新鲜无异味。5、米、面、食用油、干杂调味品供应及配送1.米(粳米)1.1质量标准:国标一级。优质大米色泽清白,有光泽,呈半透明状,米粒大小均匀、丰满光滑,很少有碎米、爆腰(米粒上有裂纹)、腹白(米粒上乳白色不透明部分叫腹白,是由于稻谷未成熟,糊精较多而缺乏蛋白质),无虫,不含杂质。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留皮程度,水分≤15.5%,最大限度杂质总量≤0.25%,碎米总量≤10.0%,黄米粒限度为1.0%,色泽、气味、口味正常。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GB/T1354-2018。第2页共10页1.2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10个月(含)以上。1.3包装要求: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1.4验收标准:按照GB/T1354-2018标准执行。6.面粉6.1质量标准:特制一级。优质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手捻捏时呈细粉末状,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无异味。用手摸取时,手心有较大的凉爽感,握紧时成团。味道淡而微X甜。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麸色泽,水分≤13.5%,灰分≤0.70%,粗细度全通过CB36号筛,留存CB42号筛的不超过10.0%,面筋质(以湿度计)W26.0%,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磁性金属场(g/Kg)≤0.003g/Kg,含砂量≤0.02,色泽、气味、口味正常。6.2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10个月(含)以上。6.3包装要求:包装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用纤维袋或塑料袋定量包装,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关使用为原则。包装标识清楚,如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生E6.4验收标准:按照GB/T1355-86标准执行。7.食用油类(菜籽油)7.1质量标准:国标一级,非转基因压榨。优质油,清澄透明,透明度越高越好,双手摩擦发热后,嗅无味,无哈喇味或刺激味。色泽鲜亮,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沉淀物、无任何异味,经250℃加热油色不变黑,有预包装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明确的计量,并标识“压榨”产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36,包装应符合GB/T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7.2每批货质保期有效期须在10个月(含)以上。7.3包装要求:(必须采购预包装产品)一次性PEP塑料中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第3页共10页输存储使用为原则。7.5验收标准:按照GB/T1536-2004标准执行。8.干杂调味品8.1调味品: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并提供同批次的合格检验报告。8.2醋执行标准:GB/T18187-2000或国家最新标准。8.3酱油执行标准:GB/T18186-2000或国家最新标准。8.4味精执行标准:GB/T8967-2007或国家最新标准。8.5鸡精执行标准:SB/T10371-2003或国家最新标准。8.6豆瓣执行标准:地方行业或国家最新标准。8.7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8.8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具有完整的包装,且包装上标有SC标识,根据不同产品分别规定用中文标有品名、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代号、规定、配方或者主要成份、食用或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等说明,出现包装破损现象予以调换。9蔬菜、水果、豆类、厨房零星辅材供应及配送蔬菜类:时令新鲜蔬菜(叶菜类、根茎类、芽苗类、果菜类、食用菌类)9.1供应商应坚持定点采购的原则,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9.2有特殊储藏要求的蔬菜,如采购人无保存条件,供应商应自行储藏,并按时按需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9.3产品形态要求:(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农药残留达标。(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农药残留达标。(3)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农药残留达标。(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第4页共10页现象,农药残留达标。(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9.4所有蔬菜应保证新鲜、干净、完整,无霉烂变质、无杂质及品质且符合农副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要求。9.5根茎类蔬菜净菜率不低于70%,瓜果类净菜率不低于75%,绿叶类净菜率不低于90%,鲜菌类净菜率不低于95%。9.6符合食品安全卫生国家强制性标准:GB/T2763-2019检验合格的《农药方残留检验报告》。10.水果类:时令新鲜水果10.1所有水果应保证新鲜、干净、无霉烂变质及品质且符合农副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标准要求。10.2符合农副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标准要求。11.豆类:新鲜,保证当天货品;干净、无灰尘,异味;外形完整,无破损;新鲜豆腐饱满,结实,颜色正常;如有包装,应整洁,分量足。第四条验收要求(一)本项目现场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二)甲方当日当面组织验收。(三)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交的配送产品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5页共10页(五)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七)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甲方验收相关规定组织验收。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本项目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控制价:62万元/年,合同一年一签,2027年5月30日,3年到期重新招标。基准价:甲方每周在主城区3家以上大型农贸市场进行询价,考察询价后的零售平均价为基准价。结算价:以甲方考察询价的平均单价基础上所有商品下浮3.1%,下浮率百分之三点一。,E询价周期:为每周最后1个工作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计价依据,次周内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货。支付方式:采取按月支付的形式结算。注: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甲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业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在本项目使用任何商品(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第6页共10页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三)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直5投诉。(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五)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511.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0/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第7页共10页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成果)或逾期提供的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部分服务总额的万分之10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5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及其利息。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服务经甲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三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乙方或甲方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s(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退出履约或被取消资格解除合同的,因情况紧急,重新组织采购不能满足甲方项目连续性要求的,经甲方研究核实,可从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替补成交供应商。确定替补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替补成交供应商的情况向本项目有效的供应商发出通知,通知后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替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或者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第8页共10页(一)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例如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或类似战争的情况、暴动。(二)如发生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但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义务。(四)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五)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六)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向雅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四)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第9页共10页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3】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附件(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二)项目响应文件。(三)成交通知书。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经办人:地址(住所):大兴镇川西国际农博城甲方:(盖章)开户银行:雅安市商业银行挺进路支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一账号:698050100100020213场并经办人:电话:18080582732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传真:0835-2822580经办人:刘晚舟签约日期:2025年5月30日签约日期:2025年5月30日第10页共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 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