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津南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办公室、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粮食办公室、天津市津南区数据局)2026)
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TXZX-2026-03-008)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29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6〕386784号
二、合同名称 :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TXZX-2026-03-008
四、项目名称 :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路19号
联 系 方 式 :022-28543003
供应商(乙方):天津海教园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海河教育园区新慧路1号管理中心一区116
联 系 方 式 :022-885107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8.96(万元)
合同金额: 68.9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自2026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7日止。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海教园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0302065109300363597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工行天津咸水沽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95300771181X
企业办公电话:022-8851078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合同.pdf
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2026年04月29日
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项目采购服务协议甲方:天津市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乙方:天津海教园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津南区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项目的系统建设、运营管理与资金支付工作,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建设维护津南区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管理系统,并保障本系统的安全、合规;遴选符合要求的核销企业并接入企业消费券管理系统;对采购企业、核销企业填写和提交的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采购企业按规定发放、核销消费券,并在甲方书面通知的额度内,根据采购企业取得消费券的金额,通过资金支付机构向采购企业拨付相应资金。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28日起至2027年4月27日止。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1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工作方案》、《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设消费券管理系统,并向采购企业发放消费券。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消费券发放规则。3.1.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的额度内发放消费券,并向采购企业支付相应金额的消费券资金,乙方不得超额发放。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资金支付机构对接,保证资金拨付渠道安全、畅通,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采购企业。3.1.4甲方有权针对情况变化对消费券额度、申领、核销等规则进行调整,但应在调整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与乙方足够时间完成相应调整。3.1.5甲方有权对消费券申领、核销、资金拨付、数据保存、系统运营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3.2甲方的义务3.2.1甲方应向乙方书面通知《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工作方案》、《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实施细则》,供乙方遵照执行。3.2.2甲方应书面向乙方下达企业消费券当期额度。3.2.3甲方应在规定时间按照向乙方下达的每月企业消费券额度,向乙方拨付消费券资金,资金应拨入乙方指定账户。23.2.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项目运营服务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乙方的权利4.1.1乙方有权依照《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工作方案》、《津南区2026年度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实施细则》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和企业消费券管理系统运行规则,负责与资金支付机构商定,建立资金代付通道。4.1.2乙方有权要求采购企业和核销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乙方有权不予发放、核销消费券。4.1.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时间拨付消费券资金,如资金未按时到位,乙方不负责垫付该部分资金。4.1.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企业消费券系统运营服务费,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4.2乙方的义务4.2.1乙方应按规定对企业填写、提交的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不予发放、核销消费券,不得支付消费券资金。4.2.2乙方应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企业消费券资金,确保消费券资金安全。34.2.3乙方应按时间要求完成消费券发放、核销、资金支付等工作。4.2.4在服务期内,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稳定的、持续的、符合需求的运营维护服务,确保消费券系统正常运行。4.2.5乙方应对获得的企业及个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4.2.6乙方应做好数据等资料的保存工作,以备查询、检查,并定期向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属地主管部门通报兑付结果。4.2.7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机构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审计等活动,及时向甲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5.1运营服务费:人民币陆拾捌万玖仟陆佰元(¥689,600.00)。5.2财政资金到位后,七日内支付全部费用。第六条其他6.1本协议条款与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6.2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4起诉讼。6.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三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0.28日期:202692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企业采购服务消费券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