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设计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榆林市教育局2026)
一、合同编号:HBZB2026-017
二、合同名称:北京师范大学榆林学校中学部设施设备设计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HBZB2026-017
四、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榆林学校中学部设施设备设计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榆林市教育局
地址:榆林市高新区桃李路3号
联系方式:18991098615
供应商(乙方):榆林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高新区兴达路和顺嘉府5号楼1层5号商铺
联系方式:180091212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北京师范大学榆林学校中学部设施设备设计造价咨询服务
1(项)
¥205,600.00
¥205,600.00
无
合同金额: 205,6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零伍仟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15日
履约地点:市教育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榆林学校中学部设施设备设计造价咨询服务合同.pdf
榆林市教育局
2026年04月30日
北京师范大学榆林学校中学部设施设备设计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委托人:榆林市教育局受托人:榆林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6年月28日-1-第一部分设施设备设计造价咨询合同委托人:榆林市教育局受托人:榆林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榆林市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含榆政财发(2019)12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榆林学校中学部设施设备设计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编号:HBZB2026-017)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权责对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一、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北京师范大学榆林学校中学部设施设备设计造价咨询服务项目1.2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1.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政府采购货物设计造价相关项目。1.4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北京师范大学榆林学校中学部设施设备设计造价咨询(含评审对接、设施设备安装指导等)服务项目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完成结束,具体节点按甲方书面要求及项目进度调整,确保同步配合项目各阶段推进。第二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价款依据中标价格确定,总价款为人民币205600.00元(大写:贰拾万零伍仟陆佰元整),该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包含乙方提供设计造价-2-次询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薪酬、办公耗材、现场勘查、报告编制、税费、专家咨询、资料归档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与验收31交付要求:7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按时提交设计造价咨询成果文件。3.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及榆林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确保设计造价咨询成果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甲方及财政评审、相关要求,无虚假、错误内容。3.3验收程序:(1)乙方提交设计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财评完成,甲方在合适的时间内组织验收,乙方需到场配合,提供咨询过程中的依据资料、佐证材料等;(2)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第四条付款方式4.1付款方式:本合同款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明确发票类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4.2付款节点(结合咨询服务阶段设定,符合榆林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财政评审完成,履约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支付。4.3乙方收款信息:-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明珠支行银行账号:26090301040009295户名:榆林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五条双方权责5.1甲方权责:(1)按时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2)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配合乙方开展现场勘查、资料核对等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按时组织设计造价咨询成果验收,及时反馈验收意见,协调项目相关单位配合乙方开展咨询工作;(4)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及相关资料予以保密(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不得擅自泄露给无关第三方;(5)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得要求乙方偏离合同实质性内容提供咨询服务,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咨询工作;(6)配合乙方完成财政评审相关工作。5.2乙方权责:(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组建合格的咨询团队,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须经甲方确认,未经C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咨询人员;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工作,在合同约定0的咨询工作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按时完成设计造价咨询服务,提交符合验收标准的咨询成果文件,-4-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配合甲方完成验收、财政评审等相关工作;(3)提供设计造价咨询过程中的相关依据资料、计算底稿等,接受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核查,如实解答甲方提出的疑问;(4)严格履行质保期及后续服务承诺,及时处理咨询成果中存在的问题,不得推诿、拖延;(5)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转包、违法分包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分包的,需明确分包范围,并对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6)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的验收等相关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7)对本项目的造价相关数据、项目信息、甲方提供的资料予以保密(涉及甲方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所有咨询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咨询机构执业。第六条不可抗力6.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政策调整(非双方可控制,如计价规则调整)等。6.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To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政府部门出具的7证明、新闻报道等)。-5-6.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受影响一方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决定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解除合同。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7.1本合同的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需按榆林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7.2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根本违约情形,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解除。7.3本合同履行完毕(全部咨询服务完成、成果验收合格、价款结清、质保期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7.4因国家政策调整、政府采购程序变更、项目终止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扣除乙方已提供咨询服务对应的费用)。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榆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2.向项目所在地(榆林市范围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他约定。第九条其他约定-6-9.1本合同附件(《项目基本信息表》《咨询服务范围明细》《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咨询团队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双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送达不能、延误等后果由变更方承担。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符合榆林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9.6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符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9.7财政评审、内部审批是甲方内部管理程序,不能对抗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合同款项。9.8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本项目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备案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7-(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小AA2收款户名:榆林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榆林明珠支行账号:26090301040009295200年月28日2020年4月28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设备设计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