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2026)



一、合同编号: N5101142025000052-3
二、合同名称: N5101142025000052-3
三、项目编号: N5101142025000052
四、项目名称: 2025年-2027年度涉案违法车辆停放及事故车辆施救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地 址: 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7号
联系方式:028-83964866
供应商(乙方):成都鑫荣合盛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
联系方式:137080369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C99000000-其他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批
主要标的单价:2635688.000000元
合同金额: 263.5688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成都鑫荣合盛停车场服务第二年合同(1).pdf

成都鑫荣合盛停车场服务第二年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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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包件号:3签订地点:成都市新都区签订时间:2026年5月6日甲方(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乙方(投标人):成都鑫荣合盛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2025年-2027年度涉案违法车辆停放及事故车辆施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42025000052)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甲方选择乙方提供涉案违法车辆停放及事故车辆施救服务。第二条合同期限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场地以及安排所有人员进场服务。第三年的年度服务合同根据上一年考核结果和年度预算情况签订。本合同为第二年度合同,合同期限自2026年5月30日之日起计算。2.服务地点:乙方所提供的场地。因乙方提供中标后在区域内开设停车场地的承诺函,中标后15日内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场地,无法满足甲方工作需要,则视为乙方无法完成履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三条服务内容1.对场地规划停放区域。2.对既有车辆转场点数建账,按要求停放。3.对场地内安防设施进行维护。4.健全出入制度(登记管理),严格执行门卫职责,加强对外来人员、车辆管理的登记。5.负责场内日常卫生清理(包含定期除草)。6.负责安全巡查,确保点位存放的车辆和物品的安全和完好,防止车辆被毁损、被盗或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7.负责登记涉案车辆、物品的数量,分车辆类型建立台账。8.对事故车辆进行临时停放看管。9.在接到需要扣留或者施救信息后,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赶赴现场,且到达现场后应该及时对事故车辆进行扣留、拖移、施救。第四条服务要求(一)场地要求、配套设施及车辆要求1.场地要求(1)采购包3:停车场地须在石板滩、木兰或泰兴区域范围内。(2)车辆容积要求。采购包3:丘陵片区点位:需提供大车车位不少于30个;小车车位数不少于200个;摩托车、电瓶车、三(四)轮等车辆停放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3)停车场地需设置全围蔽,周边环境应满足涉案、违法车辆的进、出场条件,符合通水、通电、通讯的条件,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及排涝等设施,确保涉案、违法车辆的安全完整。(4)停车场外围道路需满足涉案、违法车辆通行条件,院内停车区域地面平整、不积水,地面不低于碎石路面。(5)停车场需要设置勘查区及办公用房,露天勘查区应搭建遮雨棚(不少于100平方米)及封闭式停车棚(不少于50平方米)。(6)停车场需设置无死角的监控设备,监控摄像机不得少于18个(其中球机不得少于1个),清晰无死角像素不得低于500万像素,具备夜间监控能力,监控图像储存时间不得少于90天,保存内容不得修改,未经许可不得作复制、修改、编辑、转移、删除等处置。(7)场地必须保证拖车能够进出并实施车辆拖曳。(8)停车场内需配置称重设备、简易移动升降工具、地沟。2.停车点配套设施要求停车场内应当设立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准,且严格按照消防要求设置消防设施,配备不少于20个灭火器具,安排专人开展定期检查、日常管理,确保正常使用:在停车点设立消防通道、路障、防护栏等相关标识。3.车辆要求提供清障、施救车辆共7台(涉及施救100吨及以上吨位车辆不少于1台)。施救车辆应具备拖移涉案、违法车辆各类车型功能。(二)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要求1.违法涉案等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要求(1)进场管理:停车点应对委托保管的涉案、违法车辆进行登记,记录车型、车牌号、车辆特征以及损坏情况等信息;车辆进场时,应及时告知驾驶人员车上贵重物品(包括证件)由其自行保管,并由执法人员、停车点管理人员、驾驶员三方对车辆的外观、随车物品(包括油料、工具、灭火器、备胎、电瓶等)共同进行核查,制作随车物品清单,由三方签字确认,遇驾驶员或车主不在现场的情况,随车物品由现场民警或办案民警负责妥善处置;经办案部门使用密封条对涉案、违法车辆进行封存后,保管方不得损毁,不得进入车内。(2)停放管理:涉案、违法车辆损坏的,不能保证车内物品安全的情况下,乙方应当采取防雨和遮盖措施,避免天气因素加大车辆损失后果:停放涉案、违法车辆随车所运货物,若车主提出卸货、转载要求的,经甲方管理部门同意,由车主自行卸货、转载或委托停车点安排卸货、转载,停车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卸货、转载,车主在停车点内卸载或转载货物过程中,停车点管理员要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委托停放无牌照涉案、违法车辆时,停车点应按甲方要求编制顺位号牌,及时登记发动机和车架号码等信息,停车号牌编制后不得随意变动:停放期间,严禁任何人员对委托保管的涉案、违法车辆进行调试、维修等行为改变车辆现有的安全技术状况,须对整车采取证据保全措施。(3)出场管理:涉案、违法车辆在案件、违法处理结束后,停车点管理人员应会同驾驶员及时对随车物品清单上登记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出场车辆进行拍照报甲方确认无误后予以放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对委托停放的涉案、违法车辆进行放行、转卖、拆解等处置。(4)施救服务方面:乙方接到通知后,4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提供施救服务。施救期间,要设置警示标志,开启警示灯,施救人员须穿戴反光背心、手套等防护装备,正确使用施救工具,规范操作,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施救过程中,要拍照或者记录车辆损坏、事故位置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处理:施救服务全程要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按照交警指挥调度开展施救服务,坚决避免次生事故、二次损害情形发生,特别是要注重人、车、物等要素安全,全面确保人员、车辆、随车物品等涉案要素完好。