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绿化养护道路保洁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



合同编号:Y370215211001202400001_001_005

合同名称: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园园林绿化养护道路保洁(龙山路以北)

项目编码:SDGP370215000202402000010

项目名称: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园园林绿化养护道路保洁(龙山路以北)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青岛环保产业园

联系方式:18053248259

供应商(乙方):青岛增利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龙山街道办事处王家烟霞村50号-1

联系方式:13808967638

合同签订日期:2024-02-01

合同金额:12.9863万元

主要标的名称: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增利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98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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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园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龙山路以北)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青岛市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乙方:青岛增利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02月01日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DGP370215000202402000010甲方:青岛市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驻地乙方:青岛增利润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王家烟霞村50号-1乙方于2024年01月29日参加了青岛市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山东光鑫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园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龙山路以北)项目编号:SDGP370215000202402000010”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园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龙山路以北)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园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龙山路以北)2、服务要求:2.1绿化养护要求:2.1.1浇水:2.1.1.1浇水要及时,本着“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尽量节水”的原则浇足浇透,不1跑水、不漏水。适宜的浇水量一般以达到土壤最大持水量的60%至80%为准,切忌表士打湿而底土仍然于燥。浇水深度一般掌握在乔木50厘米以上,灌木30-40厘米,草皮15厘米以上。2.1.1.2每年浇水至少4次。为了促进树木萌芽、开花、新梢生长,2、3月(根据当年气温回升情况)份浇2次返青水;为使树木免受冻害和枯梢,11月底至12月初(具体时间根据当年气候变化情况确定)浇2次越冬水。12.1.1.3浇水后要及时扶直、填缝或封坑,一般情况下水渗下后24小时内完成。浇水前要做到土壤疏松,土表不板结,以利水分渗透,待土表稍干后,应及时加盖细干土或中耕松土,减少水分蒸发。2.1.2排水:大雨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积水8小时后仍不能渗下要及时排除。2.1.3中耕除草:雨后或浇水过后2-3天及时锄划,锄划深度3--5厘米。为保持绿地清洁,花灌木、观赏树的生长,减少病虫的传播及潜伏场所,保持土壤肥力,要及时除草。本着“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结合中耕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2.1.4整形修剪:花灌木类按技术要求修剪及时、合理、株形美观、无枯死枝、病虫枝、萌蘖枝、重叠枝、徒长枝、交叉枝、骈生枝等,剪下的枝叶及时清除;绿篱类要适时修剪,修剪高度一致,篱面及四壁平整,棱角分明,剪后及时清除剪下的枝叶。2.1.5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2.1.6病虫害防治:坚持“综合防治、防重于治”的原则,保护植物材料不受或少受病虫的危害。搞好病虫测报和除治工作。注意观察枝叶有无异常,发现病虫害及时治理。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2.1.7施肥:施肥时期与植物生长时期紧密配合,根据具体情况(如土壤性质情况,不同季节)来确定肥料种类,施肥均匀合理,施肥量适当。