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协辅警、交通勤务辅警及110非警务处置员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2026)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 其他社会治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253142XY20262201
二、合同名称:翁垟街道公安协辅警、交通勤务辅警及110非警务处置员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382267050010000003
四、项目名称:翁垟街道公安协辅警、交通勤务辅警及110非警务处置员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
地址:翁垟街道府前路
联系方式:0577-61810050
供应商(乙方):温州中盾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西路19号(乐清市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内)
联系方式:15968755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翁垟街道公安协辅警、交通勤务辅警及110非警务处置员服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339945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按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按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按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3399456.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翁垟街道公安协辅警、交通勤务辅警及110非警务处置员服务采购.pdf
采购合同-翁垟街道公安协辅警、交通勤务辅警及110非警务处置员服务采购.pdf
乐清市翁垟街道公安协辅警、交通勤务辅警及110非警务处置员服务采购合同采购人(全称):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成交供应商(全称):温州中盾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温州中盾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乾荣双方经协商,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乐清市翁垟街道公安协辅警18人、交通勤务辅警10人及110非警务处置员6人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和承包期限服务内容:乐清市翁垟街道公安协警18人、交通勤务辅警10人及110非警务处置员6人服务。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当年考评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除该年度服务期限外,其他条款与本合同相同。第一年合同服务期限自2021年月日至20年月30日止。第二条:合同价格本合同年总价为人民币3399456元(叁佰叁拾玖万玖仟肆佰伍拾陆元)。合同期内,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最低工资标准产生变化的,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发放的工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节假日、高温津贴出现变化的,该部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调整该部分费用。第三条:采购人责任条款1、提供考核办法。2、组织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考核。3、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4、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第四条:成交供应商责任条款1、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考核办法及有关要求提供协管服务。2、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采购人指挥与安排。协助采购人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3、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无权在承包区域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类似宣传,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的规定责令成交供应商限期改正。4、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及承包合同内容,在承包区域内只从事采购人认可的承包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权利。在承包期间,成交供应商有任何重大变动或法律事宜均应通知采购人。第五条:成交供应商职责1、成交供应商必须信守承包承诺,认真落实具有相应的固定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挂牌上岗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制订的服务标准,严格履行承包义务,为采购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改变不满意的状况,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3、因工作需要,采购人临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服务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全力配合,按照采购人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产生费用协商解决。4、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员工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员工计生、身份、健康等承担责任;同时对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做出不良行为给采购人造成影响承担责任。5、成交供应商的员工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采购人公众形象或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根据事件的轻重,将保留扣除成交供应商的当月合同款1%~10%的权利。6、成交供应商的各类办公设施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7、成交供应商须为成交供应商的每位员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及保证每位员工的必要休息时间,成交供应商每月支付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乐清市最低保障工资。8、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第六条:考核标准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当年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履约完毕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八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每月成交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情况支付相应服务费用,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开始投入服务起计,于次月支付上月服务费用。2、采购人在成交价中留取5万元作为年度考核奖励基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没收年度服务奖励基金;合同期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且未因成交供应商不作为或管理不严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年度服务奖励基金在当年合同期满后15日内予以支付。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有下列行为,造成的不当损失而产生费用,要从当月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费用中扣除:A、抽查时发现成交供应商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投标承诺的数量,采购人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1000元/次标准进行扣除,在支付当月合同款时扣除:B、投入本项目骨干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采购人可以按1000元/人次标准进行扣除,在支付当月合同款时扣除:C、成交供应商要爱护与保管采购人单位财产,如损坏设施等,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D、其它因成交供应商不作为或管理不严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E、部分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合的做法,或不履行其响应文件的承诺。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款,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3)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原因,预付款可能会延缓支付或不予支付,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行承担垫资风险。第九条:违约中止合同及赔偿1、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权利(包括经济赔偿)。1.1、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1.2、严重影响采购人有关正常工作及采购人单位形象的。1.3、与磋商文件不符合的做法,或不履行其响应文件的承诺。2、成交供应商如要提前中止合同,需提前3个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按合同执行。3、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发生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采购人发生中途终止合同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计算并支付违约金:3.1、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未履行期限占合同期限比例折算)的10%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3.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采购人均有权得到补偿。4、采购人发生中途终止合同,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5%计算。