2.对本包件涉及车辆,若出现乙方提供停车点无法使用的情况,乙方应增加符合项目要求的新的停车点以满足甲方需求,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3.涉案车辆证据保全服务特别要求(1)涉案车辆因碰撞损坏、无法挡雨,为防止保管期间加大车辆损失,乙方必须提供防雨和遮盖措施。(2)涉案车辆因碰撞造成燃油系统损坏,为保障车辆及停车场所的安全,乙方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泄漏、防火、防自燃等应急保护措施。(3)涉案车辆的局部位置粘附有重要的痕迹物证需要保全提取,为防止自燃或人为等因素造成证据灭失,必须在扣留的事故涉案车辆周围设置隔离区,并采取防雨、防火、防自燃和遮盖等保护性措施。(4)扣留的涉案车辆经初步调查属于涉及其他刑事案件车辆,乙方必须提供相对封闭的保管场地,不得与其他涉案车辆混合停放。(5)需要保全证据的涉案车辆,停车场应按照办案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进行保管,保持物证原貌,并固定停放位置,未经办案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严禁其他人员触碰。(三)停车点人员配备、配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1.人员配备配置保密意识强的服务人员8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安保人员5人、精通电脑操作人员2人);施救人员7人(均需取得B1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其中取得A1驾照三年以上的1人)。2.停车场管理制度(1)乙方所属存放场所应安排专人做好违法、涉案车辆交接工作,及时清点违法、涉案车辆数量、并按顺序编排号码后将车辆存放于场内指定位置。(2)乙方应将交通违法、涉案车辆分类放置;不同区域要设置隔离标识,注明“所属交警大队、入场时间、车辆数量、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严禁混放。(3)乙方应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纸质档案,档案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并将车辆电子档案信息制作光盘保存,同时应将有关资料存入电脑硬盘备份,以便存查。(4)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甲方查扣的违法、涉案车辆能随时进、出场。建立每日定时巡查制度并严格执行。停车场应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停车管理、安全、保卫管理、货物卸货转载管理、门卫管理制度,并及时上墙公示。(5)乙方须避免违法、涉案车辆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在证据保存期间遗失或损坏(毁),确保车辆在进、出场时状态的一致性,并保证车辆的安全、完整。车辆进场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车况发生改变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视情节进行追责。(6)乙方应对进、出场的车辆做好实时登记造册,能够随时查询、统计车辆的进、出场及库存等有关数据的情况。(7)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车辆拍照、取证、登记、统计等相关工作。(8)乙方不得擅自拆解车辆、放行或扣留车辆,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视情节进行追责。(9)取证结束确认为合法并予以发还的车辆,当事人凭甲方出具的书面放行证明或甲方认可的电子数据方式到存放场所取回车辆,乙方应在核对放行证明及相关资料后放行车辆。(10)为方便当事人领取车辆,乙方应保证当事人可随时凭甲方出具放行证明领取车辆。(11)乙方应安排场地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甲方定期召开的工作会议,每月对点位车辆进行盘点盘存,形成报告报给甲方核对。(12)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处理甲方执法暂扣的车辆。若因管理服务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才可实施。(13)做好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泄露工作信息。严禁私自修改、丢弃、毁坏录像资料;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录像资料。因外部需要调看和刻录录像资料,须经甲方审批。3.安全管理(1)停车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安管理制度,并设置必要的防火、防盗等防护设施,加强停车场地的保安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防止盗窃、火灾事故发生。妥善保管交通事故车辆,不得损坏、更换部件或者丢失,如有涉及燃料泄漏车辆,停车场应具备相应处置条件及设备,并具备应急处置预案及能力。(2)车辆进场时,执法人员及停车场服务人员应对随车所运货物进行鉴别,需采取特殊防护措施的,应要求车主或驾驶人员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在车辆停放期间,停车场应加强对上述车辆的停放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3)服务期限内,发生被盗、被损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4)乙方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开展对本项目服务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要求。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单年合同含税金额:2635688元/年。(二)服务费付款方式和时间:1.付款方式:对公转账。2.付款方式和结算要求: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预算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余下款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每月款项从预付款先行抵扣。预付款全部抵扣完毕后按月支付,次月10日前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上月服务费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服务发票及凭证资料。3.考核细则按月进行考核,考核分数每扣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1%,低于60分解除合同。