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6)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2026年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核查项目科学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SZZC-2026-0144-000
四、项目名称:2026年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
3、联系方式:87161995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5、地 址:洪山区八一路338号
6、联系方式:027-878878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65000元
5、合同金额:96.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30日至2027年04月29日;履约地点:武汉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6-01864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5-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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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科研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项目委托方(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受托方(乙方一):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合体牵头单位)受托方(乙方二):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签订时间:2026年《月30日签订地点:武汉市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科研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法定代表人:严天文受托方(乙方一):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合体牵头单位)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38号法定代表人:蔡俊雄受托方(乙方二):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法定代表人:范华冰2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6年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同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06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除非特别指明,本合同中乙方一、乙方二统称为乙方。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按要求完成《2026年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项目》。2.技术服务的内容:研究范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3)6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部门要加强排污口事中、事后监管,省级层面每年需对地市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设置审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为全面摸清全省排污口底数,同时确保整治成效,开展2026年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工作。工作任务:(1)完善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对全流域入河排污口台账填报质量开展审核工作,形成审核意见,提出整改建议。(2)建立重点排污口清单,进行重点排污口溯源整治情况现场复核,包括台账对比、水质抽测等。(3)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整治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对敏感度高的重点流域、排查整治工作滞后的市州开展帮扶指导。3其中,乙方一负责完成黄石市、宜昌市、荆州市、鄂州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9个地市的相关工作内容,乙方二负责完成武汉市、十堰市、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随州市、潜江市等8个地市的相关工作内容。3.技术服务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技术服务内容约定的相关技术服务,提交《2026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核查问题清单》、《2026年全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综合工作报告》。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武汉市2.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技术服务进度:按照计划约定的要求进行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项目响应文件中约定的要求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2)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问题清单资料等。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照项目总体时间进度和研究进展作出具体安排。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965000元(大写:玖拾陆万伍仟42元整,含税),其中乙方一为人民币482500元(大写:肆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含税),乙方二为人民币482500元(大写:肆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含税)。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一合同总金额的80%,计人民币772000元(大写:柒拾柒万贰仟元整)。乙方一收到甲方付款后,支付乙方二人民币386000元(大写:叁拾捌万陆仟元整)。(2)工作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一合同总金额的20%,计人民币193000元(大写:壹拾玖万叁仟元整)。乙方一收到甲方付款后,支付乙方二人民币96500元(大写:玖万陆仟伍佰元整)。乙方一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工行洪山支行地址:武汉市八一路338号账号:3202006729200457573乙方二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账号:17038201040016420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5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甲方对在履约过5程中获悉的乙方之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2)甲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乙方之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2.涉密人员范围:在服务过程中甲方委派的联系人员、协调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在项目完工后甲方使用本系统的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由泄露的内容而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乙方应对技术成果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由泄露的内容而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中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具体如下:1.甲方对委托项目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6资料或费用的变更。由于甲方对委托项目变更而导致的委托项目延期及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2.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收取费用,实际工时及具体费用由乙方按行业报价确定,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3.对甲方提出的变更要求达成一致后,双方需以书面形式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确保双方利益。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在项目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现场帮扶技术支撑,并配合采购人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提供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相关台账资料审核的技术支撑;开展重点河湖入河排污口相关工作培训指导及技术咨询:协助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现场核查工作。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任务:完成《2026年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项目》。成果包括:排污口信息系统填报审核意见,重点排污口清单,重点流域排污口现场调研问题清单各1套。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做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n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7验收合格的,签订《验收报告》。若甲方验收不合格,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每次限期10天)后,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仍达不到合同约5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实际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视项目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并出具意见: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5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在湖北武汉完成。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付款违约: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交付违约: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成果并通过验收,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8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的金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郭嫦娟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一指定刘石军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乙方二指定文威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双方协商一致。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王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A二3.技术评价报告:无汇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96.其他:无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九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一执三份,乙方二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10项目甲方乙方一单位名称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盖章)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南嫦娟(签字)彭南(签字)签订日期2026.0、302026.4.30联系人(签字)(签字)联系电话027-87887814邮政编码430072传真收款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户银行工行洪山支行账号3202006729200457573清算行号10252100036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000420004374Y项目7乙方二单位名称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海(签字)签订日期2626、1.30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邮政编码430072传真收款单位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账号17038201040016420清算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309805261X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