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天镇县公路发展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7751530372026201
二、合同名称:天镇县逯家湾镇夏小堡桥等2座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2222026CCS00015
四、项目名称:天镇县逯家湾镇夏小堡桥等2座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镇县公路发展中心
地 址:西门外
联系方式:15934075526
供应商(乙方):长治市智诚路桥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桃花街5号
联系方式:1383552661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镇县逯家湾镇夏小堡桥等2座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33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以及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要求:勘察设计说明、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成果文件的深度满足不同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及份数要求满足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其它服务至工程交竣工验收。服务标准: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评审
2.合同金额(元):33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天镇县逯家湾镇夏小堡桥等2座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1N7751530372026201).pdf
天镇县逯家湾镇夏小堡桥等2座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甲方:天镇县公路发展中心乙方:长治市智诚路桥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天镇县逯家湾镇夏小堡桥等2座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书甲方:天镇县公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长治市智诚路桥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天镇县逯家湾镇夏小堡桥等2座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的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天镇县逯家湾镇夏小堡桥等2座危桥改造工程。服务地点: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以及建设过程中其它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二)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编制工作,其它服务至工程交竣工验收。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资金性质: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二)合同金额:本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费按照采购代理公司“山西瑞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天镇县逯家湾镇夏小堡桥等2座危桥改造》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的定标结果,确定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335000.00元)。注:本项目包含2座危桥改造工程,各座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费分别为:(1)天镇县逯家湾镇夏小堡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壹仟叁佰元整,(小写:¥161300.00元);(2)天镇县逯家湾镇黄蒿平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叁仟柒佰元整,(小写:¥173700.00元)。(三)结算方式1.在设计文件完成并正式提交采购人后,由采购人按照合同总金额的90%支付给供应商设计费用。2.在项目交工之前,由采购人支付剩余10%部分设计费用。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报价人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双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tttcc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大同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N(2)向大同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询比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乙方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天镇县公路发展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乙方:长治市智诚路桥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