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民培训采购合同公告(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金华市婺城区林业局、金华市婺城区乡村振兴局)2026)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59918420266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婺城区农民培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702267260010000004-TY2026-FW035-ZFCG035
四、项目名称:2026年婺城区农民培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联系方式:82338007
供应商(乙方):金华市田野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地址:环城东路1777号宁愿大厦1-2楼
联系方式:1588899111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电商、中式面点、婺绣、家政服务、收纳等
数量:1.00
单价(元):139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395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60423田野风农民培训合同.pdf
260423田野风农民培训合同.pdf
2026年婺城区农民培训项目合同甲方(采购人):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地点:婺城乙方(成交人):金华市田野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签订时间:2026年4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按照2026年婺城区农民培训项目(项目编号:TY2026-FW035-ZFCG035)标段三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服务范围:2026年婺城区农民培训。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四、服务地点:按甲方要求。五、合同价款:按照成交折扣率90%,全部培训项目的服务费为不超过人民币139500元(大写: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明细情况见下表:标段培训项目计划培训人数/期数金额成交折扣率结算单价培训课时数备注三电商50人800元/人90%720元/人不少于40不含住宿,相关技能认定中式面点50人800元/人720元/人不少于40不含住宿,相关技能认定婺绣50人500元/人450元/人不少于24不含住宿,相关技能认定家政服务、收纳等100人500元/人450元/人不少于24合计139500元1六、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合同金额=计划安排人数×补助基准单价×成交折扣+计划安排期数×补助基准单价×成交折扣)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培训结束通过培训审计(或第三方鉴证)并验收合格后,按人数及期数支付本次培训剩余部分的结算费用(不超过项目计划总人数及计划总期数)。剩余部分的结算费用=通过审计的实际培训人数×补助基准单价×成交折扣+通过审计的实际培训期数×补助基准单价×成交折扣一扣罚培训费用一已支付费用。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人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成交人未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按约定支付乙方的培训服务费用:2.在项目执行期间,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验收工作。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及经甲方确认的实施方案完成合同和采购文件约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2.保证在项目履行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3.保证在项目履行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4.保证在项目履行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工作情况;5.培训期间,以甲方名义进行的各类社会媒体宣传不少于4次,宣传内容需突出对新农人培育的典型作用,如有通过电视台报道宣传可算作2次,每少一次扣罚200元;(若乙方投标文件中有更优承诺,以投标文件中的更优承诺为准)6.乙方需设有专职联系人员,帮助沟通解决培训、交通、后勤及日常联络等事宜,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7.项目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培训工作档案,包含培训总结,交通、食宿费相关票据,经费支出明细表,考勤记录,培训现场图片或视频资料等;甲方收到档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档案不完整的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5‰扣减服务费;档案缺失导致审计核减的,相应核减费用从尾款中直接扣除;8.乙方不得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培训经费支出中教材费按照不低于15%比例列支,优先选择省级目录推荐教材:9.乙方须做好开班前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建班及课程、师资的备案,将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信息实时录入《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结束后及时2完成参训人员的线上评价工作,评价率不低于96%,满意度不低于90%,每低1个百分点,扣除所在班次50元。九、违约责任1.在项目期内,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验收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或终止合同;2.每期培训结束后,乙方需组织学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满意度调查低于90%、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评价率低于96%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除所在班次50元。每个标段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年轻农业从业人员占总人数不少于5%(其中大讲堂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不少于1%)。考证及技能认定班参考率不低于95%,得证率不低于50%;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每少一名未参考或未得证的学员,按成交后确定的该培训项目的单人补助基准单价全额扣除费用。培训效果经测评不合格或存在重大缺陷的,甲方可要求其重新组织培训,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取消培训机构的本次成交资格,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再安排其后续的培训服务工作。3.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每期培训的出勤管理,每期培训实际出勤率不低于90%。出勤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除该期培训费用的1%。情节严重的拒绝该培训机构参与下一年度的同类培训服务项目投标。4.在项目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甲方除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服务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5.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项目执行期内乙方自行提出中止本协议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6.项目执行过程中或项目期结束后,经甲方考核验收或第三方机构督查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并视情形拒付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费用。7.培训机构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费用的,一经发现,相关培训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立即取消对培训机构的补助。8.培训机构捏造培训事实、虚构培训验收资料骗取国家培训经费的,一经查实,甲方可处以当期培训经费2倍的罚款,取消培训资格并上报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予以处理。9.若乙方未按计划启动培训或中途退出,已支付预付款须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日计算资金占用损失。10.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十、项目督查与验收:培训全过程中,甲方将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对培训项目进行督查与验收。对于督查与验收过程中发现教学效果不理想、课堂秩序混乱、教学内容私自调整更换、学员到课率不高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培训组织机构限期整改,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酌情扣减甚至取消该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费(项目补3助费),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例如:地震、火灾、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国家机关政府行为之原因,例如:法律、政策、行政指令。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3.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旦本合同一方或双方遭受不可抗力,则不可抗力发生方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会造成不可抗力发生方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应该在履约时间上给与对方适当的宽限。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不可抗力发生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终止。