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JJY车辆采购合同公告(阿克陶县公安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01048431X20262408
二、合同名称:阿克陶县GAJJY车辆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AKTZBCG-2026-013
四、项目名称:阿克陶县GAJJY车辆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阿克陶县公安局
地 址:阿克陶县人民东路158号公安局
联系方式:17797917309
供应商(乙方):喀什骏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10村明宇路明宇广场地下商场负一层麦购超市办公区B-008号
联系方式:133691751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能源纯电版汽车 数量:50.00 单价(元):67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五菱汽车规格型号:具体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33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阿克陶县(按甲方要求配送至指定的地点),自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本合同总价的35%)之日起20日内,乙方完成全部50辆车辆的运输供货、安装调试等,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编号:阿克陶县GAJJY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阿克陶县公安局乙方喀什骏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约日期:2026年4月07月阿克陶县GAJJY车辆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阿克购具公安马补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设别号):地址:阿克陶县人民东路158号同类惠联系人:联系电话:1199088970乙方(中标人):杅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653101MACGPEDQ33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夏马勒巴格镇克孜勒河社区昆仑大道七里桥八盘水85号-1号汽销大厅吗的联系人:联系电话:16668688川鉴于1.甲方就阿克陶县GAJJY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KTZBCG-2026-013)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乙方参与本项目投标并经法定程序确定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已依法公示生效。2.甲乙双方均认可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相关承诺函为本次采购的合法有效依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约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乙方为甲方提供五菱品牌新能源纯电版汽车(型号:五菱宏光纯电动300KM实用5座,白色)共计50辆,车辆核心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产品清单,乙方承诺所供车辆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机动车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新能源汽车行业标准及环保要求。1.2车辆配套包含以下内容,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1)车辆配套:加装警用设备、张贴警用标识,安装车辆底盘防护板,提供车辆配套脚垫、侧后隔热膜、座椅套、行车记录仪、方向盘套、车载灭火器,所有配套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加装项详见附件表)1.3免费赠送充电桩及安装服务(1)免费赠送12套30kW充电功率的快速充电桩,包含配套电缆及电路相关设备、现场安装调试服务。第二条合同总价2.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金额为含税价:人民币3380000.00元(大写:叁佰叁拾捌万元整),单台车辆含税单价为67600元/辆,共计50辆车辆。2.2上述价格已包含车辆采购费、车辆配套物品、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车辆质保期间内履行维保等相关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报价包含范围要求。第三条供货期限及地点3.1供货期限:自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本合同总价的35%)之日起20日内,乙方完成全部50辆车辆的运输供货、安装调试等,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3.2供货地点:阿克陶县(按甲方要求配送至指定的地点)3.3车辆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自甲方验收无误并提取车辆后转移至甲方。第四条车辆交付与付款方式4.1车辆交付与付款方式(1)定金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5%作为定金,即人民币1183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叁仟元整)。乙方收到定金后立即启动备货、并在20日内将50辆全部运至乙方仓库。车辆全部到货后通知甲方现场确认并试驾,如乙方延迟交付或配置、质量与双方约定不符,定金应退还甲方。全部车辆到库经甲方现场确认无误后,上述定金自动转为第一批车辆采购款,即人民币1183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万叁仟元整),甲方可提取17辆车(即人民币11492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肆万玖仟贰佰元整)),第一批采购款还剩余33800元可抵下一批采购款。(2)中期提车款(2026年4月1日—2026年5月31日)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前,甲方可根据自身用车需求,分多次支付车辆采购款:甲方每支付一笔采购款,乙方在收到款项后48小时内交付该笔款项对应的车辆数量。车辆数量计算公式车辆数量=实际支付金额67600元/台(按实际支付金额据实结算)。(3)尾款结清甲方承诺于2026年5月31日之前,将本合同剩余全部尾款一次性付清,款项付清后乙方立即交付剩余全部车辆。若甲方资金流程导致支付延迟,乙方给子4日的宽限期,过了宽限期仍未付清视为甲方逾期,每逾期1日,须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截至2026年5月31日,甲方应确保合同全款付清、50台车辆全部提取完毕。4.2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本合同款项按以下节点及方式支付,单台车辆结算单价固定为67600元,所有款项均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对公账户,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的要求:开户名:喀什骏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解放南路支行银行账号:65050174603600001218联行号:1058940001414.3乙方申请付款前10日,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付款资料,资料不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阿先陶良公发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93022010484314w地址:阿限具人展年2158电话:09085755110开户行:布狩阿产县行银行账号:3046510104000%774行号:107893246913第五条验收5.1验收程序(1)初步验收:乙方收到定金后立即启动备货、并在20日内将50辆全部运至乙方仓库。车辆全部到货后向甲方申请初步验收,甲方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车辆数量、外观、配置清单、随车资料进行现场确认并试驾,初步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初步验收确认单》:初步(2)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3)提取车辆前的验收:甲方每提取一批车辆,双方当场对该批次车辆进行验收,内容包括:车辆数量、外观、车况:技术参数、配置、续航、充电等是否符合约定:警用加装、底盘防护、配套用品是否齐全合格:随车资料、合格证明、发票、说明书等是否完整。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车辆批次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更换合格车辆并重新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3)最终验收:待全部车辆甲方分批次验收合格并全部车辆提取完毕后,甲方签署《项目终验报告》。