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水务城乡智控建设工程监理 智慧水务城乡智控建设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蓬溪恒昌源水务有限公司2026)



合同公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蓬溪县智慧水务城乡智控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蓬溪县智慧水务城乡智控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监理-1)
蓬溪县县域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蓬溪恒昌源水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锦阳路164号(玉福苑安置房)11幢1楼23号
13698291283

承包人名称
承包人地址
承包人电话

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126号1栋3楼301室
13402851510

签约合同价(元)
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

1360611.00
/

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2026-03-24
2026-03-25
2028-03-25
2028-03-25

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
计划开始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承包人承担的工作
质量要求

本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全过程、新增工程、施工期延长、监理试验检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履约地点
履约方式

蓬溪县县域
/

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
证件及证号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证件及证号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
证件及证号

陈静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51008287

工程(货物、服务)具体内容:
在蓬溪县全域搭建智慧水务系统,同时改造白鹤林水厂、蓬溪县城区水厂、蓬南水厂、龙洞水厂、高升水厂等5个水厂,改造供水管网共计63300米,全县用户安装智能水表40000户等。

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理由):
本项目中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附件1:合同-蓬溪县智慧水务城乡智控建设工程.pdf 附件2:监理合同公告.pdf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蓬溪恒昌源水务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蓬溪县智慧水务城乡智控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蓬溪县县域;3工程规模:在蓬溪县全域搭建智慧水务系统,同时改造白鹤林水厂、蓬溪县城区水厂、蓬南水厂、龙洞水厂、高升水厂等5个水厂,改造供水管网共计63300米,全县用户安装智能水表40000户等;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1.7亿。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陈静,身份证号码:******************,注册号:51008287。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壹佰叁拾陆万零陆佰壹拾壹元整(¥1360611.00)。包括:1.监理酬金:1360611.00元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1(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1(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2026年3月25日始,至2028年3月25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3月24日。2.订立地点:恒昌源办公室。3.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3份。委托人:蓬溪恒昌源水务有限公司监理人: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邮政编码:629100(盖章)邮政编码:6100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石灰街支行账号:账号:4402213009000088449电话:电话:028-85018123传真:传真:L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城(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A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0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L。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附录A、附录B;(4)通用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采购、试运行直至竣工交付等全过程阶段(含施工期间所有新增(变更)工程)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还包含负责第三方检测机构全过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①施工阶段: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包括施工期间所有新增(变更)工程)直至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后交付运营使用;②保修阶段:在规定的保修期内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2.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6.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包人工程款付款申请;7.设计变更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见证取样复检,必要时进行测试和监控;9.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对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并旁站监控;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并进行旁站监理,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11.分阶段进行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12.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1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保证,文明施工;1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有关主管部门:15.督促检查承包人及时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16.组织对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17.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18.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19.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20.签发最终支付证书。21.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2)政策批准的建设计划及其他有关文件:(3)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他监理工作文件;(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5)签订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合同、协议。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1)中标监理企业必须压证监理,项目总监若非中标监理企业注册人员,视同转包,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要计入不良记录。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2)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委托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委托人。(3)合同签订后15日内,监理人需提交相关资料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每延期一周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延期一个月以上,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4)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监理人应递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项目管理人员证书,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班子人员。若因特殊原因,项目班子人员确需要更换的且需书面征得委托人同意。总监在岗时间每月不少于25天,并实行签到制。(5)委托人将随时对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抽查,监理人员必须全天候跟踪监理,如若出现实际投入的监理人员与投标所投人员不符,或无故缺席(脱岗),或减少驻场人员的,按未能履约处理;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1000元/人·次·天的违约金,若累计违约金达到合同价的1%或累计违约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时,委托人将认为监理人不具备履约能力,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监理合同,另行选择监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监理人自身原因确实须调整监理人员的,则必须由监理人提出有法律效力的申请(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按具备实施本工程监理能力的人员进行调整或更换且按1000元/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7)监理人若单方变更总监,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总监理费20%的违约金。