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



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遂宁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第二次)(遂宁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第二次)-勘察设计-1)
遂宁安居区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现代装备制造产业园办公楼4楼
08258538155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顺和街89号附48号
13568724770

签约合同价(元)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设计投标报价:2270400.00元,勘察投标报价:113.52元/米。

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2026-04-13
2026-04-13
2026-05-12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质量要求

工程勘察工作:根据招标人书面指令实施范围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及相关的后期服务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前期现状摸查以及施工期现场服务等工作,并提供详细岩土地质勘察报告成果; 工程设计工作: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包括初步设计调整)、施工现场配合及后期服务工作等,达到国家现行道路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按要求提交设计成果,所有施工图设计内容应达到计量计价要求。以上设计工作根据招标人书面指令实施范围实施。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履约地点
履约方式

遂宁安居区
按合同履约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证件及证号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证件及证号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证件及证号

邓成
一级注册建筑师 20215000941

工程(货物、服务)具体内容:
建设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最终建设内容以实际为准)。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第一中标候选人

附件1:合同-遂宁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第二次).pdf

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勘察设计人:虫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遂宁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第二次)勘察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二、设计依据1.发包人给勘察设计人的委托书和双方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3.相关规程和标准。三、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四、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勘察设计内容1.工程名称:遂宁天齐绿色低碳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标准厂房(第二次)2.勘察设计阶段: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3.勘察设计内容:工程勘察工作:根据发包人书面指令分期实施范围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及相关的后期服务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前期现状摸查以及施工期现场服务等工作,并提供详细岩土地质勘察报告成果;工程设计工作: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包括初步设计调整)、施工现场配合及后期服务工作等,达到国家现行道路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按要求提交设计成果,所有施工图设计内容应达到计量计价要求。以上设计工作根据发包人书面指令实施范围执行。勘察设计工作超出发包人书面指令实施范围,发包人不予支付任何超出范围相关费用。4.勘察设计规模:建设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80000平方米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最终建设内容以实际为准)。五、发包人应向勘察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与本项目1:500地形图及相关专业测量资料;六、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时间勘察设计人按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承诺的服务期限30日历天递交成果资料。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期限(天)有关事宜1地勘成果6方案确定后8天方案确定后2地勘成果光盘2方案确定后8天方案确定后3方案设计8任务书下达后8天任务书下达后4方案设计的光盘2任务书下达后8天任务书下达后5初步设计8方案设计完成后10天方案设计完成后6设计概算2方案设计完成后10天方案设计完成后7初步设计的光盘2方案设计完成后10天方案设计完成后8提交施工图10初步设计完成后12天初步设计完成后9施工图光盘4初步设计完成后12天初步设计完成后七、付款方式:1、本合同暂定设计收费含税价为贰佰贰拾柒万零肆佰元整(¥2270400.00元),勘察含税收费单价为壹佰壹拾叁元伍角贰分每米(¥113.52元/m)。该费用包括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该项目各阶段所需的全部专项设计、设计变更等设计工作及后期服务的全部费用和履行本合同的有关保险、税费、利润、风险等全部费用。若勘察设计范围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后进行支付。若超出勘察设计范围过大,发包人有权对超出部分另行委托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勘察付费次序付费额(合同价款)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完成每期任务书下达的勘察内容,支付结算价的30%完成每期任务并提交资料六个月内第二次付费完成每期任务书下达的勘察内容,支付结算价的20%每期工程动工后六个月内第三次付费完成每期任务书下达的勘察内容,每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三次付费支付结算价的50%六个月内设计付费次序付费额(合同价款)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付费按照第七条第3款支付每期最终设计收费的30%每期财评完成后六个月内第二次付费按照第七条第3款支付每期最终设计收费的20%每期工程动工后六个月内第三次付费按照第七条第3款支付每期最终设计收费的50%每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2.本次招标范围及设计费用总价仅作为参考,勘察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书面勘察设计委托任务书上指令的勘察设计内容据实勘察设计,勘察设计人无条件执行,不得有任何异议;对未按任务书要求开展的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因特殊原因未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不进行任何赔偿。3.设计费用的结算方式(1)设计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设计,设计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设计,最终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50%*(1-设计投标下浮率)。(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额为每期设计内容的财评评审价一暂列金-暂估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后计取。设计投标下浮率=(设计招标暂定价一设计投标暂定价)/设计招标暂定价)(2)如因发包人原因项目未送财评,设计费用计算方式为:①若只完成方案设计,未完成初步设计工作,最终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50%*(1-设计投标下浮率)*各阶段占比比例(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额为设计项目任务书暂定金额*50%);②若完成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最终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50%*(1-设计投标下浮率)*各阶段占比比例(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额为设计概算金额*50%);③若完成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施工图预算:最终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50%*(1-设计投标下浮率)*各阶段占比比例(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额为设计概算金额*60%);.6④若只完成至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最终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50%*(1-设计投标下浮率)*各阶段占比比例(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额为施工图预算金额*70%);(3)设计各阶段费用占比为:方案设计占比为10%,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占比为10%,施工图设计占比为40%,施工过程中设计后期服务占比为40%;设计各阶段工作未全部完成的,按照各阶段占比的80%支付设计费用;(4)若遇其他情形,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前勘察设计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四川铭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履约担保函,担保金额为227040.00元;保函时间:2026年4月9日起至2026年10月09日止,保函担保期满后勘察任务和施工图设计任务未完成,勘察设计人应在保函担保期满前7日内提供续保保函,逾期未续保,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勘察设计人承担,后期相应工程进度款暂停支付,直至完成续保手续。