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城市管理局)2026)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 其他法律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0R73837202614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瑞安市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381263230010000002-RLCG-RA2026004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瑞安市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安阳路772号
联系方式:0577-65646170
供应商(乙方):浙江世联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和路 8、10 号 2 幢 6 层 605 室
联系方式:137058701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度瑞安市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5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5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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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2026年度瑞安市林业案件技术鉴定委托方: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方:浙江世联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乙11—008签订日期:2026年44月13日2026年度瑞安市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服务合同发包方: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浙江世联林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2026年度瑞安市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项目编号RLCG-RA2026004)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50万元统一下浮率(%):5%。其中:行政案件技术鉴定(较轻案件)每宗下浮后3325元人民币;行政案件技术鉴定(一般案件)每宗下浮后3800元人民币;行政案件技术鉴定(较重案件,含涉刑案件)每宗下浮后4275元人民币。1.乙方中标后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鉴定费、测量费、验收费、设备设施费、耗材用品费、车辆使用及维护等相关费用、相关工作人员差旅费、食宿费、配合采购人调查和作证等工作需求产生的误工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物价因素等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风险责任。今后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变更承包价。2.未尽罗列的林业违法案件技术鉴定费用参考此标准(参考标准见合同附件)的内容由甲方确认阶次后结合统一下浮率进行支付。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2026年度瑞安市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标的提供专项调查、鉴定和评价。2.技术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2.《浙江省瑞安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3.《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规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瑞安市国土二调、瑞安市国土三调、瑞安市林草资源图;6.《瑞安市年度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报告》;7.《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规程》。三、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为满足案件审判或行政处理中涉及的技术鉴定工作需要,甲方为鉴定工作准备的涉案标的等相关资料。(二)甲方应委派专门人员负责该项目协调、联系和收集资料等工作。(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拾贰份(含电子版2份)。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开展工作3.必要时,乙方要组织林业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技术鉴定工作大纲及报告书进行现场调研和评审,要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补充,直到满足案件处理部门使用为止。四、服务期间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12日止。32.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如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价已支付完毕,合同生效至本项目预算价支付完毕为止;如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价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1服务期限完毕为止。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开始扣回,第一笔款项不足扣回的则在下期款项支付时扣回预付款,依此类推。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根据浙财采监[2025]10号文件精神执行)。(2)本项目按季度支付,乙方每三个月向采购人提供需要支付合同价款的发票。甲方以乙方每次提供合格的鉴定成果作为支付依据,自收到乙方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价款。六、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应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并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工程保函等形式提交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服务期结束并验收通过后,予以全部退还(无息)。(1)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1)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工程保函为银行保函。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3)保函期限:保函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并验收通过之日止。4)如果由于项目服务期延误或银行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若不出具,发包人有权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七、知识产权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提供电子文档、文字word格式、图为cad格式)。八、保密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工作过程的有关资料和成果。2.涉密人员范围:有关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2032年4月13日止。4.泄密责任:不向与本项目无关人员外泄。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若因乙方原因终止鉴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次鉴定服务款项。若甲方已完成支付,乙方应予以全部退回。乙方已支出的任何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3.若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终止鉴定且案件已进入鉴定阶段的,根据已经进行的鉴定工作酌情确定鉴定费用。甲方不再针对未进行鉴定部分支付任何费用。4.如在甲方使用鉴定报告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而造成鉴定报告不合法、不真实或出现其他程序违法导致鉴定意见不被有关部门认可或采纳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次鉴定服务款项,若已完成支付的乙方应予退还,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但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导致鉴定意见有误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每迟延服务一天,按合同总价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告解除或部分解除。6.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2)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如泄密造成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安全风险、经济损失、声誉损害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追究法律责任:如泄密行为涉嫌违法,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7.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除非甲方行使解除权,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8.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9.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或逾期未支付服务款项的,应就逾期支付部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3%。除本条约定外,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其他违约金、滞纳金、罚息或损失赔偿。十、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两份,代理单位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能文台开户名称:浙江世联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203050909000011590开户行:工商银行瑞安兴隆支行签定地点: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定日期001年签定日期:026年4月13日日附件:林业行政案件按阶次分三类:较轻、一般、较重的参考标准如下违法行为法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裁量幅度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一)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的;(二)违法毁林筑路、筑坟、开矿、建坝的;(三)违反规定采种、采脂、挖根、挖笋、剥树皮、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四)违反封山育林规定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五)其他故意毁坏森林、林木的行为。