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咨询服务 评审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2026)



一、合同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5-4-S

二、合同名称: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购买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5-4

四、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购买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

地址:二七区财政局

联系人:李羿甫

联系方式:68810351

2.供应商(乙方):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83号18幢2层13号、11层22号

联系人:史玉红

联系方式:156609256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1038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两年 二七区财政局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评审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评审服务
评审咨询服务
两年
合法合规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4月29日

框架协议-智博.pdf

12025-190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协议各方:甲方(征集人):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乙方(入围供应商):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就协议采购事项,签署本框架协议。第一条协议适用当事人本协议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在本协议确定的协议期限内,根据征集人需求向乙方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货物或服务,并由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与乙方直接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本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向征集人履行协议义务。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购买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25-4征集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郑州市二七区第三条入围内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类项目和货物及服务采购类项目的预算评审等造价咨询服务和财务决算咨询服务。按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国内和本市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入围供应商成交价(费率):预算评审业务费用:在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文施工图预算、标底投标报价编制费用的基础上优惠20%计取。委托费用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备注:(1)根据以上标准计算得出的单项目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所在地的分散采购限额。第四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用直接选定+顺序轮候的方式1第五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2202年4月21日。第六条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供应商提交单项成果文件材料,征集人接收后支付单项合同价款。第七条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单个项目结束后,征集人根据用户反馈和评价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顺序轮候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及下一年度框架协议征集的参考。第八条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1)入围供应商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的:2)入围供应商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征集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补救的;3)入围供应商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征集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征集人针对项目完成时限、质量有权提出要求,由于入围供应商原因,项目完成时限超出委托时限或质量不合格的;5)入围供应商将征集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6)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时,需按征集人要求时限完成,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将解除合同:8)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9)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弄虚做假行为的立即撤销入围资格;10)如果施工企业有控股、存在关联关系或有任职高管的评审或财务决算公司不能参与该施工企业的评审或财务决算项目,若有违背,立即清退:11)乙方未执行保密原则,向第三人透露项目内容的,尤其是向利益相关方透露项目内容的。(如有本条情形,不仅做清退处理,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2、补充规则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有权视情况进行补充。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第九条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22、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3、乙方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5、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6、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7、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8、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9、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11、乙方应按采购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13、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以下情况除外:(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14、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15、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16、按本协议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17、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第三方受贿或有类似的行为。第十条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甲方对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从入围名单中删除;涉及违法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一)结果文件存在重大失误;二)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三)未在规定时限或者经批准的延期时限内完成服务的;(四)拒绝接受委托任务;3(五)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甲方对入围单位建立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两年之内不能参与甲方委托的服务事项。第十一条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甲方和乙方签订委托协议书时需向乙方提供(或委托项目单位提供)自身现有的资料;2、甲方协助乙方做好资料收集工作;3、乙方严格遵守郑州市二七区相关制度规定。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3、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法1、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2、协商不成则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3、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协议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四条协议生效及文本1、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3、本协议双方落款的地址、联系方式为双方信息文书送达地址,变更须经书面通知。第十五条协议的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六条协议附件1、本协议附件包括征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2、本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郑州市政通路116号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283号18幢2层13号、11层22号电话:0371-68816836电话:0371-86259707签约时间:2025年4月22日签约时间:2025年4月22日签约地址:二七区财政局会议室签约地址:二七区财政局会议星4附件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在征集活动中,我单位郑重承诺、公平竞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单位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承诺人: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章)2025年4月22日5附件2:政府采购廉政合同政府采购廉政合同甲方(征集人):郑州市二七区财政局乙方(入围供应商):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促进甲乙双方廉洁高效合作,促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廉政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各项约定,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七)经济合同变更时廉政合同内容也应做相应调整,并履行有关手续。第二条: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影响合作业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乙方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监管单位串通,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甲方利益。(六)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第三条: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挟乙方从事不属于乙方义务的工作。(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高档消费:不得要求乙方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亲友出国(境)旅游等违反规定的相关活动提供方便。6(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安排工作或劳务;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与乙方项目有关的供应、分包等经济活动。(七)甲方应根据经济合同约定进度付款,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欠款项,不得超进度拨付款。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廉政合同》规定义务的,须向甲方承担经济合同总额3%的经济违约责任。(二)乙方发生多次违反廉政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进入甲方作业市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三)甲方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违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派员监督,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同经济合同期限。第七条:本合同为经济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貮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郑州市政通路116号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83号18幢2层13号、11层22号联系电话:0371-68816836联系电话:0371-8625970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咨询服务 评审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郑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