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2026)



一、合同编号:ZFCGHT-220001-20260420-0029号

二、合同名称: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印刷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641101000027600814

四、项目名称:2641101000027600814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钢城路88号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13644355006
供应商(乙方):通化市禾山印刷厂
地址: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光明路邮政储蓄家属楼后侧
联系方式:1364435500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印刷服务
635(次)
¥15.00
¥9,525.00
随着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与日俱增,为了保证日常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转,加强案件卷宗及档案的保存和管理,需采购印刷服务。

合同金额: 9,525.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21日
履约地点: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2026年05月06日

附件信息:

bb382d1adeb9506785750c1999328c38.pdf
二道江人民法院验收单.pdf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合同编号:ZFCGHT-220001-20260420-0029号甲方: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本级)乙方:通化市禾山印刷厂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本级)(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电子卖场方式采购活动,确定通化市禾山印刷厂(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印刷服务印刷服务635本15.009,525.00合计¥小写金额:9,525.00大写(人民币):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2.服务项目及要求服务要求:免费设计、排版、运送、安装等,保证印制单位满意,按时完成供货、验收;印刷字迹需清晰,颜色均匀适度,书页无黑点,无缺字,无指印。纸质色泽应一致,纸张平整光洁不翘。装订要精细,锁线要精准,密针,裱纸平滑。彩色还原性要好、套印准确,着墨均匀,彩页画面清晰亮丽,成品无破损;报价中包含设计、排版、制作、运费、安装费、辅材、税费等所有费用;所有过程材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对外发布使用,对非公开资料要求保密;中标单位安排具体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服务任务,按甲方要求到现场确定服务具体需求内容。若中标单位违犯上述要求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3.合同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21日。(2)服务地点: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4.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全额付款;(2)结算方式:付款期数:一期期数款项类别支付条件计划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预付款验收完成2026-05-29100%9,525.00元(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履约保证金-第1页-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6.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3.00%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7.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起诉8.合同份数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地点: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第2页-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通化市禾山印刷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邓文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宋志瑜拥有者性别男住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钢城路88号人民法院住所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光明路邮政储蓄家属楼后侧联系人张海玲联系人宋志瑜联系电话13644355006联系电话13644355006通信地址通化市二道江区钢城路88号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通信地址通化市东昌区光明路邮政储蓄楼后禾山印刷厂邮政编码134000邮政编码133998电子邮箱954738651@qq.com电子邮箱66407448@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000013584287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02MA17W8DP9B开户名称通化市禾山印刷厂开户银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光明路支行银行账号0401131000003123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3页-打印来源:https://www.zcygov.cn/验收单订单编号:2641101000027600814采购计划文号:采购计划-[2026]-05315号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收货人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18504457089收货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钢城路88号下单时间2026-03-3010:27:50供应商信息供应商名称通化市禾山印刷厂联系人宋志瑜联系电话0435-3216230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原产地单价数量单位验收金额1印刷服务品牌:,送货地点:通化市二道江区钢城路88号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其他详细要求:,需要排版设计:,交货时间:2026-04-1016:00:00,装订要求:,数量要求:,纸张要求:,工艺要求:,印刷材料:双胶纸牛皮纸,印刷工艺:骑马钉糊装订,印刷尺寸:A4A3,印刷数量:8本1万张250个470份,其他服务响应:表单材料档案盒15.00635.00本9525.00合计(元):9525.00合计人民币(大写):玖仟伍佰贰拾伍元整验收信息全部验收时间验收情况☐收到货物数量与订单数量是否一致☐内外包装是否完好☐配置是否正确☐箱内货物及配件与装箱清单数量是否一致☐品牌、型号是否正确☐安装调试是否正常☐是否有保修卡验收意见验收单位(盖章):验收人(签字):验收时间:留言:--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印刷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