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2026)



采购日喀则市厨余垃圾处置中心污水处理设备运行项目合同公告

合同公告

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
GZFCG2026-31827

二、合同名称:
日喀则市厨余垃圾处置中心污水处理设备运行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GZFCG2026-31827

四、项目名称:
日喀则市厨余垃圾处置中心污水处理设备运行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
联 系 方 式: 18089999119
供应商(乙方): 西藏常溧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拉萨市纳金路德吉花园公寓楼14栋3-1号
联 系 方 式: 153807785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日喀则市厨余垃圾处置中心污水处理设备运行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详见投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 70
主要标的单价: 详见投标文件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 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08 11: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30 13:04: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日喀则市厨余垃圾处理运营合同(1).pdf

日喀则市厨余垃圾处理处置中心污水处理运营合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管设局甲方(委托方):创酒藏常溧劳务服务有限间联系方式:乙方(受托方地址:---(18897996联系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权责明确的原则,就甲方厨余垃圾处置中心污水处理设备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运营范围与内容(一)运营范围乙方负责甲方厨余垃圾处置中心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设备维护、水质达标、污泥浓缩暂存、合规清运处置及安全管理等全部运营工作。(二)运营内容1.日常运行:保障系统24小时稳定运行,满足污水处1置需求;2.水质管理:按规监测水质,确保出水达标排放;3设备维护:日常巡检、保养、维修,保障设备完好;4.污泥处置:规范处理运营产生的污泥,留存台账;5.台账管理:记录运行、维护、监测等数据,按月归档;6.安全环保:落实安全责任,防范事故,配合监管检查;7.人员配置:配备持证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二、运营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运营费用与结算方式(一)运营费用:日喀则市厨余垃圾处置中心污水处理设备运行项目总费用为(含税价)人民币1175350元(壹佰壹拾柒万伍仟叁佰伍拾元整)包含全部运营成本;每月运营费用不应超出97945.83元(大写:玖万柒仟玖佰肆拾伍元捌角三分),若超出由乙方自行解决。(二)结算方式:运营费用按月拨付,每月实际支付金额:项目运营总费用÷12。甲方进行日常监督,月中不定期考核,次月5号之前支付上一个月运营费用。每月按照《日喀则市厨余垃圾处置中心污水处理运营考核标准》(附件一)开展考核评分,按考核结果拨付资金。四、出水标准及考核约定(一)出水标准:出水需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三级标准及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生态环境部门现行要求;2(二)考核约定:甲方每月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月费用结算依据;考核实行月度扣分制,每扣1分,甲方在当月应付运营费用中直接扣除人民币500元(伍佰元),当月扣分累计计算,扣款金额在当月运营费用中直接扣减;甲方应在次月费用结算前向乙方出具当月考核结果及扣款说明,并书面通知乙方限期7个工作日内整改。乙方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的付款期限顺延,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甲方未付款为由而拒绝履行其合同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银行信息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营业部户名:西藏常溧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账号:8116201012200005891若上述账户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在发生变更后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其他说明:由于该项目招投标工作3月底才完成,因此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存在运维空档期,根据《中共日喀则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纪要》C2026]1号会议明确,为保障空档期厨余垃圾污水正常处理,暂委托西藏常溧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前期费用该公司自行垫付,运营费用共计293,837.49元(贰拾玖万叁仟捌佰叁拾柒元肆角玖分)(每月考核扣除部分从运营费中减掉)。乙方作为3本项目中标企业,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空档期运营费用(扣除经双方确认的考核应扣款项后)一次性支付给西藏常溧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甲方无需就该空档期运营承担任何额外费用。若乙方未按上述期限支付,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索或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按欠付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双方权责(一)甲方权责1.基础保障义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设备、构筑物、场地及稳定的水电接入支持,保障运营所需的基础条件。2.费用承担:凡因乙方运营维护不当导致的设备损坏或故障及由此产生的修理、更换零部件、耗材等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原因产生的维修,单次维修费用超过元的,甲方承担该等设备大修、主体更换等重大改造费用。3.监督与配合: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抽查,查阅运营台账及核查出水水质指标,协调外部关系,为乙方运营提供必要的外部支持。4付款义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合规发票及合格的运营报告后,按时足额支付运营费用。(二)乙方权责1.全权运营义务:乙方负责项目的全面运营管理,承担运营人工、药剂、耗材、日常设备维修、定期环境检测、污4泥浓缩暂存、合规清运处置及其他运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如因乙方运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导致行政监管罚款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应组建专业运维团队,确保人员持证上岗并持续具备相应从业资质;若任何上岗运维人员的资质过期或不符合监管要求,乙方应在1日内更换为合格人员,逾期未更换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考核规则扣分或扣款。2.达标与安全:乙方必须严格确保出水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合同约定的排放标准(如GB18918-2002三级标准等)负责安全环保生产,若因运营不当造成环境污染、设备损坏或第三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3.报告与移交:乙方应按月提交真实、准确的运营报告及水质检测数据报表;合同终止时,需完好移交设备、技术资料及运营台账,并配合甲方完成验收。4.禁止转包: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运营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六、违约责任1.乙方出水不达标、未按要求提供运营服务或出现安全环保事故的,甲方有权扣除对应运营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赔偿责任。2.乙方擅自转包、分包运营业务,或提供虚假运营数据、检测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3乙方未按约定提交运营报告、台账或水质检测数据,5或逾期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费用并按考核条款扣分扣款。4.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基础条件、协调外部关系,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应承担相应损失;但该等情形系因乙方运营不当、设备故障、或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所导致,或甲方已尽合理努力仍无法提供的除外;逾期支付运营费用的,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并协商处理。七、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合同变更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一方严重违约且逾期未整改、乙方丧失运营资质、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守约方可解除合同;3.合同终止后,乙方7日内完成交接,双方应在交接完成后依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费用结算,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扣款项后,支付剩余费用。八、其他1.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双方互不追责,尽力减少损失;2.争议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守约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63.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诚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