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宣传品制作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金诺空间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91101000028133509
五、合同编号:11NCZD008914202610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品制作服务
详见附件

1.00
24502
24502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
联系人:田靠靠
联系电话:18167788203
传真:/
地址:神其路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CZD00891420261004).pdf

合同编号:11NCZD00891420261004采购单位(甲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专职消防队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金诺空间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金诺空间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金诺空间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金诺空间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宣传品制作服务--增值服务:安装拆卸,品牌:,制作时效:3-7天,产品材质:PVC1次24502.0024502.00合同总价(元)24502.0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肆仟伍佰零贰元整二、付款方式项目进场验收合格全款一次性付清。收款人:新疆金诺空间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30070201040005463三、服务条款1甲方权利义务1.1当乙方制作项目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质量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1.2当验收合格后,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1.3对于乙方交付的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凭证,甲方有及时受领义务。1.4对乙方提出的效果图,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完善后,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之后果由乙方承担。1.5如果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乙方要及时进行修复。如人为造成损坏脱落,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权利义务1/32.1乙方按要求制作产品后,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2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项目。2.3乙方对其出售给甲方的货物承担瑕疵担保义务。2.4乙方应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在24小时内应给于满意答复。2.5乙方在接到甲方需要技术服务时必须及时给予技术支持。3违约责任3.1甲方违约责任3.1.1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尽快支付货款给乙方,每迟付一天承担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3.2乙方违约责任3.2.1乙方延迟交货,每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0.1%的违约金。4.设计变更及政策性变动;4.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无特殊原因在合同履行期内价格不得变更。4.2当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双方可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行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统一,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义务。6不可抗力6.1下列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三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6.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7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7.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7.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7.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发出书面的合同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7.3.1甲方解除合同条件:73.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7.3.1.2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7.3.2乙方解除合同条件:7.3.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7.4.1双方协商解除合同。7.4.2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的。8其他约定2/38.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 3007020104000546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品制作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