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居家托养上门服务 助浴服务 洗头 剪甲 洗脚采购合同公告(中共成都东部新区工作委员会2026)



一、合同编号:N5101872026000036-1

二、合同名称:成都东部新区残疾人居家托养上门服务

三、项目编号:N5101872026000036

四、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残疾人居家托养上门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共成都东部新区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大道2560号
联系方式:028-68272581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佰善颐家社区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洗银路1、3、5、7号
联系方式:151083971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残疾人居家托养上门服务
1(项)
¥960,000.00
¥960,000.00


合同金额: 9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10月30日
履约地点:东部新区辖区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6年居家托养服务合同.pdf
中共成都东部新区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2026年05月06日

成都东部新区残疾人居家托养上门服务合同采购人(甲方):中共成都东部新区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部供应商(乙方):成都市佰善颐家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残疾人居家托养上门服务1.2.采购项目编号:N51018720260000361.3.采购计划编号:1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机构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政府采购项目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1成都东部新区残疾人居家托养上门服务11960000元项二、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一)服务对象具有成都东部新区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存在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残疾的多重残疾人);且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上述条件的脱贫、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低保、低保边缘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既符合残疾人居家托养上门服务对象,又符合居家养老服务、长期照护险等上门服务条件的残疾人,不得重复享受同种服务;已享受新区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城乡特困供养待遇的残疾人不纳入居家托养上门服务对象。(二)服务内容为约1600名满足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结合新区实际制定的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相关的居家托养上门服务事项清单内容(详见附件1)。乙方按此清单内容提供服务,由残疾人自主选择。(三)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残疾人本人或残疾人家属要求,按每人每月提供至少1次的频次,提供上门服务,服务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服务项目,由残疾人本人或残疾人家属指定服务项目及服务数量。每人每月的服务项目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00元,每人每年服务项目费用总额不超过600元,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支付,由残疾人本人或残疾人家属自行支付。(四)服务要求1.乙方使用东部新区智慧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居家托养上门服务。服务完成后,须将相关服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定位、家属签字确认、服务视频等)上传系统,未上传或上传不全的,一律不计费、不予验收。2.根据残疾人实际需求,按照“一人一策”制定服务清单,签订居家托养上门服务协议,建立个人服务档案并做好资料留存。3.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不得向残疾人及家属推销、售卖保健品、药品、器材等。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全额扣回款项,乙方应按照合同最高限价的20%支付违约金,并列入甲方采购黑名单。4.服务对象需要乙方提供超出《服务事项清单》的项目,乙方应在不高于当前同类市场服务价格的基础上自主合理定价,并在服务前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或服务补充协议等。超出《服务事项清单》项目不计入采购的内容,费用由残疾人本人或残疾人家属自行支付。5.乙方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及事项告知,居家托养上门服务严格按照服务标准开展服务,服务完成后及时听取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意见反馈;助康服务中相关器械需送货上门的,需教授使用方法并定期回访或器具维护。6.乙方需提供居家托养上门服务人员体检报告或健康证(6个月内),提供康复辅具的产品合格证,且产品均在质保期内。(五)实施要求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自行负责本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承担相关安全责任。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项目实施安全措施,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后果。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体检报告或健康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实施人员,对于不称职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累计更换不得超过3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最高限价20%支付违约金。3、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无肢体缺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4、由乙方自备清洁工具、清洗剂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甲方不再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5、乙方每次服务完成后应请服务对象对本单服务满意度打分(参照附件2服务登记牌满意度得分计算),单次服务满意度低于60分的,该次服务不计费。6、乙方完成当日服务工作后,应于次日12:00前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供纸质和电子服务台账各一份,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信息,残疾人信息,服务日期及时间,服务地点,服务项目及数量,服务费用及服务总金额,服务评价。2.2.服务要求(附件1)分类序号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定价服务时长(分钟)频次限定助浴服务1理发15元/次,理发前后对比明显(女性)>30单次服务间隔>30日210元/次,理发前后对比明显(男性)>30单次服务间隔>14日3洗头15元/次,需体现洗头前后过程,不含烧水时间(女性)>20单次服务间隔>3日45元/次,需体现洗头前后过程,不含烧水时间(男性)>20单次服务间隔>3日5剪甲5元/次,剪甲前后对比明显(手)>5单次服务间隔>7日65元/次,剪甲前后对比明显(脚)>5单次服务间隔>14日7洗脚10元/次,需体现洗脚前后过程,使用中药泡脚>30—8剃胡须5元/次,剃胡须前后对比明显(男)>5单次服务间隔>3日9上门助浴60元/次,为瘫痪人员进行助浴服务>30一10擦拭15元/次,对失能、半失能人员进行除脸部、手部外身体清洁>10一助餐服务11做饭30元/次(体现做饭过程和成品)—一12喂饭20元/次(体现喂饭过程和成品)>15一13洗碗10元/次(需体现洗碗过程及清洁成果)一一助洁服务14上门洗涤被套:20元/套/次(含2条枕巾、2床被套;未满1套按5元/件收费)衣服:4元/件(仅限手洗,不分厚薄)15打扫卫生25元/次(体现3个打扫区域)比如:厨房、卧室、厕所,清洁前后对比明显>30单次服务间隔>7日16空调、风扇清洗30元/次,清洁效果前后对比明显>60单次服务间隔>90日,需有外部、内部清洁17抽油烟机清洗15元/次,清洁效果前后对比明显>60单次服务间隔>30日,清洗表面和油槽18居室消毒25元/次(体现卧室、厕所、厨房等地方)>10单次服务间隔>7日助洁服务助医服务19清理排泄物10元/次,失能人员、半失能人员的屎尿器具清理>1020失禁护理60元/次,仅对卧床失能人员清理身体上异物(排泄物)>20-21移位翻身20元/次,对卧床失能人员开展移位翻身服务,并进行必要的肌肉放松>10-22节日慰问40元/次,营造节日氛围,提供必要的氛围营造礼品23褥疮清理40元/次,对卧床人员出现褥疮部位进行护理>10—24预约挂号20元/次(需体现预约挂号医院及挂号单,诊所挂号不计入)25定期检查25元/次,形成健康管理,服务包含不限于血压、血糖、心率等生命体征登记>10单次服务间隔>7日26陪医就诊30元/次(需体现陪同医院或诊所)—27陪同聊天最低服务时长30分钟,15元/次;最高服务时长60分钟,30元/次。