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用车租赁服务 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贵州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91351000000945218
五、合同编号:52990025532375378944992026000208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辆/10月
2.00
43000
8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具体约定内容以双方议定的线下合同为准。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张唯唯
联系电话:15185749182
传真:
地址:凯里市北京西路4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附件信息:
汽车租赁合同(G653施秉张家院至杨柳塘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用车租赁服务).pdf
关于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G653施秉张家院至杨柳塘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用车租赁服务采购的在线询价馆合同(52990025532375378944992026000208).pdf
首汽租车iZU出租方合同询号:SQZL-202CRMC7002643不同在于用心承租方合同编号:汽车租赁合同V3.0出租方:贵州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G653施秉张家院至杨柳塘公路改扩建工程业主办公室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400-926-3131第1页/共7页首汽租车iZU出租方合同编号:SQXL-2026CRMCZ002643不同在于用心承租方合同编号:本条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汽车租赁行业现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第一条合同条款说明1.1本合同分为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第二条租赁车辆用途2.1日常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营运、非法营运活动。第三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3.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方收取车辆租赁费用、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3.2承租方同意并投权,出租方在不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有权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o3.3要求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3.4技术状况良好的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识等交付承租方,合同终止或出现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违法等相关情形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识等。3.5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车船使用税缴纳,并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货车辆投保保险及承租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车辆所出现故障的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此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车辆超过24小时的,应当相应免费延长租赁期限,或提供与租赁车辆相当的替换车辆。3.6租期届满的,押金(若涉及)在承租方归还车辆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的30日后无息退还承租方。若承租方存在违反合同、法律规定等损害出租方权益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欠缴、违约金、超公里、交通违法行为、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实现债权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子以扣除,若不足以抵扣的或在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他需要承担的违约金、赔偿款项等,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另行支付。3.7租期内租赁车辆的保养周期为:行驶8000公里(±500公里)或12个月(±30日),以先到者为准。所有车型的首次保养均需在4S店完成。个别特殊车型按照厂家规定的周期进行保养。3.8租期内租赁车辆限制月平均公里数为:5000公里。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期限核定公里数(即5000公里/月*实际租期).每超出1公里按1元/公里向承租方收取费用,于退还车辆时同租金等一并结算。X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4.1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包括租赁车辆的维修保养、机动车检验等。出租方对租赁车辆进行上述维修保养及机动车检验的,承租方应子全力协助。4.2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车、支付各项费用等。且承租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其证照、牌照、附属设施、标识等。4.3承租方应保证租赁车辆由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人员驾驶,若承租方为自然人则承租方本人即为驾驶员。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变更驾驶员的或变更承租主体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或签署补充协议。违反上述情形视为承租方违约,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承租方按照下述7.3款承担违约责任。4.4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停车费(合电子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合ETC费用)等相关费用。4.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若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车辆原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该车辆需要维修,应到出租方指定维修点进行修理。4.6承租方应按照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自行负责车上人员及财产安全,并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随时立即收回租赁车辆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照7.3款执行)。承租方不得侵犯出租方的全部合法权益,且不得有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4.6.1将租赁车辆用于驾校教练车、或进行体育、竞技、抗震抗压等测试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等:4.6.2利用租赁车辆牵、推其他物体;4.6.3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等违禁品;4.6.4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营运、非法营运活动;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400-926-3131第2页/共7页iZu首汽租车不同在于用心承租方合同编号4.6.5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和共他任何有损出租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活动:4.6.6将租赁车辆交由无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与租赁车辆不符的人员驾驶:4.6.7酒后驾驶或吸食(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租赁车辆的:4.6.8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疚劳影响安全驾驶情形下驾驶租赁车辆的:4.6.9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等任何损害车辆所有权的行为或者存在上述条款之风险的。