八、双方权利义务(一)发包人权利义务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勘察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2.若勘察设计人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报勘察设计单价费用有误,以发包人认定的勘察设计单价为准。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经营需要终止或解除合同,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勘察设计人。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勘察设计费按发包人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二)勘察设计人权利义务1.勘察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勘察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3.勘察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勘察设计人索赔。4.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勘察设计人就所勘察设计工程应免费为发包人提供技术服务,并在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到达现场。5.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发包人认为地质情况复杂的区域进行勘察(如田、塘、软弱地基等不良地质地段)。九、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勘察设计人对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勘察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3.因勘察人原因单方面不履约或直接违约,造成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4.因设计人原因单方面不履约或直接违约,造成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设计暂定合同价20%的违约金,履约保证人应在担保范围内对此违约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由于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失误,造成工程不达标而延误交(竣)工验收,勘察设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6.由于勘察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资料交付时间,或勘察设计内容不齐,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若延误时间超过7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勘察设计费,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要计入不良记录。7.勘察设计人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国家勘察设计标准,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图纸审查未通过,因此返工及延误时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勘察设计人负责,并接受主管部门按国家相应规定予以处理,且发包人可直接解除勘察设计合同。8.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现场验收及后续服务等及发包人需勘察设计单位参加的工作,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准时到达,每迟到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每缺席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500元,迟到或缺席超过三次视为不能履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勘察设计费,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要记入不良记录。9.勘察设计人委派的勘察设计代表必须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的主要参与人员,另派勘察设计代表参与后续服务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若勘察设计代表不能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设计人必须一周内另派人员,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次。10.勘察资料中勘察孔与实际坐标点地质资料不符的,发包人不支付因此产生的勘察费,且勘察人按120元/米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十、其他1.因勘察设计人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5%以上的,扣除30%的勘察费或设计费或勘察设计费。因勘察设计人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0%以上的,不支付勘察费或设计费或勘察设计费。因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勘察设计人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2.除经市政府批准、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等政策性调整、水文和地质等自然情况异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特殊除外。如因勘察设计人原因,造成施工实际结算价超出中标价10%以上的,要追究勘察设计人责任。3.勘察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发包方组织专家评审,勘察设计人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勘察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人必须派勘察设计代表跟踪服务,及时参加验基、验槽、验筋等验收工序并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4.按照工程进展,勘察设计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发包人要求派遣本项目勘察设计相关的人员驻扎工地现场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保证施工进度,产生的费用由勘察设计人自行承担。在现场工作的勘察设计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若项目建设时间紧迫,勘察设计人应当服从发包人合理进度要求,尽全力缩短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人不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6.勘察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勘察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勘察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勘察设计人不另收工本费。7.本工程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勘察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勘察设计人的勘察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勘察设计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有需要),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勘察设计人可以对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勘察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勘察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承包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相关资料。工程勘察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勘察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勘察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勘察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勘察设计费由勘察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与发包人无关。9.因国家政策要求,不再实施该工程,双方应解除合同,发包人不承担勘察设计人经济损失和勘察设计等费用,除发包人书面要求开展的工作外。10.因政策调整或投资建设方式变化,勘察设计任务、范围可能进行调整,勘察设计单位不可因此向发包人索赔,勘察设计费按发包人要求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结合合同约定进行结算。11.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本合同一式10份,发包人5份,勘察设计人5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5.本合同未尽事官,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盖章)勘察设计人(盖章)遂宁宸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东大道现代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顺和街89号附装备制造产业园办公楼4楼48号邮政编码:629006邮政编码:610045电话:0825-8538155电话:13568724770收款单位:收款单位:中塍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帐号:自贸试验区分行银行帐号:1185676968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4MA62YRN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350550627U签订日期:20年4月了日签订日期:2026年4月1了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