第六条质量标准及质保期6.1车辆本体质量严格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标准,具备合法有效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车辆致性证书:配套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及警用装备管理规范。6.2质保期限:整车质保3年或者10万公里,以先到这为准。动力电池质保6年或者30万公里,在此期间因电池质量问题免费维修(车辆须按时保养,行驶10000公里须保养一次,且保养须在五菱4S店进行)质保期自甲方完成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首保一次(首保时间:车辆开具发票后3个月内或者车辆行驶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按照保养手册进行首保)6.3质保期内,因车辆本身质量缺陷、配套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或故障,乙方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零部件,因甲方人为操作不当、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七条培训服务7.1乙方须派遣有经验的工程师到采购人现场对进行操作、使用的培训服务,并免费提供所需的全套培训资料、操作手册等:7.2培训结束后,乙方须持续为甲方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80小时,及时解答甲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第八条双方权利与义务8.1甲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对乙方的备货、改装、运输、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2)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车辆、组织验收,并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支付合同款项;(3)为乙方车辆交付、安装调试、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配合:(4)按车辆使用说明书及乙方培训要求规范使用、保养车辆,承担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责任。8.2乙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2)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质量标准、配置要求提供车辆及全部配套服务,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禁止转包分包要求;(3)承担车辆运输、库房保管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承担运输、保管期间车辆损坏、丢失等全部风险;(4)确保车辆加装、警用标识张贴完全符合公安机关相关管理规定,承担因不合规导致的全部责任及损失;(5)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工作秘密、警务信息承担永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泄露或不当使用甲方工作秘密、警务信息等,应承担本合同第9.5条款的违约责任:(6)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相关纪律,无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反商业贿赂要求。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1日,须按合同总价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延期交付,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9.2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支付手续,由于资金流程导致支付延迟,乙方给子4日的宽限期,过了宽限期仍没支付成功视为甲方逾期,每逾期1日,须按逾期付款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3乙方所供车辆、配套设备的质量、配置不符合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4乙方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价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邮寄费、保险费、鉴定费等)。9.5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的,须按合同总价的0.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对方全部损失。9.6如甲方因知识产权问题遭第三方索赔、诉讼或主张任何权益,乙方应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甲方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0.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政府行政行为等。10.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部分履行、延期履行或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0.3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合同义务;如不可抗力持续超过30日的,双方须另行协商合同后续履行事宜。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阿克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出具的《免费提供快速充电桩承诺函》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确认本合同所记载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双方就本合同发出的文件资料或法院仲裁等机构发出的法律文书均可送至本地址。12.3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内容,严格按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执行。12.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质保期届满且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合同款项后,本合同终止。12.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采购人):阿克陶县公安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柏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7日乙方(中标人):喀什骏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房鸿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7日附件1:产品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单位品牌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新能源纯电版汽车五宏光纯电动300KM实用5座,白色驱动形式为后置后驱,搭载永磁同步驱动电机,电机峰值功率75kW(102马力),峰值扭矩180N·m。。车辆最高车速可达135km/h,配备磷酸铁锂电池,动力电池容量为32.6kw·h,支持电池加热以及智能保温功能。·CLTC纯电续航里程为300km,百公里电耗12.5kWh。·直流快充在常温下SOC30%-80%需30分钟,交流慢充在常温下SOC20%-100%(使用交流充电桩)需9.8小时,配备10A随车充电枪,具备能量回收功能。·车身长×宽×高为4515×1725×1790mm,轴距2850mm,乘员数提供5/6座可选,尾厢最大拓展至3.3m。·底盘采用麦弗逊式独立前悬架、钢板弹簧非独立后悬架,配备电动助力转向系统、ABS+EBD制动系统。·制动系统为前盘后鼓形式,轮胎规格185/70R14,配备间接式胎压监测装置。·外观配备铁车轮、LED透镜大灯(远近光一体,带灯光高度调节)、LED高位刹车灯、左右后组合灯,外后视镜为手动调节。·内饰配备中控门锁、旋钮式电子换挡器、织物座椅,主副驾座椅手动4向调节,第二排、第三排座椅均为二联体且可折叠,配备50辆五菱汽车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76003380000/1.新能源纯电版汽车内后视镜、机械手刹、前排阅读灯,前门窗电动控制、中门窗手动控制,驾驶员侧窗支持一键式下降。·安全舒适配置包含儿童后侧门保护锁、前蒸空调,配备12V车载电源、收音机、蓝牙功能,USB接口数量1个,采用遥控钥匙。50辆五菱汽车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76003380000/总计(元):33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叁拾捌万元整)乙方(中标人):喀什骏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店日期:2026年04月07日n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GAJJY车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