4.7租期内租赁车辆更换轮胎的周期为:行驶80000公里。非正常磨损导致的轮胎损坏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费用。4.8租期内租赁车辆因涉水熄火导致发动机故障的,或在熄火后试图再次启动发动机造成发动机严重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承租方全额赔偿。4.9租期内租赁车辆因私改电路造成用电设备烧毁、线路烧毁、车辆自燃等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承租方全额赔偿。第五条租赁手续及车辆交接015.1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出租方的要求提供真实有效之证照、证件手续原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驾驶证、投权手续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并将复印件交出租方存档。5.2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确认无误后应由享有投权资格的人员签字确认。5.3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当在交付、收回/归还车辆时,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牌照、有效证件、标识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作为本合同附件。若承租方不配合签署《车辆交接单》的,承租方同意并认可以出租方单方签字或盖章的《车辆交接单》或出租方拍摄的收车视频上载明的车辆收回时间为租赁车辆实际收回/归还时间。5.4承租方应及时归还车辆、有效证件、附属设施等,包括车辆外观及内饰均应完好无损。如逾期还车,自逾期之日起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每日按日租金150%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涉及其他费用的,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如车辆归还后有污损或证照丢失等情况,应由承租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补办,修复、清洗或对价赔偿。办理前述事项期间,导致出租方车辆无法运营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收取标准为每停驶一日则按日租金(月租金/30日,以下同)的150%,直至证照及车辆返还之日止。5.5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车辆被扣押的,承租方均应当主动将车辆收回,如出租方协助的,出租方应予协助。承租方应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等)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若扣押期间超出租期的,则承租方应按上述5.4款的收取标准,向出租方进行支付直至车辆返还之日止。第六条保险与故障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6.1出租方应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货车辆已投保的险种详见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6.2租赁车辆发生出险事宜后,承租方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且应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理赔手续,及时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送交出租方。若因承租方原因导致保险公司不子理赔或保险拒赔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报案、逾期提供交通管理部门证明等,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导致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全额赔偿。6.3属于承租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超出保险限额外的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向该第三方追偿,承租方应当提供相应协助。第三方未承担(或未全部承担)超出保险限额外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情况下导致的保险外的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6.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需承租方先行垫付的,承租方应当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交通事故损失费等所涉及的票据原件、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书原件送交出租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在保险公司赔付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或承租方垫付费用超出保险理赔金额的,该损失由承租方承担。6.5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期间(合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外未还车辆期间),租赁车辆因非出租方原因(合无法认定责任人情形)导致被盗抢、报废或损毁灭失,且保险公司亦不予理赔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车辆灭失或被盗抢等情况发生后的侵权责任、第三方向出租方主张的侵权赔偿责任等。若涉及限购地区牌照指标无法找回的,则承租方应按20万元/牌照指标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400-926-3131第3页/共7页首汽租车ZU出图宣合同号:5CX2CCSCHMCD2043不同在于用心和市加号6.6租方应刍对来白还租货车规同所户生的交违法记分,故等服时,主处理,井在处理完华后及时通知出租方,若来处成来及时处理导出租方车元进行年检,处置等形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信资任,若因此影响出租方本运营的,则承租方还应上运5.4的收取行准,向出租力迫行文付直至车恢复正常运管之日止。第七条违约资任7.1国寒规定的路司管现部门认可的合业俭创的认定租货本辆达不到准的、且出租方他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报内替换车钢的,禾租方可与出方协商一设后书香解险木合同,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可要求出租方无息退迁巳付未履行租金:7.2采租方若迨期文付车钥租金等合明的定的任内应付未付费用的(包但不限于第4,4故的定的费用),自逾期之日起。出租方有机件止合同,时收辋,井日收收应付未付费用总织0.5的逾期违的金。73团承租方原田歓使合同解,良止威/还租资本铜的,停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除朴齐应付未付奥用外,若实附伙用期限未辻合同期候60%(合)的,的金为合同余租期总金额的30%;若实际使用期限超过合同期限50%的,约金力合同别余租期总合的20%,74由于不可力成末故法今爱生变免,合同不正常展行,由不能行合同的一方提供证明文件,可免于承担违的责任。第八条争的解决8.1本合同下发生的议,双方应由价商解决,伊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出租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的定9.1租合木倍解将:禾租方为极得租复本使用权向出方文付的费用,包活本使用费、折旧,车辆保养费,本保险费,本替倏费,本钢救授费。9.2本合同中列明的各方通保信息为双方确认之职系方式,内请地址通达的文书,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退达,如一方通讯信息生交萸、应在变更日通知男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93若(通用务款)定与(用条数)的充约定内不一致的,以补充约定为准。94本合同来尽事宣,备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倖效力。