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设施维护工程 交通隔离护栏 隔离 配电箱采购合同公告(苏州高铁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JSZC-320507-ZYTD-C2026-0007001
二、合同名称: 2026年高铁新城交安设施维护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507-ZYTD-C2026-0007
四、项目名称: 2026年高铁新城交安设施维护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苏州高铁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南天成路77号高融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12-66158616
供应商(乙方):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地 址:华庄街道华新村
联系方式:158614444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高铁新城交安设施维护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026年高铁新城交安设施维护工程,详见采购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57325.93
合同金额: 175.7326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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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甲方:苏州高铁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乙方: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采购内容:2026年高铁新城交安设施维护工程签订时间:2026年5月6日第1页共11页路金工发包人(全称):苏州高铁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江苏耀鑫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根据2026年高铁新城交安设施维护工程采购编号JSZC-320507-ZYTD-C2026-0007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2026年高铁新城交安设施维护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6年高铁新城交安设施维护工程。2.工程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甲方指定地点)。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2026年高铁新城交安设施维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2026年高铁新城交安设施维护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工期要求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伍万柒仟叁佰贰拾伍元玖角叁分(¥1757325.93)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张煜,证书编号:苏1322012201303455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承诺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第2页共11页(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1)按照《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8)1号)及相城区相政发(2019)8号执行变更程序。(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小额工程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工程变更的,按照工程变更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变更备案手续。按“关于修订《苏州高铁新城(北河泾街道)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高铁管[2025]28号文)规定执行办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苏高铁管[2025128号文申请项目结算评审,由高铁新城审计服务中心对其工程结算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2、工程款支付进度: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预付款支付期:如承包人在开工后一个月内未按规定申请预付款的,视为承包人放弃预付款;项目开工后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计付:工程竣工验收后审计前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在质保期到期后付清。注:结算时需提供考核表,根据考核标准计算考核罚款。3、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第3页共11页工(1)甲供材料、设备无(2)乙供材料、设备全部乙供4、本工程为苏州高铁新城财政投资项目,以审计机构审定结果为结算的参考依据,参照高铁相关文件执行。5、承包人在编制工程结(决)算时要求做到真实、准确、严肃,不得故意抬高或漏计结(决)算价。工程结(决)算送审存在核减(正偏差)的,如其净核减率超过总价7%(因漏项等引起的核增造价不得抵冲),则以超过7%部分核减额的4%计算确定扣减工程价款结算费用:工程结(决)算送审存在漏计、错计等而导致核增(负偏差)的。以核增额的4%为计算确定扣减工程价款结算费用:上述两项扣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审计部门在审定工程总造价中直接扣除。核减造价以乙方第一次送审额的核减数额为准,包括内审核减额+审计部门核减额+相城区审计局复审核减额:建设单位应按扣除审计费用后的审定总造价支付工程款,在相城区审计局抽查、复审程序结束之前,不得超付相应工程款。八、施工安全的约定:1、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2、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3、承包人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交通、环卫、施工噪声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5、施工人员需服从甲方安全管理。6、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九、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中的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苏州市交通安全设施季度考核表)由甲方验收通过。2、在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明细清单,明细清单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第4页共11页工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3、甲方委托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5、验收合格后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甲方将验收单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同发票一起入帐,作为甲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6、缺陷责任期(免费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免费质保期)的具体期限:实际竣工之日起1年。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双方的一般权利1、发包人、管理方的一般权利:(1)发包人、管理方有权监督整个合同工程的顺利进行。(2)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进入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工地和现场。(3)如因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数量的增减需在合同价款外增加工程价款时,必须同时经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认可后,并由发包人、管理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为有效,且最终需经发包人、管理方委托的造价审计单位审计确认。(4)如需对合同工期进行调整时,必须经发包人、管理方认可。(5)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打开已经掩盖的隐蔽工程,并进行试验和检验,相关工期和费用承担按合同约定执行。(6)各项验收必须经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审查和批准。(7)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得到本合同工程的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使发包人、管理方在需要时能了解到工程量的增减、工期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进度款支付、奖励和违约处罚以及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等情况:承包人对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上述要求,必须无条件配合。(8)发包人、管理方有权要求承包人从本合同工程中解雇因工作质量和工作中行为不符合合同要求并不接受指导的人员。第5页共11页国2、承包人的一般权利(1)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2)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修正意见。(3)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组织必要的技术交底。(4)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见证等。(5)承包人有权按合同规定催要工程款项。(6)对发包人、管理方代表及监理人的不良行为有权检举揭发。(二)双方的一般义务(工程技术要求另有说明的除外)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1)分配和管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用地。