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1
二、合同名称: 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2026(JKJ)069
四、项目名称: 年代学、气候环境替代指标测试服务商比选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北路338号
联系方式: 0991-3818637
供应商(乙方):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地 址:朝阳区华严里甲1号
联系方式:010-620090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标准钻孔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甲方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5
合同金额: 7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点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4-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地质所-阿克苏第四纪合同.pdf

地质所-阿克苏第四纪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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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活动断层探测标准钻孔与第四纪地层专题项目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新疆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受托方(乙方):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有效期限:2026年4月-2028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新疆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北路338号法定代表人:胡伟华项目联系人:张文秀联系方式:13079953971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北路338号电话:0991-3818637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甲1号法定代表人:单新建项目联系人:蒋汉朝联系方式:13681061620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甲1号电话:010-62009071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阿克苏市活动断层探测标准钻孔与第四纪地层专题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并支付咨询报酬。委托方及受托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委托方及受托方共同恪守。1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工作内容:(1)在目标区开展标准钻孔探测,2个钻孔,总进尺600米。提出第四系划分方案。重点是综合划分第四纪地层层序、标志层、全新统、上更新统底界的确定。主要工作包括:钻孔岩芯精细分层描述;对钻孔进行系统采集并测定碳十四、光释光、ESR等各种年代样品;孢粉样品、微体古生物样品或古地磁标本。(2)结合地表地质的工作成果,综合划分第四纪地层层序,建立第四纪地层标准剖面。包括建立第四纪地层、地貌与气候的对应关系;层状地貌面地形的精细测量:阶地发育特征调查:洪积扇发育特征调查;不同地貌面堆积物的年代确定;建立目标区地貌面第四纪气候的时间标尺。2.工作成果:(1)系统采集有效年代样品至少40个,并选送至有资质的年代实验室完成这些测年样品的年龄测试。样品包括用于年龄测定的碳十四(14C)、热释光(TL)、光释光(0SL)、电子自旋共振(ESR);测年样品应以地层单元为单位系统采集,每层至少应有1个样品,具有明显地层界线的界面上下应各采集一组样品,采样间隔应为0.1m~2m,宜采集含碳样品为主;粒度不少于2700个,磁化率不少于2900个,孢粉不少于40个。(2)编录钻孔岩芯柱状图,厘定其详细的地层层序,成图比例尺为1:100~1:500;标志性地层厚度较薄时,可适当放大表示,标出年龄数据和测井曲线:(3)钻孔剖面图上标明孔口地理坐标、海拔高程和终孔深度、采芯率,以及施工单位、人员和钻探日期:2(4)完成目标区标准钻孔探测与第四纪地层专题报告,并提交本专题工作数据库建立所需相关参数文件,直至数据库完成验收。第二条受托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1)野外数据采集: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野外数据采集工作,并通过野外现场工作验收。(2)数据处理及报告编写: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数据处理、成果解释及报告编写等工作。第三条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无2.提供工作条件:(1)无3其他:无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无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9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75.0万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该费用已包括税金、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食宿等费用,甲方除支付本条款约定的技术服务费用外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其他季费用。2.技术服务报酬由甲方分期(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50%首付款,即37.5万元(叁拾柒万伍仟元整);(2)完成全部质检工作,提交相关成果报告以及数据库成果并3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50%合同尾款,即37.5万元(叁拾柒万伍仟元整)。(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里甲1号帐号:0200002909088101131上述收款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当于变更前5日通知到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信息付款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第五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委托方及受托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咨询内容发生较大变更时(变更工作量占原工作量10%以上);2.无o第六条委托方及受托方共同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受托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成果数量和形式提交,提交纸质版报告2份,电子版2份(含word版报告与相关图件的矢量文件)。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验收4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成果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由甲方在乌鲁木齐市或指定地点组织验收。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应按照【千分之一】/日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逾期【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2.本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采取补正、返工等措施,同时承担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违约责任。第二次n49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若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将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全额退还给甲方,逾期退还的,应当承担资金占用费。5.上述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全部诉讼费用。6.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或其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八条委托方及受托方确定,委托方未按照受托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5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以相关诉讼结果为准。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委托方及受托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利用受托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委托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使用该技术成果不受任何限制。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指定吴国栋为委托方项目联系人,受托方指定蒋汉朝为受托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委托方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工作;2.受托方乙方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委托方及受托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无。第十二条委托方及受托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62.依法向委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委托方及受托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委托方及受托方以协商方式确定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无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委托方及受托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为各方指定联系方式,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于变化后3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应当承担包括不限于视为送达等法律后果,诉讼、仲裁、行政监管等流程中法律文书、通知的送达适用本约定。(以下无正文内容)7【本页无正文内容,为编号《技术服务合同》的签章页】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震灾风险防治中心(新疆防御自然灾害研究所)(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时间:2026年4月2日甲方: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第时间:2026年4月28日8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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