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国道建设前期工作咨询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
湖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普通国道建设前期工作咨询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SGLJ241009099H
二、合同名称:2024年普通国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项目第2包
三、项目编号:THCX-FW-2024-028-2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普通国道建设前期工作咨询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2、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384号
3、联系方式:027-83461630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5、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6、联系方式:138861780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普通国道建设前期工作咨询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5100元
5、合同金额:3.51(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2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湖北省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730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4-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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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国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项目第2包.pdf
合同编号:SGL241009099H合同书项目名称:2024年普通国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项目第2包甲方(采购人):湖北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中标人):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湖北武汉签订日期:2024年7月22日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4年度普通国道建设前期工作咨询项目2.项目编号:THCX-FW-2024-028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THCX-FW-2024-028-24.项目概况:2024年度湖北省普通国道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工可研究阶段的咨询工作。二、标的名称、规模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2024年度普通国道建设前期工作咨询项目(第二包)1项702000702000合计702000三、服务质量按《湖北省普通国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咨询工作任务。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供工可研究阶段咨询服务的期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2.服务地点及方式: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及方式。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柒拾万贰仟元(¥:702000)2.工可研究咨询报价为:0.3375(单位:万元/km)六、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1.本批次工作任务及支付按2024年-2026年三年执行。2024年甲方根据各项目包进度情况进行支付:2025年及2026年根据甲方年度预算支付。支付金额根据投标单位所报单价,按甲方下达委托函的咨询项目个数、项目规模、项目等级,据实结算。如单个国道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项目前期工作因故终止而咨询工作已经开展的,参照乙方已投入的成本,双方协定支付金额。2.根据《湖北省普通国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咨询工作程序,乙方完成咨询工作,提交咨询报告并通过专家组咨询会审查,乙方即可向甲方申请该项且资金支付。3.所有合同任务完成后,预留总合同金额的5%;待甲方验收并审计后,支付尾款。4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迟延提供发票导致的甲方未付款或迟延付款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鉴于甲方支付合同费用的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因政府财政拨款不及时或不足额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约定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七、服务期及服务范围和要求1.服务期: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咨询服务的期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2.服务范围:(1)乙方对工可研究文件进行技术方案咨询,重点对项目规划一致性、程序规范性、建设必要性、内容完整性、标准合理性、方案可行性和资金合规性等提出咨询意见。具体咨询内容根据每个项目特点,由甲方委托确定。(2)协助甲方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3服务要求:()单个项目前期工作咨询中,乙方承担了该项目的工可研究或初步设计,不得承担该项目相应阶段的咨询任务。(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合同约定价款以外的与合同事项有关的利益或报酬。(3)项目清单仅供参考,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咨询单位回避原则等,对咨询项目及工作任务可以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咨询工作任务不突破合同总价。(4)每承担一个具体项目,均由甲方下达书面委托函。(5)投标单价作为工作结算的依据,投标总价作为咨询任务控制总价。八、知识产权归属、处理方式乙方履行咨询工作时不得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权益。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项目成果不会面临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利益的指控或诉讼的风险。因乙方原因,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了基于知识产权利益的侵权诉讼或有关部门基于知识产权保护对甲方处以行政制裁的,乙方应负责处理相关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第三方索赔或因有关部门制裁而支付的款项,以及甲方为处理这些争议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或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争议事由发生后15日内,乙方未有效处理这些争议或未能向甲方提供同等质量的替代服务方案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九、违约责任1.每年12月底,乙方向甲方报送本年度参与前期工作咨询工作的年度报告。甲方每年组织前期工作咨询工作质量评价,评价结果进行备案。乙方未及时报送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可依据《湖北省普通国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工作提示函》。1前期工作咨询工作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的:3)咨询工作无故延期的:4)所提交的咨询报告或意见有明显瑕疵的;5)技术咨询结论错误的:6)存在分包或转包行为的:7)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人员的:8)违反合同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行为的: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3.乙方收到工作提示函后,应在5日内回复整改意见。甲方依据整改情况及失信情形轻重,采取约谈、通报和终止合作等处理,同时对乙方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省交通建设的信用信息系统。甲方纪检部门负责受理对前期工作咨询单位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4.因乙方出现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合同为甲方所解除或者因不再具备履行可能性或履行价值而应当解除的,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5.甲乙双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追究相对方的违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十、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所取得的对方相关资料和信息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和信息予以保密。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终止,乙方应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内容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可以获知的公开信息为止。十一、其它补充条款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执行过程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协商解决:协商不能够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本条所列组成合同的内容作出的修改或补充;2.本合同;3.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4中标通知书;5.乙方投标文件;6.甲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或文件;7.本项目招标文件。8.双方就合同内容的理解发生分歧的,按前款所列项目的排列顺序解释合同:属于同一类项目的不同文件,以双方确认时间较新的为准。十五、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本合同在合同价款结清后因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十六、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七、其它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副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甲方湖北省公路事业乙方: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发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龙启炜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K联系人电话:电话:027-84874620传真传真:027-84874542邮政编码:430000邮政编码:43005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70160078801200006574税号税号:914200001775725815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2024年普通国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项目(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湖北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2包)标段的咨询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2024年普通国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项目(2包)(项目名称)标段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服务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2024年普通国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项目(项目名称)(2包)标段咨询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咨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送交甲方和乙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盖单位章甲方:(盖单位章)乙方:V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龙展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年_日月日月年日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普通国道建设前期工作咨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