十二、合同的修改与终止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修改本合同。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十三、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副本二份(备案及资料归集)。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226年4月23日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意见:42026年婺城区农民培训项目合同甲方(采购人):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地点:婺城乙方(成交人):金华市田野风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签订时间:2026年4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按照2026年婺城区农民培训项目(项目编号:TY2026-FW035-ZFCG035)标段三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成交通知书2.乙方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服务范围:2026年婺城区农民培训。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四、服务地点:按甲方要求。五、合同价款:按照成交折扣率90%,全部培训项目的服务费为不超过人民币139500元(大写:拾叁万玖仟伍佰元整),明细情况见下表:标段培训项目计划培训人数/期数金额成交折扣率结算单价培训课时数备注三电商50人800元/人90%720元/人不少于40不含住宿,相关技能认定中式面点50人800元/人720元/人不少于40不含住宿,相关技能认定婺绣50人500元/人450元/人不少于24不含住宿,相关技能认定家政服务、收纳等100人500元/人450元/人不少于24合计139500元1六、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合同金额=计划安排人数×补助基准单价×成交折扣+计划安排期数×补助基准单价×成交折扣)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人培训结束通过培训审计(或第三方鉴证)并验收合格后,按人数及期数支付本次培训剩余部分的结算费用(不超过项目计划总人数及计划总期数)。剩余部分的结算费用=通过审计的实际培训人数×补助基准单价×成交折扣+通过审计的实际培训期数×补助基准单价×成交折扣一扣罚培训费用一已支付费用。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人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成交人未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按约定支付乙方的培训服务费用:2.在项目执行期间,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验收工作。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及经甲方确认的实施方案完成合同和采购文件约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2.保证在项目履行期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与培训单位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3.保证在项目履行期内服从甲方各项安排;4.保证在项目履行期内定期向甲方沟通,汇报工作情况;5.培训期间,以甲方名义进行的各类社会媒体宣传不少于4次,宣传内容需突出对新农人培育的典型作用,如有通过电视台报道宣传可算作2次,每少一次扣罚200元;(若乙方投标文件中有更优承诺,以投标文件中的更优承诺为准)6.乙方需设有专职联系人员,帮助沟通解决培训、交通、后勤及日常联络等事宜,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7.项目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培训工作档案,包含培训总结,交通、食宿费相关票据,经费支出明细表,考勤记录,培训现场图片或视频资料等;甲方收到档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档案不完整的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期移交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5‰扣减服务费;档案缺失导致审计核减的,相应核减费用从尾款中直接扣除;8.乙方不得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培训经费支出中教材费按照不低于15%比例列支,优先选择省级目录推荐教材:9.乙方须做好开班前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建班及课程、师资的备案,将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信息实时录入《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结束后及时2完成参训人员的线上评价工作,评价率不低于96%,满意度不低于90%,每低1个百分点,扣除所在班次50元。九、违约责任1.在项目期内,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考核验收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或终止合同;2.每期培训结束后,乙方需组织学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满意度调查低于90%、浙江省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评价率低于96%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除所在班次50元。每个标段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年轻农业从业人员占总人数不少于5%(其中大讲堂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总人数不少于1%)。考证及技能认定班参考率不低于95%,得证率不低于50%;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每少一名未参考或未得证的学员,按成交后确定的该培训项目的单人补助基准单价全额扣除费用。培训效果经测评不合格或存在重大缺陷的,甲方可要求其重新组织培训,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取消培训机构的本次成交资格,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再安排其后续的培训服务工作。3.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每期培训的出勤管理,每期培训实际出勤率不低于90%。出勤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除该期培训费用的1%。情节严重的拒绝该培训机构参与下一年度的同类培训服务项目投标。4.在项目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甲方除有权取消或中止乙方继续服务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5.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项目执行期内乙方自行提出中止本协议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6.项目执行过程中或项目期结束后,经甲方考核验收或第三方机构督查检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赔偿并视情形拒付部分或全部的服务费用。7.培训机构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费用的,一经发现,相关培训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立即取消对培训机构的补助。8.培训机构捏造培训事实、虚构培训验收资料骗取国家培训经费的,一经查实,甲方可处以当期培训经费2倍的罚款,取消培训资格并上报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予以处理。9.若乙方未按计划启动培训或中途退出,已支付预付款须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日计算资金占用损失。10.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十、项目督查与验收:培训全过程中,甲方将按《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对培训项目进行督查与验收。对于督查与验收过程中发现教学效果不理想、课堂秩序混乱、教学内容私自调整更换、学员到课率不高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培训组织机构限期整改,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可酌情扣减甚至取消该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费(项目补3助费),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例如:地震、火灾、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国家机关政府行为之原因,例如:法律、政策、行政指令。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3.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旦本合同一方或双方遭受不可抗力,则不可抗力发生方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会造成不可抗力发生方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应该在履约时间上给与对方适当的宽限。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不可抗力发生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终止。十二、合同的修改与终止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修改本合同。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十三、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副本二份(备案及资料归集)。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226年4月23日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意见: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民培训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