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设施采购合同公告(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2026)
龙华镇五桐社区村水利设施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YBSXES(2026)0202
项目名称:
龙华镇五桐社区村水利设施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
2026-03-20
合同金额(元):
491617.70
项目业主名称:
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施工企业名称:
四川晟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
龙华镇五桐社区村水利设施项目.pdf
龙华镇五桐社区村水利设施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甲方)承包人(全称):四川晟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日期:二零二六年三月合同甲方: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乙方:四川晟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龙华镇五桐社区村水利设施项目1.2工程地点:宜宾市屏山县龙华镇五桐社区村1.3工程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所载全部内容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合同价:491617.7元1.6合同工期:1.6.1开工日期:2026年3月20日1.6.2竣工日期:2026年5月19日1.6.3总工期:60个日历天1.6.4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量安排好人、材、机的力量1.7工程质量等级1.7.1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合同的要求,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1.8材料要求及特征描述,详见工程量清单。第二条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2.1按照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验收达到合格,并满足本合同的要求,如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存在相互重叠,则按较高的质量标准执行。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3.1甲方权利义务3.1.1检查督促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3.1.2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3.1.3组织分项工程验收;3.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认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成员。3.2乙方权利义务3.2.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其有能力承接该工程的资质等有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2.2在政府提供的征地红线范围内作业,如红线外损失群众物资由施工方负责补偿;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报呈乙方项目班子主要成员的资质情况,包括:乙方驻工地代表人、专职质安员等。乙方特殊工序人员应持证上岗,如电工等。3.2.3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3.2.4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定及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监理和业主的监督检查。3.2.5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3.2.6乙方应配专职管理人员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进行管理,如在施工场地内发生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3.2.7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行负责协调。协调所有相关费用及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3.2.8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协调,并提出合理建议。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机、材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第五条工期延误5.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5.1.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5.1.2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5.1.3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5.2除本合同的给定外,乙方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第六条工程付款6.1完成工程量50%,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40%;完成验收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完成审核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6.2质保金要求:支付结算金额前单独缴纳结算价的3%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一年保修期满后(设计文件有规定的按设计文件要求执行),中选人向业主申请退还该质保金,经业主核定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0天内无息付清给中选人。第七条安全施工7.1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7.2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由乙方负责。7.3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处理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施工问题,防止外来人员在施工区域内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乙方有权对进入施工区域内违反了安全施工规定的所有人员(包括甲方及其它分包方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备案。7.4乙方有义务设置、保护和维护工程安全标志、警示牌,护栏,盖板,安全网板及其他相关设施。7.5由于非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员工或他人的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乙自行处理L息和承担.7.6乙方承包此工程为大包干,在施工期间(包括转运)所发生的一切人员伤,病,残,亡等以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八条文明施工8.1乙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应报名册给甲方。8.2乙方必要的生产场地仅限于指定的区域内活动。8.3过程产品的保护和最终产品在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8.4乙方在其施工区域摆放的机械设备必须整齐,保持清洁有序的施工场地第九条转包与分包9.1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另行转包。第十条违约及处理10.1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因乙方原因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2除双方另行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应继续履行合同。10.3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额按合同金额的2%计算。10.4乙方工期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包括顺延工期)交工,逾期每天罚款1000元,并赔偿甲方的各种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来自业主方的全部罚款)。此款在乙方的承包价款中扣出,不足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10.5乙方质量违约责任:如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要求,则乙方无条件整改。10.6竣工:是指乙方承担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并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整体工程通过验收。10.7若乙方在施工阶段,机械设备组织不到位,不能满足承包工程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以协商的形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它事项12.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12.2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四份,乙方执三份,甲方执三份。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协商订立补元协议。发包方(盖章):屏山县龙华镇人民政府承包方(盖章)四)晟伦建设不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利法定代表人:刈刚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锦镇金河社区(C地块)11幢1单元5层2号电话:电话:0831-8519199开户行: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屏山支行帐号:帐号:2314514109100079160税号:税号:91511529MA651JKE1W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设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