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服务站采购合同公告(芮城县民政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MB01971302026201
二、合同名称: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302026CCS00021
四、项目名称: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芮城县民政局
地 址:古魏镇平安西街031号
联系方式:13466987076
供应商(乙方):芮城县青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亚宝北路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1393599998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10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芮城县民政工作站采购驻场服务,购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民政)、公益慈善、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和相关辅助性服务;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次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省、市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2.合同金额(元):510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合同(11NMB01971302026201).pdf
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合作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芮城县民政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小芮城县青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名称: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根据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项目采购结果(编号:1408302026CCS000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的内容及期限甲方经依法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服务内容:(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在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主动发现、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以及与社会救助业务相关的政策宣传,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二)养老服务领域。协助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信息采集、核实、服务方面,协助对农村日间照料中-1-心的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定期检查巡察,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巡访、农村互助养老支持、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对接等。(三)儿童福利领域。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日常关爱、心理关爱、资源链接、精准帮扶、危机介入等方面的服务,助力儿童健康成长。(四)残疾人服务(民政)领域。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困难残疾人排查、两项补贴政策协助申请、康复资源链接(非直接提供)社会融入支持,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五)社会治理领域。协助民政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政策咨询及合规性审查,配合实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年度检查,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及违规行为;推进党组织覆盖及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开展困难群众需求发现与评估、慈善资源链接对接、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民政对象类)、志愿服务组织与招募管理。(六)老龄工作领域。协助民政部门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宣传,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服务,协助基层老年协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老龄事业统计调查等工作。2.服务期限:2026年4月27日--2027年4月26日3.项目地点:芮城县民政工作服务站二、服务要求(一)制度建设。民政工作服务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2-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二)人员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心理咨询、民政领域相关从业经验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三)工作机制。全县民政工作服务网络采取“1+10”架构体系,在县局设立总服务站,10个乡镇各设1个分站。社工团队按照“职能导向、动态调配”原则开展工作:总站作为社工集体办公主阵地,由局属各股室向社工分派具体任务,实现民政工作的专业化分工;各乡镇分站主要承担属地协调与服务职能,通过定期巡访与信息化手段保持工作衔接,不强制要求社工长期驻乡镇办公。在工作强度较大时段,社工可灵活进驻业务股室开展联合办公,形成“集中调度+机动补位”的高效协作机制。(四)日常监管1.乙方派驻的社工名单、资质证书等,须在入职时向县民政局备案,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备案。乙方定期将经社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加盖公章后报甲方备案。2.乙方开展的单项大型或专项服务活动,应提前提交活动方案及详细经费预算,经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活动结束后需-3-提交执行报告与费用决算。3.乙方应于合作协议履行结束后,及时提交全面的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附具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4.甲方将采取不定期实地检查、资料抽查、服务对象回访等方式,对服务站的日常管理、服务记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五)管理费用管理费应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列支。提取比例不超过10%。管理费包括:招投标费用、年审年检费用、财务审计费用、各种税费(残疾人保障金等)、办公耗材、管理人员合理的劳务报酬等。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零伍佰元整(小写):510500元四、资金拨付方式签定协议后一个月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153150元)半年考核后合格的,拨付合同总金额的50%(255250元);全年考核后合格的,拨付合同总金额的20%(102100元)。甲方定期对项目的实施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将终止合同并停止拨付剩余资金。乙方接收款项的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县支行-4-开户名:芮城县青藤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账号:0511038209200242153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民政工作服务的相关政策依据、负面清单及实施要求;2.甲方须为乙方实施民政工作服务提供便利,积极协调做好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人员饮食居所等工作,方便乙方尽快投入工作,并保证日常工作运转;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制度、服务指导、服务监督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4.若乙方未按照要求将项目款项用于民政工作服务薪酬、民政工作服务活动开展(包括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返还甲方违规使用的款项:5.乙方的员工在服务过程中受到服务对象举报,经调查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辞退该员工。6.若因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难以继续执行,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收取甲方拨付的款项时,需提供给甲方正式票据:2.乙方应按照项目评估要求,向甲方提交项目材料;-5-3.乙方在开展服务时,必须按照甲方有关要求予以落实,不得偏离政策方向;4.乙方员工必须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在工作中不得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不得吃拿卡要;5.乙方必须及时发放员工工资,按时上缴“五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大病保险)。6.乙方用民政工作站项目资金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随意处置;7.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社会救助相关数据及情况,如对外泄露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工作成果验收(一)乙方提交项目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期中工作报告、期末工作报告等;(二)项目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综合考核、实地查看。七、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人不得单方变更合同,确需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二)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八、其他1.政府采购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6-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其他文件。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内容)K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26m1法人代表:Td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2021414271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政工作服务站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