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编号:CZ2025-0664
一、合同编号
CZ2025-0664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CZ2025-0664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
联系方式:34669020
供应商(乙方): 广州开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99号、103号201房之一
联系方式:188168906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物业管理服务
1(项)
4,345,419.84
4,345,419.84
合同金额: 4,345,419.84元,大写金额:肆佰叁拾肆万伍仟肆佰壹拾玖元捌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5年08月01日至2027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1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7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3.合同变更.pdf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05月06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乙方:广州开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2025年签订了《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原合同”,采购编号为CZ2025-0664)。现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对原合同关于付款方式的部分事项进行变更完善,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一、双方同意,对原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条款作如下修改:服务费按季度结算。甲方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支付本季度服务费,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乙方须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5日前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乙方违反或怠于履行合同和采购需求规定之责任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后,再行支付“物业服务费金额”。二、本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三、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乙方:广州开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猫才签约代表:签约代表:日期:2025年9月16日日期:2025年9月16日《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补充协议甲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乙方:广州开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于2025年7月31日签订《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2027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原合同”),项目编号:CZ2025-0664,约定甲方以4586832.00元的总价向乙方采购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自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如下:双方确认:2026年4月1日起,将原合同采购需求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置的保安员减少2人,保洁员减少1人,减少上述人员后,原合同每月相应减少15088.26元。一、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二、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乙方:广州开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日期:20264、30日期:2026.0.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