5、经双方协商可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破产终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在采购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二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为准。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五条:合同附件1、采购人的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如有);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成交通知书。甲方:(印章)联系电话:乙方:(印章)活应在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签约时间:2026、乐清市翁垟街道公安协辅警、交通勤务辅警及110非警务处置员服务采购合同采购人(全称):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成交供应商(全称):温州中盾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采购人):乐清市人民政府翁垟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温州中盾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南乾荣双方经协商,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乐清市翁垟街道公安协辅警18人、交通勤务辅警10人及110非警务处置员6人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服务内容和承包期限服务内容:乐清市翁垟街道公安协警18人、交通勤务辅警10人及110非警务处置员6人服务。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当年考评情况,确定是否签订下一年合同。续签合同除该年度服务期限外,其他条款与本合同相同。第一年合同服务期限自2021年月日至20年月30日止。第二条:合同价格本合同年总价为人民币3399456元(叁佰叁拾玖万玖仟肆佰伍拾陆元)。合同期内,因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最低工资标准产生变化的,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发放的工资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节假日、高温津贴出现变化的,该部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调整该部分费用。第三条:采购人责任条款1、提供考核办法。2、组织对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考核。3、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4、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第四条:成交供应商责任条款1、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考核办法及有关要求提供协管服务。2、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采购人指挥与安排。协助采购人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3、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无权在承包区域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类似宣传,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的规定责令成交供应商限期改正。4、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及承包合同内容,在承包区域内只从事采购人认可的承包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权利。在承包期间,成交供应商有任何重大变动或法律事宜均应通知采购人。第五条:成交供应商职责1、成交供应商必须信守承包承诺,认真落实具有相应的固定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穿着工作服,挂牌上岗并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制订的服务标准,严格履行承包义务,为采购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并根据采购人要求改变不满意的状况,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3、因工作需要,采购人临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服务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全力配合,按照采购人提出标准及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产生费用协商解决。4、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员工发生的事故责任以及员工计生、身份、健康等承担责任;同时对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做出不良行为给采购人造成影响承担责任。5、成交供应商的员工发生被媒体曝光或影响采购人公众形象或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由此产生的损失及消除影响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根据事件的轻重,将保留扣除成交供应商的当月合同款1%~10%的权利。6、成交供应商的各类办公设施及费用、人员食宿、安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解决。7、成交供应商须为成交供应商的每位员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及保证每位员工的必要休息时间,成交供应商每月支付的员工的工资不低于乐清市最低保障工资。8、采购人为成交供应商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第六条:考核标准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当年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履约完毕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第八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每月成交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情况支付相应服务费用,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开始投入服务起计,于次月支付上月服务费用。2、采购人在成交价中留取5万元作为年度考核奖励基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没收年度服务奖励基金;合同期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且未因成交供应商不作为或管理不严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年度服务奖励基金在当年合同期满后15日内予以支付。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有下列行为,造成的不当损失而产生费用,要从当月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费用中扣除:A、抽查时发现成交供应商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投标承诺的数量,采购人可以按缺少人数每人1000元/次标准进行扣除,在支付当月合同款时扣除:B、投入本项目骨干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采购人可以按1000元/人次标准进行扣除,在支付当月合同款时扣除:C、成交供应商要爱护与保管采购人单位财产,如损坏设施等,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D、其它因成交供应商不作为或管理不严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E、部分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合的做法,或不履行其响应文件的承诺。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1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采购人于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由违约或验收结果引起的经济扣款,直接在服务费中扣除。(3)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原因,预付款可能会延缓支付或不予支付,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行承担垫资风险。第九条:违约中止合同及赔偿1、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的权利(包括经济赔偿)。1.1、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1.2、严重影响采购人有关正常工作及采购人单位形象的。1.3、与磋商文件不符合的做法,或不履行其响应文件的承诺。2、成交供应商如要提前中止合同,需提前3个月,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按合同执行。3、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发生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采购人发生中途终止合同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计算并支付违约金:3.1、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未履行期限占合同期限比例折算)的10%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3.2、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采购人均有权得到补偿。4、采购人发生中途终止合同,应向成交供应商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履行部分合同价格的5%计算。5、经双方协商可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破产终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式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在采购人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二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为准。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十五条:合同附件1、采购人的磋商文件与补充文件(如有);2、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成交通知书。甲方:(印章)联系电话:乙方:(印章)活应在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签约时间:20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安协辅警、交通勤务辅警及110非警务处置员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