较轻毁坏林木立木材积5m以下或者幼树250株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毁坏林木立木材积5m以上10m以下或者幼树250株以上500株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毁坏林木立木材积10m以上或者幼树500株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较轻造成商品林林地毁坏面积在2亩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一般造成公益林林地毁坏面积在2.5亩以下的,或者商品林林地毁坏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较重造成公益林林地毁坏面积在2.5亩以上,或者商品林林地毁坏面积在5亩以上的,或造成公益林、商品林地毁坏面积达到相应数量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较轻擅自改变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5亩以下的,或者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5亩以上,或者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5亩以上的,或擅自改变公益林、商品林地面积达到相应数量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亩以下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较重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亩以上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2026年度瑞安市林业案件技术鉴定委托方: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方:浙江世联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乙11—008签订日期:2026年44月13日2026年度瑞安市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服务合同发包方: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浙江世联林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2026年度瑞安市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项目编号RLCG-RA2026004)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50万元统一下浮率(%):5%。其中:行政案件技术鉴定(较轻案件)每宗下浮后3325元人民币;行政案件技术鉴定(一般案件)每宗下浮后3800元人民币;行政案件技术鉴定(较重案件,含涉刑案件)每宗下浮后4275元人民币。1.乙方中标后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鉴定费、测量费、验收费、设备设施费、耗材用品费、车辆使用及维护等相关费用、相关工作人员差旅费、食宿费、配合采购人调查和作证等工作需求产生的误工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物价因素等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风险责任。今后不再追加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变更承包价。2.未尽罗列的林业违法案件技术鉴定费用参考此标准(参考标准见合同附件)的内容由甲方确认阶次后结合统一下浮率进行支付。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2026年度瑞安市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标的提供专项调查、鉴定和评价。2.技术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2.《浙江省瑞安市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3.《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规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瑞安市国土二调、瑞安市国土三调、瑞安市林草资源图;6.《瑞安市年度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报告》;7.《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规程》。三、甲方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为满足案件审判或行政处理中涉及的技术鉴定工作需要,甲方为鉴定工作准备的涉案标的等相关资料。(二)甲方应委派专门人员负责该项目协调、联系和收集资料等工作。(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拾贰份(含电子版2份)。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开展工作3.必要时,乙方要组织林业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技术鉴定工作大纲及报告书进行现场调研和评审,要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补充,直到满足案件处理部门使用为止。四、服务期间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12日止。32.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如服务期限未到,财政预算价已支付完毕,合同生效至本项目预算价支付完毕为止;如服务期限已到,财政预算价未使用完,则合同生效至本项目1服务期限完毕为止。五、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支付第一笔款项时开始扣回,第一笔款项不足扣回的则在下期款项支付时扣回预付款,依此类推。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根据浙财采监[2025]10号文件精神执行)。(2)本项目按季度支付,乙方每三个月向采购人提供需要支付合同价款的发票。甲方以乙方每次提供合格的鉴定成果作为支付依据,自收到乙方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价款。六、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应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并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工程保函等形式提交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服务期结束并验收通过后,予以全部退还(无息)。(1)以银行转账、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1)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工程保函为银行保函。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3)保函期限:保函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并验收通过之日止。4)如果由于项目服务期延误或银行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若不出具,发包人有权对银行保函进行收兑。七、知识产权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提供电子文档、文字word格式、图为cad格式)。八、保密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工作过程的有关资料和成果。2.涉密人员范围:有关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2032年4月13日止。4.泄密责任:不向与本项目无关人员外泄。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若因乙方原因终止鉴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次鉴定服务款项。若甲方已完成支付,乙方应予以全部退回。乙方已支出的任何成本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3.若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终止鉴定且案件已进入鉴定阶段的,根据已经进行的鉴定工作酌情确定鉴定费用。甲方不再针对未进行鉴定部分支付任何费用。4.如在甲方使用鉴定报告过程中因乙方自身原因而造成鉴定报告不合法、不真实或出现其他程序违法导致鉴定意见不被有关部门认可或采纳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次鉴定服务款项,若已完成支付的乙方应予退还,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但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导致鉴定意见有误的,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每迟延服务一天,按合同总价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行使解除权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告解除或部分解除。6.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2)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如泄密造成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安全风险、经济损失、声誉损害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追究法律责任:如泄密行为涉嫌违法,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7.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除非甲方行使解除权,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8.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乙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9.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或逾期未支付服务款项的,应就逾期支付部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3%。除本条约定外,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其他违约金、滞纳金、罚息或损失赔偿。十、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两份,代理单位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能文台开户名称:浙江世联林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203050909000011590开户行:工商银行瑞安兴隆支行签定地点: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定日期001年签定日期:026年4月13日日附件:林业行政案件按阶次分三类:较轻、一般、较重的参考标准如下违法行为法定依据阶次适用条件裁量幅度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一至五倍的罚款(一)毁林开垦、采石、采砂、取土的;(二)违法毁林筑路、筑坟、开矿、建坝的;(三)违反规定采种、采脂、挖根、挖笋、剥树皮、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四)违反封山育林规定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五)其他故意毁坏森林、林木的行为。较轻毁坏林木立木材积5m以下或者幼树250株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毁坏林木立木材积5m以上10m以下或者幼树250株以上500株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毁坏林木立木材积10m以上或者幼树500株以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较轻造成商品林林地毁坏面积在2亩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一般造成公益林林地毁坏面积在2.5亩以下的,或者商品林林地毁坏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较重造成公益林林地毁坏面积在2.5亩以上,或者商品林林地毁坏面积在5亩以上的,或造成公益林、商品林地毁坏面积达到相应数量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较轻擅自改变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5亩以下的,或者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较重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5亩以上,或者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5亩以上的,或擅自改变公益林、商品林地面积达到相应数量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应当给予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亩以下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较重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亩以上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补种树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业案件技术鉴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