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卡供油 车辆加油服务 汽油 零售供油采购合同公告(杭锦旗能源局2026)
一、合同编号: 30250039-26-MY0699-0037
二、合同名称: 加油卡供油协议
三、项目编号: 鄂财购备字(电子)[2026]HJ00725号
四、项目名称: 车辆加油服务(对应差旅费总额3808.17元)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杭锦旗能源局
地 址: 杭锦旗锡尼镇林荫南路西侧
联系方式:13847708658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博宇盛大商业广场1号楼8层、9层办公楼
联系方式:158470755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汽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41.2200升
主要标的单价:9.4614元
合同金额: 0.039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无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中石化)杭锦旗能源局零售供油合同.pdf
(中石化)杭锦旗能源局零售供油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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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0250039-26-MY0699-0037加油卡供油协议甲方(供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石油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733286464X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博宇盛大商业广场1号楼9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飞联系人:张艳联系电话:15047333737乙方(需方):杭锦旗能源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0625MB17716676住所地: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阿斯尔大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利军联系人:项军联系电话:13947761786合同签订地点:鄂尔多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所属加油站(办理IC卡)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范围1.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指定甲方所属的鄂尔多斯全部中国石化加油站点作为乙方车辆定点加油站点。加油站名称及地址如下所述:1.1指定加油站名称:具体地址:1/8合同编号:30250039-26-MY0699-00371.2指定加油站名称:具体地址:11.3指定加油站名称:具体地址:1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加油IC卡主副卡数量在50张以内,甲方免费提供加油卡,当加油卡数量超过张时,每张收取工本费10元。乙方承诺知悉并遵守《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的相关规定。3.乙方明确知晓并认可甲方关于办理加油(IC)卡主副卡需要提交的资料。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相关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乙方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应持有效证件在7日内到甲方发卡充值网点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如因乙方未及时变更资料导致加油IC卡无法使用的,甲方不因此承担责任。4.乙方办理加油卡可以采取支票、汇款结算方式。甲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伊煤路支行银行账户:06121619291000200145.为确保乙方正常运营,乙方根据车辆实际加油情况进行加油卡预付充值。当乙方加油IC卡余额为0元时,甲方有权中止加油服务。6.加油卡仅限乙方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倒卖、套现。乙方因加油卡保管不善、将加油卡交给他人使用或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条油品供应1.甲方按合同约定给乙方办理完毕所需的加油卡,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成品油质量和计量标准的成品油。2/8合同编号:30250039-26-MY0699-00372.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采用转账、现金、支票形式充值时,应将加油卡充值金额支付至甲方指定对公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2日内将乙方支付金额充值到乙方加油卡账户中。3油品价格按当期国家规定加油站零售挂牌价执行。第三条特殊情况下的供应1.如遇市场供应紧张,甲方可优先供应乙方用油,但具体供应数量由甲方根据油品资源数量、所面向客户总需求量等具体情况灵活掌握。2.如遇油品换号,乙方随变类使用变类后油品,甲方没有义务单独提供乙方指定品号油品。第四条、优惠兑现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中所确定的油料优惠比例。即2.乙方每月使用加油IC卡消费后,甲方按照乙方返还至乙方主卡优惠备付金账户中,乙方可自行分配优惠金额至其所办理的加油IC卡中,到发卡网点办理圈存业务后,优惠金额将自动转存至乙方主卡优惠账户上,乙方可以使用优惠金额进行消费。3.甲方向乙方供油优惠比例,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油源紧张、政策变化等因素),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改变。甲方向乙方供油优惠比例,在市场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调整优惠政策。第五条、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而3/8合同编号:30250039-26-MY0699-0037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提出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应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对方。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终止合同并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2.加油卡严禁用于套取优惠、套取发票、套取现金等不正当行为,如乙方及乙方加油卡持卡人出现上述不正当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提供加油服务,乙方应按照充值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因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3.加油卡严禁用于黄、赌、毒等非法交易,如乙方及乙方油卡持卡人出现上述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提供加油服务,乙方应按照充值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因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4.加油卡严禁用于转售或开展代充值业务,不得利用加油卡开展集资、融资诈骗等犯罪活动,如乙方及乙方油卡持卡人出现上述不正当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停止提供加油服务,乙方应按照充值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因此造成一切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或乙方加油卡持卡人使用油卡消费时,甲方提供油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质量标准的,经相关机构鉴定确属油品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第六条发票条款甲方根据国家税法及本单位相关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按照乙方每月实际消费金额于次月25日前,为乙方开具符合乙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支付方式为4/8合同编号:30250039-26-MY0699-0037乙方自行去甲方指定加油网点索取开具的发票。因国家政策调整引起的税率变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逾期不对旧税率发票进行补开,只能按新税率进行开具。第七条争议解决所有与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反商业贿赂条款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3.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4.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2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条上述第2条、第3条、第4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8合同编号:30250039-26-MY0699-0037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第九条、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及合规条款1.对所知晓的有关对方、对方关联公司或属于第三方但对方或其关联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应当严格予以保密,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或将此类商业秘密直接或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2.基于本合同目的,需要向代表(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双方的员工、董事、股东、顾问、合作单位及其他代表)透露上述商业秘密时,甲乙双方应督促其代表遵守本保密条款。3.甲乙双方同意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知晓之日起至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止。4.本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A、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合同、往来传真或邮件;B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C、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D、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5.本条所述“关联公司”是指控制其、受其控制或与其处于同一主体控制之下的公司。6.双方保证其根据其成立地的法律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在且相关手续完备,已取得开展合同项下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审批、许可或资质;合同双方知晓并将严格遵守与执行本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标准规范,依法依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导致对方承担任何行政、刑事责6/8合同编号:30250039-26-MY0699-0037任或处罚的行为。7.各方不得利用本合同开展质押或其他融资业务;不得就本合同项下发生应收账款业务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各方对发票和应收账款金额等信息的确认不具有特殊认可的效力。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或违反其承诺的,应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条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已达成完全的一致。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该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适用。4.因设备损坏或不符合消防等规定,致使加油站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应积极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乙方用油,并力争在短时间内恢复。5.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止。7/8合同编号:30250039-26-MY0699-0037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天)签约时间:2026、3、26签约时间:7076.36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油卡供油 车辆加油服务 汽油 零售供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