95本合同白双方直章之日起生数,木合同壹式几份评见(木页以下无正文)全国24小时服务线400-926-5131页/县7页Izu首汽租车出租方合同编号:SQZL-2026CRMCZ002613不同在于用心承用方合同编号:V3.0出租方名称:贵州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租方联系电话:0851-85869810黔灵山路357号德福中心A5栋2单元5层5号法定代表人:王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MA6DLGP23K指定被投权人:1指定被授权人身份证号:1指定被投权人邮箱:1指定被投权人联系电话:1出租方户名:贵州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金阳支行出租方收款帐号:2402003409000118666承租方名称/姓名:G653施秉张家院至杨柳塘公路改扩建工程业主办公室地址:承租方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公司适用):唐元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定被授权人:1指定被投权人身份证号:指定被投权人邮箱:1指定被投权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护照号/港澳通行证(自然人适用):驾驶证档案编号:1522624196712180017承租方户名:G653施秉张家院至杨柳塘公路改扩建工程业主办公室承租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承租方付款账号:520501663609666999合同车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购车年限数量(辆)租期(月)月租金(元/辆)押金(元/辆)红旗红旗HS52023款红旗HS52.0T四驱旗享Pro版5座贵H932V3.贵H539T72024-0321043000合同总金额如下:.租金合计:(合税)小写:人民币86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不合税)小写:人民币76106.2元大写:人民币柒万陆仟壹佰零陆元贰角:>上述总计:(含税)小写:人民币86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仟元整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400-926-3131第5页/共7页izu首汽租车出租方合同编号:SQZL-202GCRMCZ002643不同在于用心承用方合同编号(不含税)小写:人民币76106.2元大写:人民币柒万陆仟壹佰零陆元贰角:》押金合计:小写:0元(大写:元元整)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合同有效期内,租金税率为13%,出租方按国家规定的税率开具发票,若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出租方开票税率自动调整,合税租金总额不变。.押金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出租方,备注:具体车辆信息详见车辆交接单,超过上述数量的,另行增加附件。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2026年03月26日起至2027年01月26日止,共计10个月。合同约定的起始日与实际交付日不一致的,以《车辆交接单》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开始起算合同实际租赁期限及租金。承租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向出租方提出续租需求,经出租方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车辆交付及归还预计交付时间:2026-03-26注:以出租方通知时间为准,若承租方不子提车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7.3款执行。预计交车方式:口门店自提上门送车预计交车地点:指定地点:凯里预计还车方式:口门店自还上门取车预计还车地点:指定地点:凯里承租方指定的车辆接收人(与指定被授权人不一致时填写):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租金支付合同签署后,承租方租金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应当于合同签署后,车辆实际交付口前/后30日内完成支付,以转账/口汇款方式结清全部费用。口分期支付,以口年口半年口季口月口日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以口转账/口汇款方式支付费用86000元,首期费用应当于车辆实际交付口前/口后日内完成支付,依次类推。【以季度为一个支付周期举例说明:首期费用应当于车辆实际交付日后(车辆交付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日内完成支付,第二期费用应当于2021年4月1日起20日内完成支付(即2021年1月1日+季度+20日),以此类推】。开票信息承租方名称:【G653施秉张家院至杨柳塘公路改扩建工程业主办公室】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凯里】电话:【1518574918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分行】银行账户:【520501663609666999】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200.00】万元驾乘意外伤害险责任限额【30.00】万元/座补充约定1)在原第八条合同条款中增加: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承租方的人民法院起诉补充约定备注:若无补充约定,填写“无”。其他1)专用条款中,若为选定内容,请在口”中进行勾选确认。2)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不可分割之整体,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承租方对本合同加盖印章除视为签署本合同外,同时作为其对指定被授权人的全权授权,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务谈判、合同签署、车辆交接等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等一切事宜:除上述指定被授权人及车辆接收人外,其他代表承租方在本合同或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的个人,承租方均予以认可,出租方(盖章):指定被投权人(签等联系电话:签署日期承租方(盖章)指定被授权人(签字:联系电话:1898559976签署日期262月82日全国24小时服务热线400-926-3131有页共7页政府采购在线询价合同合同编号: 52990025532375378944992026000208采购单位(甲方):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供货商(乙方):贵州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线询价项目的成交结果,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车辆租赁服务-红旗HS5品牌:,其他要求:采购一家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提供项目保障用车车辆租赁服务。请服务供应商对应需求就车辆租赁费进行报价(具体参数及相关需求详见附件),报价不得高于对应车型的车辆租赁费报价上限,否则审核时视为无效。具体需求详见采购附件。,车型:四驱越野或SUV,型号:红旗HS5,车辆参数:型号:国产四驱越野或SUV指导价:<25万元最大功率(kw)≥185最大扭矩(N.m)≥380长*宽*高(mm)≥4785*1905*1700整备质量(kg)≥1820轴距(mm)≥2870前轮距(mm)≥1623后轮距(mm)≥16002辆/10月43000.00合同总价(元)8600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万陆仟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供货范围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货物、相关的技术资料。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等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三、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注: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1/4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四、货款结算1、甲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乙方合同价款。(1)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2)分期支付:①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计¥元(大写整);②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元(大写整)。③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规定限期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由甲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4、五、质量保证与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型号和价格、服务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等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2、货物质量应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各项标准,出厂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3、乙方保证其对货物及服务项下所有内容拥有完整、独立、有效的所有权,且完全有能力授权甲方永久、免费、全球范围内使用货物附属软件(如有)。