(不可与读书读报、建立家庭重建服务(心理疏导)同时开展)30/60单次服务间隔>2日28读书读报(政策宣最低服务时长30分钟,15元/次;30/60单次服务间隔>2日讲、心理健康知识等)最高服务时长60分钟,30元/次。(不可与陪同聊天、建立家庭重建服务(心理疏导)同时开展)29按摩最低服务30分钟,25元/次(不可借助按摩仪器)>30单次服务间隔>7日30拔罐疗法30元/次,需体现拔罐过程>15单次服务间隔>30日31建立家庭重建服务(心理疏导)30元/次,需体现家庭重建服务(心理疏导)事件(不可与读书读报、陪同聊天同时开展)>30—32亲属沟通(视频)10元/次,需体现亲属视频照片且包含亲属电话号码>5助行服务33代缴10元/次(例如:水费、电费、话费、气费等,不限公里数、不限时)-34代购(领)药品、生活用品10元/次(需体现代购产品及店名)35陪行对行动不便人员开展室外陪行服务,30元/次(不可与器械使用培训同时开展)>3036器械使用培训15元/次,需体现教学过程>10单次服务间隔>7日助急服务37生活应急救助老人突发需求帮助25元/次(需体现帮助事项)—一38劳动生产要素,30元/次(仅限重体力活)39应对环境变化(季节)、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疫情)物资储备35元/次—40上门维修(材料由服务对象提供)仅限服务单位能对水电气煤进行的维修服务,20元/次(体现维修前后图)-41仅限服务单位能对房屋维修的服务,20元/次(体现维修前后图)一42仅限服务单位能对家电维修的服务,20元/次(体现维修前后图)43仅限服务单位能对管道疏通的服务,20元/次(体现维修前后图)44安全检查(引导)水源:仅限农村古井水源污染检查,10元/次(张贴危险标识)>10单次服务间隔>7日45用电:检查家用电器、电线等不具备使用条件,10元/次(张贴危险标识)>10单次服务间隔>7日46燃气:指导天然气使用,检查设备安全性,10元/次(张贴危险标识)>10单次服务间隔>7日47房屋安全:仅限建筑年限久远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10元/次(张贴危险标识)>10单次服务间隔>7日助康服务48器械使用培训15元/次,需体现教学过程10单次服务间隔>7日49运动功能训练30元/次,需体现训练过程15单次服务间隔>7日50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30元/次,需体现训练过程15单次服务间隔>7日2.3.其他要求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执行。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预算为¥960000元(大写:玖拾陆万元整),为最高限价,乙方成交报价(百分比)为78%,合同期内,结算单价=标的单价最高限价×78%。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其他情况说明:无3.2.支付方式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最高限价金额的30%为预付款即288000元(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剩余金额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服务项目、数量、人数等,按照附件1服务内容及定价、服务数量及成交报价(百分比)计算应结算费用,验收合格且接到成交乙方提供的正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验收不合格或乙方未提供合格发票的的不予支付。3.3.支付信息账户名称:成都市佰善颐家社区服务有限公司账户号码:2274100104000968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贾家支行八、违约责任8.1.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8.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8.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同类问题出现三次及以上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或甲方下达3次及以上整改通知书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最高限价10%违约金。8.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须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而未付金额的10%。8.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有权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8.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最高限价10%的违约金。8.7.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乙方应承担合同最高限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8.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相应费用并按合同最高限价10%支付违约金:(1)向残疾人及家属推销、售卖保健品、药品、器材等;(2)提交虚假服务资料、伪造服务记录;(3)服务人员无健康证明或资质证明上岗服务;(4)月度服务满意度连续2个月低于80分。8.9.合同签订生效后,若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虚假服务资料等)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乙方退还相应费用及利息,同时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最高限价10%的违约金。8.10.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8.11.以上所称“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甲方支付之日起计算。九、争议解决方法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四、合同履行4.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6个月内。4.2.服务地点:东部新区辖区内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履约验收方案5.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5.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5.3、是否邀请专家:是5.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5.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5.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5.7、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达到验收条件起15日内,甲方验收乙方实际完成的服务工作量及质量,最终付款金额按实际验收金额为准;5.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5.9、履约验收标准: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等文件的要求,对照系统记录、服务台账、佐证材料和服务满意度进行验收,服务满意度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为验收合格(参照附件2服务登记牌满意度得分计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条款进行验收。5.10、验收主体:采购人。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1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6.4.出现因不可抗力、政策变更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无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中止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6.3.合同的终止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8.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签订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2026年月Y日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9.206年4月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居家托养上门服务 助浴服务 洗头 剪甲 洗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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