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接入服务 公安安防视频数据专线租赁采购合同公告(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6)
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61101000027546338
五、合同编号:11N45804600020261828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喀什联通互联网接入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34050
3405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陈功
联系电话:16699960392
传真:/
地址:喀什解放南路126号喀什公路管理局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各养护所通讯业务服务采购合同(喀什联通).pdf
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各养护所通讯业务服务采购合同(喀什联通)2026年3月甲方: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第1页共13页养护所2026-2027年度办公通信网络业务协议甲方: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126号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喀什市南湖路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办公网络互联网专线及固话语音中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及资费标准本协议总价金额为:34050元(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零伍拾元)。具体采购服务内容及资费标准详见下表:清单一:截止2026年3月31日各养护所网络通讯业务欠费明细序号养护所名称业务开通地点业务名称业务用途(服务内容)合同起止时间合同总价单价业务对接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截至2026年3月31日需缴纳的费用备注1岳普湖养护所养护所机关机房公安安防视频数据专线租赁办公2026.1.1-2026.12.313360280艾尔肯·塔什13899194100840缴费截止日期2025.12.312岳普湖道班公安安防视频数据专线租赁办公2024.8.1-2025.7.311200100艾尔肯·塔什13899194100800缴费截止日期2025.7.313岳普湖办公2025.1.1-2025.12.312760230阿依古丽18139459970230缴费截止日期2026.2.284麦盖提麦盖提党办公2021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2760230古丽巴哈尔·阿木提1816765255548302024年6月30日5巴楚办公楼专线政府收发文件2760230麦麦提伊敏·帕耶地4370缴费截止日期2024.8.306喀什办公2025.1.1-2025.12.312760230阿布都维力·阿布力孜13565655975690缴费截止日期2025.12.316喀什办公楼办公2025.1.1-2025.12.312760230阿布都维力·阿布力孜13565655975690缴费截止日期2025.12.317莎车养护所机关办公楼电子政务内网政府收发文件230690缴费至2025.12.31各养护所欠款合计12450清单二:养护所2026-2027年度办公通信网络业务明细表序号养护所名称业务开通地点业务名称业务用途(服务内容)合同起止时间合同总价单价采购数量(月)养护所业务对接人备注1岳普湖养护所机关机房公安安防视频数据专线租赁办公2026.4.1-2027.3.31144012012艾尔肯·塔什138991941002养护所岳普湖道班公安安防视频数据专线租办公2026.4.1-2027.3.31144012012艾尔肯·塔什138991941002养护所岳普湖道班赁办公2026.4.1-2027.3.31144012012艾尔肯·塔什138991941003岳普湖办公2026.4.1-2027.3.31276023012艾尔肯·塔什138991941004麦盖提麦盖提办公2026.4.1-2027.3.31276023012古丽巴哈尔·阿木提181676525555巴楚办公楼电子政务内网专线政府收发文件2026.4.1-2027.3.31276023012阿依先木古丽151993020106喀什办公楼办公2026.4.1-2027.3.31276023012阿布都维力·阿布力孜135656559757疏附养护所疏附养护所盖孜办公互联网宽带疏附养护所系统2026.4.1-2027.3.317206012来战华189099833327疏附养护所办公楼办公互联网宽带疏附养护所系统2026.4.1-2027.3.317206012来战华189099833328塔县养红其拉甫站办公互联网办公2026.4.1-2027.3.317206012木沙江193994653669护所所区党政内网办公2026.4.1-2027.3.31276023012木沙江1939946536610莎机关楼电子政务内网政府收发文件2026.4.1-2027.3.31276023012艾麦提江.阿不来提1357906037711车养护所所材料室办公互联网宽带政府采购、办公2026.4.1-2027.3.317206012艾麦提江.阿不来提13579060377合计21600本次采购的以上各类业务全部包括通信网络安全保障服务。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乙方应于离协议期满15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甲方,以便双方协商后续采购和合同签署事宜,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造成合约到期未能及时采购的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影响甲方正常业务工作。若乙方未收到甲方终止服务的意向,在过渡到新协议之前不得停止本协议所列各项服务,不得因乙方停止服务影响甲方正常业务工作。第三条付款条款(1)经双方协商,甲方付费方式为:【集团付费】,付费类型为:【预付费】,第6页共13页按【年】为缴费周期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法律有效的税务发票、付款传递单、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付款信息确认书等财务支付凭证材料后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甲方使用业务产生的本合同费用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在本合同期满后,如国家出台新的资费政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确定资费。(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甲方(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工行喀什分行营业部]银行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1号]户名:[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账号:[301234100902210319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3100458046000K]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126号]电话:[0998-6936089]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账户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喀什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65001740200052500061(1)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启动付款审批流程,待甲方付款审批流程止,由甲方按发票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因乙方迟延提供发票或甲方付款审批流程问题导致甲方未能及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1、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各电路两端连接双方机房的光纤接入工程,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具有使用权。