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检测采购合同公告(英吉沙县鲁英中学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鲁英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欣华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鲁英中学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11101000026660225
五、合同编号:11NMB160730620253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专业技术服务——防雷检测
详见附件
次
1.00
13722.64
13722.6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鲁英中学
联系人:赵钰山
联系电话:18799548667
传真:/
地址:英吉沙县新城区团结路15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鲁英中学在线询价馆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XHJJC〔20〕第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鲁英中学在线询价馆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委托方(甲方):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鲁英中学受托方(乙方):新疆欣华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年月日第1页共6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鲁英中学受托方(乙方):新疆欣华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公正性声明:新疆欣华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是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颁发的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可以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各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新疆欣华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将确保检测服务质量,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服务项目、内容、方式及检测依据标准2.1服务项目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鲁英中学在线询价馆项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2.2服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据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服务项目的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雷击电磁脉冲屏蔽、电涌保护器等进行检查测试。2.3服务方式:乙方进行现场检测,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相应检测报告;对检测数据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提出整改意见。2.4乙方向甲方递交的检测报告上须附有《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该检测项目专门赋予的二维码;该项目检测报告上附有二维码即表示该项目的检测报告已在相关部门能得到通过、认可。否则,乙方应免费重新进行检测,并提交相关部门能够通过、认可的检测报告。2.5检测技术服务依据的标准/技术规范(本合同检测依据为☑的技术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第2页共6页☑《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GB/T32938-2016☑《建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2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32937-2016□《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3.1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检测报告有效期到期之日止。3.2合同签订且具备检测条件后,乙方在5日内完成现场检测工作。3.3乙方完成现场检测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4.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资料、数据4.1向甲方递交纸质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两本,电子版一份。5.验收标准和方式5.1乙方向甲方递交的检测报告须达到本合同第2条所列要求。5.2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的相应检测报告,作为最终的技术服务成果。6.费用及支付方式6.1项目技术服务费为:¥13722.64元(大写:壹万叁仟柒佰贰拾贰元陆角肆分整);不含税金额:12945.89元,税率6%,税金:776.75元。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包干使用,甲方依合同约定方式支付给乙方。6.2费用支付方式:在乙方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给甲方开具税率为6%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后10日内全额一次性电汇付清技术服务费。6.3税费:技术服务费包含检测费、食宿费、车旅费、税费等一切费用。7.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权利: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7.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7.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和必要的防雷技术指导。7.2甲方义务:7.2.1向乙方提供检测需要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安排安全员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检测;第3页共6页7.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的通知后3日内,及时做出答复;7.2.4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7.2.5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7.3乙方权利: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3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7.4乙方的义务7.4.1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7.4.2对甲方交予的技术资料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技术资料退还甲方。7.4.3乙方在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时,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如因违反甲方规定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4.4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并提供7×24小时防雷技术咨询服务。8.违约责任8.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赔偿。8.2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全额支付技术服务费,每延迟一天,向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赔偿。8.3若乙方递交的检测报告未能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认可,乙方除应向甲方全部返还本合同全部费用外,还要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9.争议的解决9.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4页共6页9.2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守约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其它约定10.1当甲方提出执行本合同8.3条款时,需向乙方提供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不予通过、认可该检测报告的正规书面文书。10.2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0.3本合同系独立之合同,与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并无关联。亦与双方之间可能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无关联。10.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签字页(以下无正文)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单位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鲁英中学单位名称新疆欣华锦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地址英吉沙县新城区团结路157号单位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赛里木湖路358号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乌鲁木齐经开区泰山街350号阳光雅郡小区2-2-1501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26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赵钰山委托代理人王思怡电话/传真电话/传真0991-3185051手机18799548667手机17709919569邮箱邮箱2331150371@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高铁自贸兵团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0705801040002023联行行号联行行号103881070588税号12653123MB1607306B税号91659001MA77704XXK第5页共6页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雷检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