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负责本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采购、试运行直至竣工交付等全过程阶段(含施工期间所有新增(变更)工程)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还包含负责第三方检测机构全过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①施工阶段: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包括施工期间所有新增(变更)工程)直至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后交付运营使用;②保修阶段:在规定的保修期内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上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在开工前3日内提供监理规划。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李飞宇。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确认类3天,批准类5天,决策类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L/第二次付款工程开工后,按照工程完成工程量对应造价同比例支付不超过监理费合同金额得60%(按实际进度支付60%)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至监理费结算总金额的80%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监理费结算总金额的95%最后付款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支付至监满14天内理费结算总金额的100%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X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投标文件、监理合同至合同终止、监理编制的工作文件一长期。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L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涉及本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内容的,监理人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不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出版相关内容,否则委托人有权追究监理人法律责任并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9.补充条款(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对签证的数量、金额进行核对,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核对的签证检查、核实,监理人必须按监理大纲开展监理工作,不得做有损委托人利益的事情,一经发现须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累计三次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不支付监理服务费。(2)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对自备财产投保财产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和后果自负其责。5(3)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伤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监理人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20%,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4)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监理人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15%,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5)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规程规范施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监理没有及时发现、制止,由委托人提出的,需向委托人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须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15%,并赔偿全部损失。(6)进场材料没有及时进行监理检验的向委托人支付200元/次的违约金,在材料通过监理检验后,仍发现不符合图纸要求材料或不符合材料进场的向委托人支付500元/次的违约金,已经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的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5%。(7)监理人审核施工方案严重失误的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人承担违约金为总监理费的5%,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8)监理人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认价、洽谈月报等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如无特殊原因延迟按100元/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监理审核数额高于委托人审核数额的5%或审核失实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次的违约金。(9)监理工作人员出现违反监理程序、从业道德规范、收受贿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责任人,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10)合同签订前,监理人需向委托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监理人已向委托人提供履约担保136061.10元,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提供保函、保证保险的:若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期满后工程未完工,监理人应在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期满前三个月内提供续保保函、保证保险,每延迟一天须向委托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且逾期未续保,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监理人承担,后期相应工程进度款不予支付,直至完成续保手续。)(11)如遇拆迁、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扣除无法实施部分所占价款,剩余价款根据实际已完成部分按合同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12)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监理费不再增加。(13)监理人申请支付工程款前应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且完善拨付资料。(14)以上“违约金”、“罚款”、“损失赔偿款”等费用均可由委托人在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应收监理费中扣除。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5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合同公告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县智慈水务城乡智控建设工程城乡智控建设1程(项目名称)/标段-监理-1)(项目名称)监理/标段(蓬溪县智慧水务蓬溪县县城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赤城镇锦阳路164号(玉福苑安置房)111楼23号发包人电话13698291283蓬恒昌源水务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承包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126号1栋3楼301室承包人电话13102851510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签约合同价(元)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i1360611.00/签订合同日期(施工、监理适用)计划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明计划竣工日期2026-03-242026-03-252028-03-252028-03-25签订合同日期(勘察、设计、货物适用)计划开始日期计划完成日期承包人承担的工作质量要求本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现(包括们不限于施工全过程、新增工程、施工期延长、监理试验检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履约地点履约方式蓬溪县县域/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适用)证件及证号技术负贵人(项目总工)证件及证号承包人项目负贵人(勘察、设计、监理、货物适用)证件及证号陈静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51008287工程(货物、服务)具体内容在蓬溪县全域搭建智慧水务系统,同时改造白鹤林水厂、蓬溪县城区水厂、蓬南水厂、龙洞水厂、高升水厂等5个水厂,改造供水管网共计63300米,全县用户安装智能水表40000户等。备注(应至少注明是否为第中选人及不选择第一中标候选大由)中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iittS发包人主要负贵人单位Λ委托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易草U成高隙注:1.项目名称要详细境动:有标段(包),拉洋细到2.承包人是联合体的展表格分别填写。3.签约合同价(其他价格形式厂,是指除元(人民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夜包)的具价4.日期(年月)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价数字表示12940格形式,如在某某标准下“下715%”等,约合同价(元)应以阿拉伯数字填写,1.填写为20150901:2015年9月,填写为201309,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5招标人如末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序依次确认中标人的,须在备注栏中填写理山。6爱位人和其委的代理构(如)在合同公告纸所文木上加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并和电子文档一起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上传的电子文档作公告正文,纸质文本作为公告阳件。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播Ap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水务城乡智控建设工程监理 智慧水务城乡智控建设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