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903-JSJD-G2026-0001001
二、合同名称:高新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高新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903-JSJD-G2026-0001
四、项目名称:高新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盐都区研创大厦

联系方式:0515-88638506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宏俊街34号5幢13楼
联系方式:182518594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高新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园区内的一套标准空气站和一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包含116种PAMS物质)为期一年及一套标准空气站、一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包含57种PAMS物质)和45套空气自动监测微站进行为期两年的全方位、系统化运维及管理服务,并包含对所运行维护设备进行必要的软件功能升级,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并向园区提供环保智慧平台、数据监控预警以及技术咨询等服务,服务期内派遣至少一名专业人员(专职运维人员不得兼职)开展总量核算、限值限量进展评估工作。
联系方式:1825185942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70000.00元
合同金额:13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28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29 09:3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pdf

盐城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项目名称:高新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903-JSJD-G2026-0001甲方:(买方)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卖方)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根据高新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高新区“限值限量”监测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1.2履行时间(期限):对园区内的一套标准空气站和一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包含116种PAMS物质)为期一年及一套标准空气站、一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包含57种PAMS物质)和45套空气自动监测微站进行为期两年的全方位、系统化运维及管理服务,并包含对所运行维护设备进行必要的软件功能升级,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并向园区提供环保智慧平台、数据监控预警以及技术咨询等服务1.3履行地点:1套标准空气站(位于龙冈镇政府大楼顶);1套标准空气站(位于创新大厦裙楼顶);1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包含57种PAMS物质)(位于创新大厦裙楼顶);1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包含116种PAMS物质)(位于龙冈镇政府大楼顶);45套空气自动监测微站(包含园区16个边界站点及29个网格站点,分布园区周边),以甲方指定地点为准。1.4履行方式:乙方必须完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等相关要求履行合同1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叁拾柒万元整(1370000.00元)人民币2.2本合同价格包括运维期间的服务费及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即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电费、网络传输费、无线通讯费、数据服务、安全防护、人工、管理、设备、耗材、零部件的更换、培训、售后服务、免费维护、质控、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甲方不另行增加费用。各类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最终结算时除合同约定调整外一律不予调整。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备注: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应当对A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免收履约保证金、对AA评级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中标价的5%))6.2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6.2.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6.2.2如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www.jsdzbh.com)在线申请履约保函(保险)。6.3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应及时退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6.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6.4.1方式:无息退还至投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如为保函,在到期时自行失效。6.4.2时间: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6.4.3条件:按合同要求全部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出具的发票。6.4.4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视情节决定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3(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2)中标人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3)中标人所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中标人采取欺骗、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的;(5)中标人将合同内容转包、违法分包的;(6)中标人故意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的。6.4.5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无故未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8.1.1预付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供应商明确书面表示无需预付款立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就预付款比例作相应调整)。8.1.2一年服务期运维项目服务费支付方式8.1.2.1每半年支付一次运维服务费,每半年的运维服务费=一年服务期运维项目总服务费/2。48.1.3二年服务期运维项目服务费支付方式:8.1.3.1每半年支付一次运维服务费,每半年的运维服务费=二年服务期运维项目总服务费/4。预付款从第一笔付款时开始扣减,直至扣完为止。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注:1.本项目每季度考核一次,当期两季度平均绩效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拨付当期运维费;平均绩效考核总分90(含)分以上的,拨付当期全额运维费;平均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90分的,运维费=实际考核得分/100*当期全额运维费。每年如有两季度绩效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并向甲方支付全部损失费用。2.一年服务期运维项目:园区内的一套标准空气站和一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包含116种PAMS物质);二年服务期运维项目:园区内一套标准空气站、一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系统(包含57种PAMS物质)和45套空气自动监测微站。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人员车辆配备、项目验收10.1乙方针对本项目配备的运维人员数量: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运维人员:不少于6人;评估人员:1人。10.2乙方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专用巡检车辆数量不少于9辆10.3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4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5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5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6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7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8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一、运维管理考核办法详见项目需求2.5.2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一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6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5.3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肆份。7甲方:乙方:地址:K7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校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6年4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监测设备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