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巴楚县人民法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巴楚县人民法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巴楚县人民法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91101000027968786
五、合同编号:11N0104042792026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审计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0
15000
1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巴楚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18109987953
传真:/
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年报审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40427920261).pdf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支付期数支付金额(元)115,000.00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喀什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审计服务---1件15000.0015000.00合同总价(元)150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伍仟元整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2025年的执行案款收发情况及2025年收支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2025年的执行案款收发情况及2025年收支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二)、甲方的责任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1/33、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4、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失实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三)、甲方义务1、及时提供注册会计师审计所所需要的全部资料。2、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3、按本约定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4、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四)、乙方的责任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2、乙方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3、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无法避免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4、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出具审计报告。5、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和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五)、乙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用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定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重要的方面反应实施,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未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责任。2、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将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六)、审计收费1、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其础计算的。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元。2、甲方应于审计报告完成日结清。(七)、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一式叁份。(八)、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1、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2、本约定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本约定事项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九)、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十)、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十一)、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二)、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句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种解决方式解决:(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三)、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0000010700578799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克孜都维路支行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