2.1.7.1施肥时间,宜在春、秋进行,以氮、钾肥为主,夏季宜少施氮肥,以钾肥为主,冬季以施有机肥为主。秋季施基肥宜早不宜迟,一般在秋分前后施基肥。若施得过迟,使树木生长不能及时停止,降低树木的越冬能力。2.1.7.2由于树木根系分布广,吸收水分和养分全在须根部位,因此,施肥应在根部的四周,不要太靠近树干。根系大、分布广的树木,施肥宜深,范围宜大,如油松、银杏、臭椿、合欢等:根系浅的树木施肥宜浅,范围宜小,如法桐、紫穗槐等。2.1.7.3施肥应在天气晴朗、土壤于燥时进行。阴雨天由于树根吸收水分慢,不但养分不易被吸收,且养分还会被雨水冲失,造成浪费。施肥后(尤其是追肥),必2须及时适量灌水,使肥料渗入土中。沙地、坡地易造成养分流失,施肥要深些。2.1.7.4有机肥要充分发酵、腐熟,切忌施生粪;化肥必须成粉状,不宜成块施用;氮肥在土壤中移动性较强,所以浅施可渗透到根系分布层内,被树木吸收;钾肥的移动性较差,磷肥的移动性更差,宜深施至根系分布最多处:基肥因肥效较慢,应深施,追肥因肥效较快,则宜浅施:叶面肥在喷施时一定要喷匀,这样有利于吸收。叶面肥要严格掌握喷施浓度,以免烧伤叶片,阴天或上午10时前、下午4时以后喷施较好。2.1.8防寒:在冬季降温以前,根据各种植物材料的耐寒能力的强弱,采取适当的方法预防冻害的发生。如灌冻水与春灌:包裹、涂白树于:搭风障:清积雪等保护措施。2.1.9保洁:养护人员应及时清除绿地内垃圾、弃物等,保证绿地美观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无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无树干钉栓刻画,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养护绿地全天保洁。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另外,发现违反占用、破坏绿地、园林设施或植物材料丢失、损坏、倒伏等现象能处理的及时处理,要确保养护路段内栏杆、园路、桌椅、标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2.1.10树木扶正:部分行道树、绿地内苗木存在倾斜现象,针对这一情况,在汛期雨后应进行扶正处理,扶正工作应在每次雨后逐步进行,在保证树木成活的前提下,当年或两年内将树木扶正。2.1.11考核办法园区的绿地苗木的养护管理按照即墨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中的一级标准执行。(附一级养护标准作业要求),各路段上的苗木数量、规格、品种等已经清点完毕并已存档。承包期内再缺失的苗木由承包方按同等规格的苗木及时补植,每年的12月底核对一次,不能补植的按市价从养护费中扣除。2.1.11.1苗木修剪应保证及时、合理、规范、行道树抹芽要及时。不达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分1-5分。32.1.11.2病虫害的防治要及时,科学使用药物,不达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分5-10分。2.1.11.3及时清除绿地内的死苗、杂草、枯枝,断桩,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分2-5分。2.1.11.4及时平整绿地、清除石块等杂物,不达要求的每次扣分1-5分。2.1.11.5每年3月份开始,将绿化带内裸露的土地用锄翻锄一遍,4月底前结束,不达要求的每次扣分1-5分。2.1.11.6及时清除树穴内的杂草杂物,保持树穴比道板低5-10厘米,不达要求每发现一处扣分1-5分。2.1.11.7严禁以树当挂晾晒衣物、悬挂横幅,每发现一次扣分1-5分。2.1.11.8每年树木的休眠期内,行道树要修剪完毕,对影响电力设施及遮挡灯光的行道树要求合理重剪,不达要求的每次扣分1-5分。每年2、3月份对法桐树剥落的树皮进行一次清理,集中销毁。2.1.11.9每年12月底前,绿化带内的樱花、紫叶李、紫荆等苗木,要求定杆定高后重剪以利于生长,主干无侧枝、毛芽,确保通透、明亮,不达要求的每次扣分2-5分。2.1.12乙方养护结束后甲方验收合格签证后予以确认。每扣一分,在当季度养护费中扣除50元。每月60分以上合格,连续两个月或六个月内有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解除与成交供应商的养护合同。2.1.13对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紧急工作、增加的零星管护任务等,乙方保质保量完成。2.1.14本工作措施做为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道路保洁及绿地养护承包合同的附加条款,承包方必须根据发包方的要求严格执行。2.2道路保洁要求:2.2.1道路保洁标准2.2.1.1道路保洁应使路面基本见本色,做到“六净六不”。六净:路面净,路牙石净,人行道、墙基净,绿化带(花坛、公共绿地、树坑)净,雨水斗净,果皮箱4净;六不:不见积水,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漏收堆,不往雨水斗、明沟、绿化带、花坛扫倒垃圾污物,不焚烧树叶、杂草和废纸。2.2.1.2巡回保洁时应及时清掏果皮箱,确保果皮箱无满溢、周边无垃圾;果皮箱无破损、歪斜;外观整洁,无张贴小广告等。2.2.1.3作业要求见下表:项目保洁作业时间(小时/天)川12小时(510月522小时保洁)作业方式机械化清扫、人工道路清扫时限2遍/天,主要路段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早普扫:7:30之前完成,二次普扫:16:00之前完成果皮、纸屑、塑料袋、沙土等路面废弃物垃圾保洁时限≤30分钟树叶保洁时限≤24小时果皮箱破损、歪斜维修时限≤2天2.2.1.4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见下表)项目一级保洁二级保洁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处/1000m,停留不超过10分钟)≤4处≤4处积泥(处/1000m)无积泥无积泥痰迹(处/1000m)≤6处≤6处其他杂物(处/1000m)≤2处≤2处尘土(g/10m)≤30g≤30g污水(m/1000m)无污水无污水2.2.2人工保洁标准2.2.2.1人工普扫按规定时间完成,应按车行道路面、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雨水箅子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雨后或冲洗道路保洁时,要先推水,后清扫。