(2)提供施工临时用水及用电的接驳点。(3)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5)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及进度。审批核准承包人委托质量试验单位的资格。监督承包人的安全作业。(6)协调解决与相关采购工程之间的联系及有关问题。(7)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已获取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与古树名木的资料,并根据承包人要求向上述所有者或管理部门通知、介绍承包人,以便于承包人获取更详细的资料;通过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对上述物体的保护措施,并在必要时向上述物体的所有者或管理部门通报。2、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须安排专职维保人员24小时随时待命,负责高铁新城范围内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防盗。巡视须配备车辆不少于2辆。出现交通安全设施问题与故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须在45分钟内到事发现场并及时解决问题。(2)紧急事故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中心区域内交通信号灯应在1小时内修复,其它区域内可在2小时内修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修复的,承包人须提供临时信号灯以保证道路交通正常运转。如遇承包人确实难以及时修第6页共11页复的问题,做好应急处置后,报发包人备案。(3)交通维保作业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不影响交通,作业区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灯等,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维保必须文明,做到工完、料清、场清。(4)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承包人管辖人员在施工进程中的工伤和因工死亡承担赔偿和一切善后事务的责任。(5)教育所辖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生活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符合文明习惯和社会公德,以不损害合同工程的声誉。并承担因所辖人员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6)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有关的费用已包在合同总价中),并承担由于承包人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若因发包人的责任,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费用,另行协商。(8)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当地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有上级检查现场时的清理),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9)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10)如未经发包人、管理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则视同违约。承包人在成交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发包人、管理方书面同意之后更换,而且即使发包人、管理方同意,仍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赔偿,以弥补给发包人带来不便的损失。(11)承包人的以下人员,经监理人或发包人代表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否则每人每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监理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每人每天违约金500元。A、对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第7页共11页mB、不熟悉本专业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C、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人工作者。D、违反监理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F、与监理人要求的人员名单不符者。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2)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13)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为其所辖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如:工伤及因工死亡的保险。(14)承包人出现不正当行为(如因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或在现场产生公害等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发包人公众形象的,则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而给发包人的赔偿,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现。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量所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发包人损失的金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十一、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二、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签订。第8页共11页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生效后的合同需在苏采云平台上进行合同公示。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西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两份。十七、其他1、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须至苏采云平台上进行合同公示。2、合同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甲方:2179a(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C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甲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一月日签订日期第9页共11页合同附件:高铁新城交通安全设施季度考核表序号检查项目质量标准评分办法标准分检查得分备注1信号(15)信号灯故障4小时内完成维修,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的硬件出现故障的12小时内完成维修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5检测和维修过程中设置临时移动红绿灯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5信号灯屏完整无缺、无故障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52各类标志、标牌(10)标志、标牌无缺失,杆身倾斜不大于杆长1%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5标志、标牌清晰完整,无张贴等有碍观瞻之物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53交通隔离护栏(10)隔离护栏完整无缺、无歪倒,确保正常无问题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5分。(问题片数<5,扣1分/次;5≤问题片数<10,扣3分/次;10≤问题片数,扣5分/次。)104配电箱(10)配电箱(柜)体完整无缺、不渗水、无积灰、无锈蚀、门锁完好,柜内器件分布合理,布线规范1、配电箱(柜)每季巡修一次,电箱门未关好扣2分;2、质量标准中规定的项目,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10接触器、熔断器等电器元件和导线,应绝缘良好,各零部件无变形缺损,漏电开关每年试验一次熔丝(芯)发现烧热变色,应及时更换信号机工作完好,指示正确,各部件连接坚固无松动配电箱编号齐全,备料齐全第10页共11页5各类警示桩(5)警示桩、道桩完整无缺,无歪倒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次56日常管理(20)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巡修月报每月上报一次巡查和维修月报,全区域维护范围内巡视检修及时、巡查到位,月报中每次巡修情况做好记录,配相应照片。月报中巡修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且不予承认合格工程量。(照片要求:维修前后整体照各一张,细节损坏部分各一张。)10报修处理率100%,一般事故24小时内修复,交通信号灯保证在发生事故后中心区域1小时内修复,其他区域2小时内修复根据实际情况评定,未按要求修复落实的每一项2分。107投诉曝光(20)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上级检查通报问题的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每发生一次群众投诉扣1分,媒体曝光扣5分,上级部门文件形式以及因交安设施维护不当引起的通报,出现一次扣10分。未协助受理责任人调查原因和处理回复投诉扣5分208应急响应(10)应急处理100%,遇到紧急事故,紧急响应,24小时内修复。如无法修复的,提供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应急处理不到位的每一项扣2分。10合计100维护单位负责人:考评人员:附:项目考核总分为100分。每季度项目考核总得分85分(含)以上的,足额支付季度费用;75分-84分的,扣除季度费用5%;74分以下的,扣除季度费用10%;60分以下的,扣除季度费用15%。第11页共1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安设施维护工程 交通隔离护栏 隔离 配电箱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