3.1扣分标准3.1.1不按规定建立涉案、违法车辆档案或不按规定登记车辆进、出场台账的,发现一次扣1分;3.1.2登记车辆信息错误或车辆登记信息不全面、不完整、不清晰的,发现一次扣1分;3.1.3消防、监控、排涝等设施不能正常运作、围蔽设施不完善或因故损坏未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3.1.4不按规定停放涉案、违法车辆,车辆混放或不设置隔离标识的,发现一次扣1分;3.1.5未按规定及时清除停车场内杂草的,发现一次扣1分:3.1.6未按照甲方要求,妥善保管涉案、违法车辆的,发现一次扣2分;3.1.7保管不善,加大涉案、违法车辆损失的,发现一辆扣5分;3.1.8未按证据保全需要设置警示隔离标识的,发现一次扣2分;3.1.9未按要求时限开展施救,造成后果的,发现一次扣5分;3.1.10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3-5分;3.1.11扣押期内向涉案、违法车辆当事人违规收取停车管理费用的,发现一次扣5分;3.1.1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放行车辆的,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发现一辆扣20分;3.1.1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允许车主、驾驶人或其他人员进场调校维修车辆,改变车辆现有安全技术条件的,发现一次扣10分;3.1.14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现一次扣5分;3.1.15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违法车辆管理档案,停车场监控视频,造成不良后果的,发现一次扣5分;3.1.16施救过程中,造成涉案、违法车辆损失的,乙方承担其民事赔偿,发现一次扣2分;3.1.17遇车辆遗失、引发火灾、被水淹以及车辆所涉证据灭失等情形,乙方未及时进行抢救、赔付、消除影响,消极善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一次扣30分;3.1.18发现涉案、违法车辆管理其他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处理:3.1.19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继续提供涉案、违法车辆停放及施救服务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场内涉案、违法车辆的转场义务,期间产生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1.20因不可抗力事件(包含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罢工、疫情等)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者完成履行服务合同项目下的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受影响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期间予以暂停,不承担违约责任。3.1.21甲方可根据履约实际情况在合同签订时或履约过程中对考核细则进行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遵照执行。第六条验收(一)履约验收主体: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二)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三)验收办法: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四)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五)验收程序:成立验收小组。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指定负责验收小组工作的直接负责人。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要的人员单数组成。验收小组代表验收方履行验收工作职责。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详细的采购项目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小组成员应当在实施验收前掌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验收清单和标准、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其他准备工作。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6.服务期满,乙方仍存在收尾工作未结束的,乙方承诺不计报酬将现有工作的收尾阶段完成。7.乙方提供服务期间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因乙方工作人员导致文物损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乙方应当保证服务费优先支付人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若因乙方未按时支付人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费用直接支付给乙方工作人员。97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连带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7.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加因7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蒽或者过失原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4.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根据考核情况扣除乙方百分之三的服务费。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整改达不到甲方及本合同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同意向合同签订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陈秋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开户银行30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蓉北支行账号:账号:634746059电话:电话:15928144331传真传真:02860327280签约日期:20026年55月6日签约日期:2226年5月6日经办专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文件德鑫招标中发【2025]38-3号中标通知书成都鑫荣合盛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2025年-2027年度涉案违法车辆停放及事故车辆施救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4202500005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公司为该项目第三包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贰佰陆拾叁万伍仟陆佰捌拾捌元整(2,635,688.00元)。请贵公司持中标通知书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贵公司如为中小企业,凭借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ichuan.gov.cn/)、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关于公布新都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名单的通知》(新都财采〔2021]160号)及本项目采购文件附件。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4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