2.2.2.2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箅子、绿地。保洁时不得漏扫、扬扫,5注意控制扬尘。2.2.2.3保洁时作业工具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摆放,环卫工具及设备应归位摆放整齐,不得横向占道,不得随便停放路边,影响正常交通;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收堆的垃圾应装入密闭的垃圾收集容器,并倒至指定地点,严禁焚烧垃圾。环卫工具及设备应归位摆放整齐,不得横向占道,不得随便停放路边,影响正常交通。2.2.2.4巡回保洁时,除秋季落叶季节外,不得使用大扫帚,保洁人员清扫时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交通。2.2.2.5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2.2.3机械化保洁标准2.2.3.1机械化保洁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况调整好洗扫车车刷和吸口。2.2.3.2清扫作业时应喷水降尘,不扬尘、不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2.2.3.3清扫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洗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2.2.3.4洗扫车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或按照洗扫车辆设定的有关参数执行)。2.2.3.5车辆内垃圾应卸至指定地点,不得乱倒乱卸。2.2.3.6作业完毕,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2.2.3.7保洁每日机扫1次,洒水1次。2.2.3.8驾驶员须持有相应的有效的驾驶证,并严格按交通法规安全操作和行驶,28专业车辆驾驶操作人员需经正规培训后上岗,并按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安全作业,禁止无证作业,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况,杜绝带病作业,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2.2.4洒水车及高压清洗车保洁标准62.2.4.1作业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0km/h,清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km/h。2.2.4.2作业时不得漏洒(漏冲),严禁超速。应注意调整水枪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做到路面、路沿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等无泥沙和积水。2.2.4.3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2.2.4.4作业时应使用提示音乐,并注意避让行人,不得倒车洒水(冲洗)。2.2.5考核办法2.2.5.1道路保洁管理按照“六净、六不”的基本要求执行管理科每天不定时巡查二次,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分1-5分。2.2.5.2实施每条道路的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承包方把每条道路的责任人上报到管理科存档。2.2.5.3承包方在责任区主于道每日上午9时前完成一次机扫,并巡回保洁。支路每两日机扫一次,机扫不及时或不干净每次扣分1-5分。2.2.5.4即发龙山路、海和路、钱岗山二路、钱山三路、三环路、金王二路、环保二路等主干道每日用高压冲洗车冲洗一次其它次干道两日冲洗一次,冲洗不及时每次扣分5-10分。2.2.5.5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发现工作人员不穿工作服上岗,每发现一次扣分1-5分。2.2.5.6工作人员扎堆休息、工作消极、懒散,每发现一次扣分1-5分。2.2.5.7严禁将垃圾、杂物扫入雨水第子和古力井中,每发现一次扣分5-10分。2.2.6乙方养护结束后甲方验收合格签证后予以确认。每扣一分,在当季度养护费中扣除50元。每月60分以上合格,连续两个月或六个月内有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解除与成交供应商的养护合同。2.2.7对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紧急工作、增加的零星管护任务等,乙方保质保量完成。