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东明路街道办事处2026)
一、合同编号:11N0024571512026803
二、合同名称:2026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000260305187851-15328050
四、项目名称:2026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明路街道办事处(本级)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林东路478号
联系方式:021-50832001
供应商(乙方):上海杰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飞(男)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高技路205弄9号楼9楼
联系方式:1521673886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984882.4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提供2026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强化管理力量,切实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配备辅助人员协助公安等开展外勤巡逻、自行巡查、监控室值班及留置室值班等工作。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服务时间: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服务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2.合同金额(元):
2984882.4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6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的合同(11N0024571512026803).pdf
2026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码:11N0024571512026803甲方:东明路街道办事处(本级)甲方代表:杜文峰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林东路478号联系电话:021-50832001乙方:上海杰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飞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高技路205弄9号楼9楼联系电话:15216738861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范围和条件为进一步健全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精细化模式,尽早发现各类城市社会治安管理问题,做好突发应急重大安全事故等的预防、上报及协助处置,强化管理力量,切实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开展2026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配备辅助人员协助公安等开展外勤巡逻、自行巡查、监控室值班及留置室值班等工作。若有补充内容,详见本合同补充条款。2.服务范围及内容2.1协助开展治安巡逻防控、驻点执勤、重点区域守卫等工作。2.2开展辅助巡逻,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在民警的带领下,与民警力量形成合力,全面开展项目范围内的社会顽疾打击工作。对街道全辖区、尚博责任区、永泰责任区、灵岩责任区等责任区辅助巡逻民警开展接处警、人车盘查、车巡、步巡等任务。对辖区轨交站点(三林东站、三林站、华夏西路站、上南路站、灵岩南路站)出入口、非机动车停放点开展驻守,辅助盘查可疑人员、控降盗窃案件,及时提醒电瓶车、自行车上锁。2.3配合民警做好辖区内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汇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根据实际治安情况,对辖区人流聚集的商业点位开展动态驻守,及时干预各类纠纷,监督各商家规范经营,及时响应各类警情,开展先期处置。2.4协助民警对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以及治安复杂地区进行管理和整治,开展区域、场所安全防范检查。2.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协助民警开展警情处理,维护社区治安。2.6协助民警开展视频监控查看调阅,配合做好留置室管理,对进出东明路派出所的群众进行登记,并指引至对应窗口办理各项业务。2.7协助民警开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等宣传教育工作。2.8及时收集各种情况信息,掌握辖区内的治安动态。在东方医院(南院)开展常规巡逻,及时响应群众求助,对医院内警情辅助开展前期处置,配合民警处置各类案(事)件。在新达汇商场开展常规巡逻;及时响应群众求助,对商场内警情辅助开展前期处置,配合民警处置各类案事件。2.9协助开展社会维稳、治安防控、排查整治、重要时期社会面管控等相关工作。2.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等。2.11乙方需至少配置9个服务岗位,全年服务不少于78840个工时。3.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984882.4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捌万肆仟捌佰捌拾贰元肆角),每工时服务费用详见本合同补充条款。以上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全部费用,甲方无需就本合同的履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涉及政府审价的,应以政府部门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价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为准。4.支付条件合同签署后,甲方于2026年8月底前,向乙方支付2026年5月至2026年7月的服务费用;2026年11月底前,向乙方支付2026年8月至2026年10月的服务费用;2027年2月底前,向乙方支付2026年11月至2027年1月的服务费用;2027年5月底前根据考核情况、实际出勤数及咨询报告结算尾款。(若甲方财政资金未到位或付款时间在甲方关账期间内的,支付时间相应顺延,每次付款均以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税务金额发票且资金到位为前提)。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支行】开户名:【上海杰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账号:【03774200040040602】乙方收款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于乙方无法按时接收合同价款不承担任何责任。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5.服务时间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6.履约延误6.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6.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6.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6.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误工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7.误期赔偿除合同第8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8.不可抗力8.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9.争端的解决9.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10.违约终止合同10.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不少于合同总费用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追讨损失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等),乙方应予以补足:(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乙方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向第三方转包或分包的。10.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1.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2.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生效13.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3.2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双方各执(贰)份,一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合同附件14.1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4.2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5.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6.其他一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另一方送达有关通知及文件的,可按照以下载明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送达,且相关通知及文件等均自被收件人本人签收、被他人代收、被拒收、被退件、被留置之时视为有效送达;无法确定前述送达时间的,则自通知及文件等发出3日后产生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前述关于通知的送达及其法律后果的约定亦适用于因本合同纠纷引发的法院诉讼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及执行程序)的司法文书的送达。若一方欲变更相应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的,应将变更的通知按照前述约定向另一方进行送达,否则视为送达地址未发生变更。甲方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林东路478号甲方收件人:杜文峰联系电话:021-50832001乙方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高技路205弄9号楼9楼乙方收件人:张飞联系电话:1521673886117.补充条款:(1)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补充条款1:本合同“3.合同价格”补充增加:乙方每工时服务费用为37.86元。(以下无正文,本页为《2026年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项目合同》之签署页)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东明路街道办事处(本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林东路478号甲方代表:杜文峰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上海杰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点:上海市松江区高技路205弄9号楼9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区综治辅助性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