乙方负责专线电路及设备的日常维护,提供的专线电路传输质量应符合信息产业部有关标准或规定。乙方每月(最晚每季度)到业务开通地点进行现场巡检,且乙方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租用电路的故障(非用户设备故障)申报,并负责对该故障进行协调和排除。故障恢复时限指标如下:1)8小时内恢复服务百分比为95%;2)平均恢复时间不超过8小时;3)重大故障恢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甲方租用的线路和无线通讯,租用期间,每月单次故障时间为12小时以上(含)的次数为3次以上的(含3次)或每月累计故障时间为24小时以上的(含24小时),乙方应对甲方的月租费进行减免;如每月单次故障时间为12小时以上(含)的次数为5次以上的(含5次)或每月累计故障时间为48小时以上的(含48小时),第7页共13页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按违约情形给予赔偿。因乙方专用线路网络通讯故障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的除外)。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租用专线上所开放的业务内容和用户终端方式应与专线租用申请单上的业务内容和组网方式保持一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验证,如甲方在租用专线上发生下述任何一项用户终端方式的变化时:1)开放的业务内容发生变化;2)用户两端终端设备或数量和组网方式发生变化;3)经营性质(非经营性、经营性)发生变化;4)和其它用户合用租用专线;5)与公共网连通与否的变化;6)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下方可进行,否则乙方将停止提供所租用的专线。3、甲方需要对线路进行变动时,乙方应给予配合和技术支持。4、在专线电路发生故障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检查系统和线路。5、甲方负责提供接入设备、场地及所需电力。6、甲方租用此电路只能用于甲方已声明的有关业务内容,不得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它业务,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甲方应在协议签字后,入场前一周内为乙方做好如下准备:1)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勘测现场施工条件,并负责提供缆线进入甲方机房所在建筑的路由,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提供工程用电、场地、协助人员。3)甲方在施工条件具备后通知乙方进入现场。8、甲方负责提供给甲方专线线路进入甲方机房施工所需的配合与支持,及时提供其系统设备接口等详细情况,并协调解决线路入户所遇到的问题。9、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完成甲方租用的电路的工程实施并开通电路。10、对本协议涉及的电路,如因甲方的下属各单位地址变动导致的专线电路改迁,可由乙方协助或进行线路改迁接入施工并变更甲方已有电路。11、本次采购的通讯服务包括网络安全保障服务,乙方应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保障本通讯服务的专用性、安全性、保密性,负责做好网络通信链路的网络安全防护、入侵防护、预警监测、安全加固和异常情况处置等保障工作,因违约造成的责任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保密条款1、保密内容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双方协商、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知晓的对方单位与公共安全的信息或获得的对方的单位与公共安全的资料。2、保密义务第8页共13页乙方保证不得泄露涉及到甲方全部通信系统设备的信息,如发生泄露,全部责任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乙方庄重承诺:(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行保密义务;(2)不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3)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基础数据及国家秘密;(5)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涉嫌间谍活动的有关情况。如国(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攀拉、收买、策反我内部人员,刺探、套取我国核心秘密,我内部工作人员与国(境)外人员交往密切,以及其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苗头、隐患等情况;(6)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7)保密内容免于散布,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无关人员接触。(8)如有必要,甲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或销毁(返还、销毁均指不能做任何形式的置底)相关资料。(9)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以公开、泄露等方式或因疏忽大意、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使任何第三人知道本合同涉密内容。(10)有效期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需遵守本条款,直到保密内容通过合法渠道对外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为止。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循本合同,任意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2、乙方违反第五条中任何一种情形的,视为违反保密规定,应当按约向甲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3、乙方违反第四条中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当年度整改次数达到三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作为损失。4、任意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该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额赔付费用及甲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第七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疫情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1、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如乙方没有按甲方的要求执行合同条款,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造成的全部责任。第九条解决争议方式第9页共13页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第十条送达地址确认乙方确认本协议相关通知、联系函及一切法律文件等的送达地址为:喀什市南湖路10号联通公司。。