73、服务明细:3.1即发龙山路以北道路硬化、绿化面积明细表路名硬化面积(m)绿化面积(m)行道树数量(棵)环保二路18300175140经一路351026000海和路3250014495284辉恒路233007090208壹胜百路15597228020正望路504039200金王二路1911110307139钱固山二路28146153040钱固山三路106206410111德尔特路380048700环保一路408000合计1640041053127483.2即发龙山路以北城乡结合部日常管理面积明细路路名长度(米)宽度(米)面积(m)钱崮山四路300185400辉恒路向东延伸至钱崮山四路200163200金王二路100202000合计6005410600第二条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零壹佰伍拾伍元贰角(¥1560155.2)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第三条具体管理费用1、绿化带管护费用:即发龙山路以北绿化带面积共计105312平方米(详见明细表),管理单价为4.8元/平方米/年,管理费用为505497.6元:行道树748棵,管理单价为40元/棵,管理费用为29920元,合计管护费用为535417.6元2、保洁费用:即发龙山路以北保洁面积共计164004平方米(详见明细表),管理单价为4.48元/平方米/年,管护费用为721617.6元3、城乡结合部:城乡结合部需管理的面积为10600平方米(详见明细表),管理费用为1.2元/平方米/年,管理费用为12720元。4、中心所属企业生活垃圾清运:清运费用为290400元/年。以上费用总计为1560155.2元。第四条服务期限该服务期限为:从2024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在管理期内,如遇到区政府政策性变化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乙方权利义务:1.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养护管理作业要求,实施对绿地的养护管理,保证达到《即墨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中规定的一级标准。1.2、乙方应自觉配合甲方搞好每月的检查考核,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1.3、乙方要自觉做好自己的园林养护专用机械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环卫养护设备,保证高效率工作。乙方自觉做好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甲方无关。2、甲方权利义务:2.1、甲方按时给乙方拨付养护费用,以保证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运行。2.2、逐步完善园林绿化养护及道路保洁工作措施,每年核实养护面积和苗木数量,核实道路保洁面积。保证苗木的存活率达到95%,超出部分应自行及时补足,不及时补植的根据苗木的价值从养护费中扣除并处相应罚金。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绿地和苗木严重损失,或因工作懈怠影响到环境综合整9治的大局,经甲方督促整改后仍不见成效,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第七条款项支付1、服务成果交付甲方,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支付手续。2、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付款方式每季度付款一次,年底全部结清。(以财政实际拨付时间为准)。第八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九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10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电话:电话年月日204年2月1日11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发展中心企业生活垃圾代运工作要求1、甲方对乙方的清运和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果有企业投诉乙方服务质量差、代运不及时、垃圾乱倒、洒落、垃圾桶未放入院内,经甲方确认后每次罚款200-500元。2、甲方协调乙方到企业内装运生活垃圾,垃圾桶上统一标识“数字装备中心”,监督协调乙方和各企业签订生活垃圾有偿清运协议(该协议必须三方签订,发现违规一次,处以协议收费三倍以上罚款),为清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3、乙方按要求每天及时清运,接受甲方的监督与管理,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清运,须向甲方及企业说明情况,并保证在2日内将生活垃圾运走。4、乙方清运垃圾要保证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文明操作、爱护容器,保持清运车和垃圾桶外观清洁,清运途中严禁洒落。5、乙方保证将生活垃圾运往市垃圾处理厂,严禁乱倒。因安全和乱倒垃圾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甲方无关6、各企业将垃圾分成可燃垃圾、不可燃立故两大类炒垃圾符合市垃圾处理中心要求的日产日清;转石渣中清扫尘土等不可燃垃圾,各企业定点存放,由方定期运往中心指定地点,不再向企业收取费用。数量较多的建筑装修垃圾等由企业与乙方协商解决。7、若因乙方服务不及时等原因致使甲方辖区内的企业不满意,不满意度超过2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8、其他未尽事宜或遇政策性变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化养护道路保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