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派出所升级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6)



一、合同编号: N5108892026000004-1
二、合同名称: 广元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石龙派出所升级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N5108892026000004
四、项目名称: 广元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石龙派出所升级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 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万盛路50号)
联系方式:13980169520
供应商(乙方):浙江意宇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向阳路512号
联系方式:133361293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石龙派出所升级改造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526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52.6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S26C-726043010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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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石龙派出所升级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8892026000004-1履约地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宏天电子产业园签订地点: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时间:20年4月30日采购人(甲方):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采购人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万盛路50号)供应商(乙方):浙江意宇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向阳路5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广元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石龙派出所升级改造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892026000004)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广元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石龙派出所升级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龙街道宏天电子产业园3.项目编号:N5108892026000004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该工程为原丁类厂房2至4层局部区域的平面布局、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系统进行局部改造,改造面积942.84平方米。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1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合格标准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质量、材料要求:材料及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图和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施工满足现行施工工艺、工序标准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贰万陆仟元整(小写金额:1,526,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贰佰柒拾贰元肆角捌分(¥51272.48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定价方式:总价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1、施工合同签订生效且监理单位颁发开工令后,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不含暂估价、暂列金)的50%;2、工程竣工验收完成,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3、工程质保期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说明:每次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供正式足额的发票)五、项目经理姓名:王建军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浙2332017202308146证书专业:建筑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按照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验收。2.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3.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4.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缺陷责任期:24个月;(2)质量、材料要求:材料及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图和现行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施工满足现行施工工艺、工序标准要求。(3)质保期: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防水工程为5年。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方承担。十、违约责任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及时进行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如不能协商或调解解决的,依法向采购人当地人民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1243目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甲方:(盖章)2七、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1开户银行:账号:430签订时间:0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向阳路512号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支行账号:201000319193160签订时间年4月38日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龙派出所升级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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