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2026)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SCHT-2026-494247

二、合同名称: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XD-202604510501493554

四、项目名称: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8楼
联系方式:0830-3123612
供应商(乙方):泸州铭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蓝安路二段1号附11号
联系方式:138827960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1(项)
¥45,000.00
¥45,000.00


合同金额: 4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06日至2027年05月06日
履约地点:江阳区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2026年05月06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60108510501000001征集人:泸州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泸州铭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名称: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6-494247甲方: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乙方:泸州铭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45000.00人民币大写:肆万伍仟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报价要求报价单价:45000.00元数量:1服务价格:45000.00元服务内容:1.维修费结算方式:各车属单位与中标企业协商费用结算周期和比例。费用计算:本次征集的维修费用应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不允许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入围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涉及到的五项检测费和市内施救费须全部免费。1.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1-工时费优惠率),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参照四川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发布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24年发布实施)。根据四川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发布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24年发布实施)有关要求,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系数,其中基准工时单价以专项维修能力技术人员维修工时为基础,结合社会平均工资动态调整,四川省基准工时单价建议参照36元/工时,维修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定价、动态调整,综合调整系数取值为0.7-2的范围浮动,一类企业建议1.8,二类企业建议1.6。本次采购要求基准工时单价不超过36元/工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调整系数不超过1.8、二类汽-第1页-车维修企业调整系数不超过1.6。如在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工时单价超过以上标准,以本次采购要求执行。1.2原厂配件材料费=原厂配件材料指导价×(1-原厂配件材料优惠率)原厂配件优惠率以4S店公布的零配件指导价格为基准。1.3同质配件材料费=同质配件材料指导价×(1-同质配件材料优惠率)同质配件优惠率以4S店公布的零配件指导价格为基准。2.结算时入围供应商应当向托修方出具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维修记录、维修委托单和维修费发票。入围供应商不出具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服务标准:1.维修费结算方式:各车属单位与中标企业协商费用结算周期和比例。费用计算:本次征集的维修费用应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不允许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入围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涉及到的五项检测费和市内施救费须全部免费。1.1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1-工时费优惠率),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参照四川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发布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24年发布实施)。根据四川省汽车服务行业协会发布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2024年发布实施)有关要求,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综合调整系数,其中基准工时单价以专项维修能力技术人员维修工时为基础,结合社会平均工资动态调整,四川省基准工时单价建议参照36元/工时,维修企业可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定价、动态调整,综合调整系数取值为0.7-2的范围浮动,一类企业建议1.8,二类企业建议1.6。本次采购要求基准工时单价不超过36元/工时,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调整系数不超过1.8、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调整系数不超过1.6。如在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工时单价超过以上标准,以本次采购要求执行。1.2原厂配件材料费=原厂配件材料指导价×(1-原厂配件材料优惠率)原厂配件优惠率以4S店公布的零配件指导价格为基准。1.3同质配件材料费=同质配件材料指导价×(1-同质配件材料优惠率)同质配件优惠率以4S店公布的零配件指导价格为基准。2.结算时入围供应商应当向托修方出具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维修记录、维修委托单和维修费发票。入围供应商不出具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8楼。-第2页-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3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6.12.31五、违约责任按照《泸州市机动车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执行。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报价内容优惠率报价(%)1、工时费51%2、原厂配件材料费35%3、同质配件材料费50%以上报价为我单位参加《泸州市机动车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报价。-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谢利平甲方联系人: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830-3123612单位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8楼2026年04月29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周俊明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泸州高新支行银行账号:51050163004300000430乙方联系人:周俊明联系电话:13882796099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银行行号:1056570004352026年04月29日-第4页--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