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尔齐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尔齐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阿勒泰市安途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尔齐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31101000027968933
五、合同编号:11NMB1R73687202638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3.00
1300
39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尔齐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
联系人:赵茜茜
联系电话:18290906687
传真:/
地址:恰秀路街道阿勒泰路35号1栋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R7368720263803).pdf
合同编号:11NMB1R7368720263803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尔齐斯河流域水利管理中心服务单位(乙方):阿勒泰市安途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阿勒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勒泰市安途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勒泰市安途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阿勒泰市安途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3项1300.003900.00合同总价(元)3900.00合同总价(大写)叁仟玖佰元整二、付款方式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且双方对服务内容、时长、费用核对无误,并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符合要求的合法有效发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三、服务条款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车辆,交付时保证车况良好、油量符合约定要求、车辆相关证件完整有效;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地点归还车辆,归还时保持车况、油量、证件完整。2、甲方租赁使用车辆超时的,不足4小时按超时费计费,超时费标准为202000元//小时,超时超过4小时的按1天对应租车单价计费。3、乙方负责为租赁车辆投保足额有效的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相关损失的,首先由乙方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保险理赔范围外,仅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部分由甲;方承担;车辆维修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维修清单。4、租赁车辆发生丢失、盗抢的,由乙方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保险赔付后不足差额部分,仅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才由甲方承担。四、合同生效与份数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新疆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金城支行账号:账号: 82108001201011813255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