4、乙方保证其交付的所有货物、软件及服务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权益。如因此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七、货物包装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于远程运输和反复装卸,并具有防潮、防震、防锈、防霉等作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相应的每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商品目录、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操作手册,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该类文件应包装好随货发运。3、八、货物交付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2、交货方式:3、收货信息:(1)收货人:张唯唯;手机号码:15185749182;收货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城西街道北京西路42号;4、乙方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及装箱清单,甲方应为接收货物做好前期准备。如甲方不具备接收货物的条件,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重新确定交货日期。5、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6、九、安装与验收1、到货验收: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依据本合同及在线询价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如发生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补齐,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日内予以补救,所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2、安装调试: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安装调试所需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由乙方提供。2/4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成且符合技术要求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如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在日内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重新申请终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方承担。5、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6、十、保修与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技术支持(1)远程技术支持:乙方应具有稳定的技术支持队伍和完善的服务支持网络,提供小时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响应甲方的技术服务支持需求,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解决甲方在货物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现场技术支持:对于通过电话、邮件等远程技术支持不能解决的问题,乙方应在小时内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小时内维修完毕;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并于到达现场小时之内排除故障。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的或同一货物经次维修后仍不能稳定、可靠运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返修或更换后的部件保修期应重新计算。(3)技术升级支持:乙方应提供货物所配置软件的终身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保证货物正常运行,且不影响甲方其它运行环境。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十一、保密条款1、乙方对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2、十二、违约责任1、本合同项下货物在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等任何阶段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并选择下列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1)由乙方采取措施消除设备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消除缺陷,甲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由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补供遗漏的设备或技术资料等,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乙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4)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违约金。3、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在线询价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值%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6、乙方未能按约定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7、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8、十三、不可抗力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灭、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同时应立即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减少损失。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十四、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3/4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次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在线询价文件、响应文件、补充协议、附件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项文件之间约定不一致的,以签署时间在后者的为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政府采购法》、《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的核心内容必须与成交结果一致。同时,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签订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擅自修改合同条款,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5、本合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公告。6、(本页无正文,为《政府采购在线询价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 贵州省凯里公路管理局乙方(公章): 贵州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 凯里市北京西路42号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贵州省贵阳市贵阳高新区长岭街道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C座15层3号电话: 15185749182电话: 13310770702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账号: 2402003409000118666签订日期: 年 月 日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用车租赁服务 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