乙方接收电子方式送达文书(含甲方通知文书、诉讼文书等法律文书)的电子终端地址如下:移动电话:15609984869电子邮箱:379755528@qq.com业务联系人姓名:惠丽娟业务联系人电话:15609984869乙方承诺并确认:上述所列电子终端地址为已获得乙方有效授权且为乙方持续使用的电子终端地址。若发生送达地址变更,应向甲方以书面方式出具送达地址变更函,否则仍以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为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上述通知、联系函及一切法律文件等的,无论收件人因何种原因,都应视为收件人收到上述通知、联系函及一切法律文件等。第十一条协议生效生效及其它1、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持3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也可达成补充协议。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以及有关文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协议附件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盖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第10页共13页集团用户实名制补充协议及信息保护条款甲方: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为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按照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通电管联〔2015〕13号)文件要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以下业务规范要求:1、集团单位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手续时,对移动电话卡实际使用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做到移动电话卡与实际使用人一一对应。2、对于智能电表、公交车监控等行业应用的无线上网卡,且没语音通话功能,在终端设备上使用的可用集团证件入网,要登记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信息。除出示单位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授权书,同时在系统中留存集团客户证件的扫描件、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件信息。3、乙方不得为无身份证明、拒绝提供有效证件或者使用假冒、伪造、变造证件的用户办理登记手续。如发现用户使用假冒、伪造、变造证件仍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的,由通信主管部门或者互联网相关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集团单位使用单位证件办理专线、固话、行业应用等业务时,确保不涉及非法活动,并且所有业务能溯源。如出现非法活动,一切后果由集团单位法人负责;乙方和相关部门有权对集团单位法人进行追责。5、集团单位用户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后,将登记所获取的固定、移动电话号码和互联网帐户、密码及互联网IP地址用于转让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如未按规定转让而不办理过户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集团单位不得对行业产品卡进行二次销售,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约二次销售行为,有权停止服务。7、集团客户信息需包含:客户名称、客户编号、客户归属地、客户类型、有效证件类型、有效证件信息、客户通信地址、客户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8、集团单位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造成一切后果由集团单位法人负责。9、双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包括客户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非经第11页共13页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介公开或向双方以外的他方透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10、乙方应采取充分的保密措施和制度,确保客户资料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或毁损、交易、非法向他人提供以及通过其他形式不当利用客户资料,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将客户资料用于任何本协议约定范围外的用途。如因此造成客户损失的,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法人签字(盖章),乙方法人签字(盖章)第12页共13页安全信息责任书接入中国联通互联网的单位(或企业、个人),以及在中国联通互联网上提示信息服务的信息源,必须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认真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计算机互联网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规定。计算机入网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的规定,发现网上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应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1、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2、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3、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进行国际联网。4、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应接受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信息,不得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发布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其中九种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三、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四、接入单位(或企业、个人)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加强对所采编制作的信息内容的审核,并对并所提供的内容负责。五、积极配合电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六、违反上述规定,中国联通有权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同时,追究责任单位法律责任,并且终止与责任单位的合作。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第13页共1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互联网接入服务 公安安防视频数据专线租赁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