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土壤调理剂物资及撒施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昌县幽兰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南财采[2026]F10100031-01

二、合同名称:南昌县幽兰镇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南财采[2026]F10100031

四、项目名称:南昌县幽兰镇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昌县幽兰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昌县幽兰镇西大街
联系方式:0791-85131310
供应商(乙方):江西普瑞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镇朱桥东路518号麗枫酒店15b楼江西普瑞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1143703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其他农业服务
1(项)
¥655,000.00
¥655,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655,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采购合同-南昌县幽兰镇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南昌县幽兰镇人民政府
2026年04月30日

采购合同甲方:南昌县幽兰镇人民政府乙方:江西普瑞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结果,甲、乙双方经磋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南昌县幽兰镇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货物及其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一、定义: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甲方”是指购买相关货物或服务的业主单位。4、“乙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范要求的活动。二、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1、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和文件要求,幽兰镇受污染耕地面积为9087.27亩,主要污染元素为镉。分布于东联村、渡头村、灌溪村、黄坊村、牌坊村、青塘村、潭林村、涂村村、幽兰村、竹林村十个行政村。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上述措施相应的货物及施工服务。3、合同总价为:人民币:陆拾伍万伍仟元整,即(小写:¥655000.00元),该合同价格为包含全部相关税费的最终价格,包含项目实施及相关的一切费用,支付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4、所采购的内容清单及价格明细如下: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土壤调理剂物资及撒施服务275.6346吨653000.00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数量完成供货及撒施2台账建设费用1项2000.00按要求建立完整详细台账合计655000.00元三、付款方式本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款的100%。四、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服务响应速度:乙方在接到甲方治理疑惑通知应在3小时内响应,委派技术人员达到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如一时无法修复,乙方应提供备用方案供甲方使用。六、服务质量:1、乙方承诺服务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企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甲方的要求执行。乙方保证合同服务质量符合合同要求。2、甲方按实施方案要求对投入品进行抽检。3、抽检及验收发现服务达不到行业标准或合同规定,乙方必须免费进行整改,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4、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的免费上门服务及技术支持;(技术规范及要求内另有说明的除外)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含当日)。七、实施目标和验收:1、实施目标:(1)安全利用区措施完成率达到100%;确保安全利用区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确保实施安全利用技术水稻种植区域内稻谷产量减幅不超过10%。(2)项目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中的所有投入品中的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GB15618-2018规定的筛选值。2、验收方式:由南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八、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产品或产品的任何部分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和责任。3、保密:乙方在服务期间对所有纸质、网络等信息必须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4、争议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九、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货物或服务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约责任。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实施方案内容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3、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4、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十、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期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诉讼1、争议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十三、违约终止合同1、甲方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完成的类似货物或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十四、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五、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十六、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七、计量单位除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八、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本合同一式4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2份。3、本项目实施方案,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江西普瑞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银行账号:199246406542开户行: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日期年月日日期2026年4月2日9.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南昌县幽兰镇人民政府的南昌县幽兰镇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南昌县幽兰镇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西普瑞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7人,营业收入为4346.16万元,资产总额为1102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西普瑞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2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土壤调理剂物资及撒施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