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堂劳务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第一中学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第一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和田朋路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第一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51101000028138111
五、合同编号:11N45816874520263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学校食堂劳务咨询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0
25000
2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第一中学
联系人:祖力甫卡尔·外力
联系电话:16699743772
传真:/
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文化路8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16874520263802).pdf
合同编号:11N458168745202638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第一中学服务单位(乙方):和田朋路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和田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和田朋路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和田朋路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第二期)项目-和田朋路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学校食堂劳务咨询服务--品牌:1项25000.0025000.00合同总价(元)25000.00合同总价(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二、甲方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艾则孜·霍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汝豪0903-2023816经营地址:新疆和田市文化路87号通讯地址:新疆和田市文化路87号三、乙方基本情况第二条乙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龙新经营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乡墩库恰社区屯垦西路57号5号楼501号房通讯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乡墩库恰社区屯垦西路57号5号楼501号房四、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其中试用期为1个1/4月,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五、合作经营方式第四条1.甲方提供厨房、厨房设备,并承担水电、燃气等费用。2.甲方提供每日所需食材及相关物品。3.甲方获得每日餐饮收入,并按月向乙方支付餐饮服务费用,该费用用于乙方员工管理和工资发放。六、双方工作职责(一)甲方责任1.甲方按合同约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2.甲方提供厨房、水电、燃气等费用支出,并按时支付乙方合作收入;3.甲方安排专人协助乙方对卫生和食堂秩序管理工作,并对配菜、营养搭配等有权要求及时整改;4.甲方负责采购食材辅料及配送,第二天需要的食材提前一天配送。5.甲方提供准确的开餐、用餐时间。因特殊情况加餐或放假提前通知乙方。6.教职工食堂每天的菜谱由甲方提供,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菜谱做一日三餐。7.甲方负责协调维持饭堂就餐人数的秩序(排队秩序)。8.甲方负责办理有关的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手续和费用。9.对提供给乙方的厨房用具及电器设施须列出清单,经双方签名后各持一份。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有关用餐规定,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定期推送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改善饭菜质量和就餐情况,提高更好的服务质量。(二)乙方职责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2.乙方应严格遵循安全消防、卫生检疫、治安管理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健康检查。2/44.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时间准时开餐,必须按时、保温、保质、保量供应饭菜,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均匀。开餐时间如有变动,以甲方通知为准。严禁出现存放食材变质现象。5.甲方厨房的设备,乙方应正当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照价赔偿;同时应节约水、电、燃料,做好消除蚊、蝇、鼠害工作。6.乙方及其员工服从甲方领导管理,注意防火,讲究公共及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穿厨房的工作服、戴帽、口罩、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7.乙方负责本人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遵守规章制度、厨房纪律,若有乙方发生工伤事故,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相应的费用)。8.乙方全体员工各类国家相关规定的保险缴纳事宜由乙方与员工自行商议,相关事宜与甲方无关。9.乙方在工作期内,食堂添置或更换设备、用具等,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负责购买。未经甲方同意添置的设备,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10.如发现卫生不合格,浪费食材,未按时间供餐,或与莱谱供餐不一致的,每次扣除合作收入500元。11.乙方负责缴纳相关经营税务。12.假期期间合作收入按70%发放。七、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具体作息时间,甲方按照实际情况通知乙方休息日。八、合作经营收入第六条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作经营收入为24000元,试用期满正式合作经营收入为25000元,甲方每月通过货币形式或对公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合作经营收入,每月15日结算。九、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第七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乙方在经营期间,需接受甲方监督,甲方不定期针对就餐相关内容对乙方进行满意度调查,其中援疆教师满意度不得低于70%,教职工食堂用餐教师满意度不得低于60%,若测评满意度未达到对应比例,且在告知乙方进行整改后仍未达到对应比例,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协议。合作期间如乙方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协议。3/4第九条合同期限到期,甲乙双方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第十条因乙方服务原因造成甲方人员损害或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法律后果;甲方无故未按时结算,拖欠乙方账款超过30日的,应按应付金额的0.05%/天的违约金,且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金额的30%。第十一条双方若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或者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址为和田地区第一中学。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屯垦路支行账号:账号: 3058070104001134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劳务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