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 国土变更调查矢量数据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14892026000045-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
三、项目编号:N5114892026000045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天府新区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028-36068939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马鞍街11号
联系方式:135408065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6年度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
1(项)
¥1,976,000.00
¥1,976,000.00
无
合同金额: 1,97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30日至2027年04月30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2026年度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pdf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5月07日
项目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采购名称:2026年度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委托方(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乙方):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签订时间:2026年4月30日项目地点:眉山天府新区有效期限:正式签订合同至合同履行期满项目名称:2026年度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6年度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规范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合同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1.2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等文件要求。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资料及文件名称备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矢量数据含地类图斑、行政区划图层《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含矢量数据眉山天府新区各乡镇级片区总体规划成果含矢量数据“三条控制线”最新成果含矢量数据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含矢量数据“十五五”相关规划等其他相关资料(备注:具体资料可按实际需要补充,补充资料作为合同附件。)第三条乙方技术服务内容3.1技术服务内容(1)技术服务范围本次服务范围为眉山天府新区全域。(2)技术服务内容开展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相关工作。研判形势、梳理问题,按国省要求严守空间安全底线红线,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方案,明确规划分区、优化城区用地布局等核心内容,最终完成相关空间数据、成果报告、表格数据、图件成果及资料汇编并完成备案入库。(3)技术服务成果深度乙方严格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2-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6]25号)、《四川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工作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完成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方案编制服务工作,相关成果内容深度应达到部省印发的技术文件要求。3.2技术服务成果交付(1)纸质成果6套(包含文本、附表附图、其他材料汇编等);(2)电子文档1套(包含矢量数据、表格文件,需提供GIS格式文件)。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要求向甲方交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成果,甲方收到后应出具书面签收单。3.3技术服务期限及进度初步成果提交时间为365日内,总体工作进度按照国省及眉山市的统一安排有序推进,若需调整,双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协商一致。第四条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4.1按照2026年度眉山天府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中标(成交)通知书,本项目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含税197.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陆仟元整)。以上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资料、设计、税费、修改、完善、复审、专家评审费、后期指导、咨询等费用。除该费用外,乙方不得以任何-3-理由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4.2分期付款及额度:(1)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30%,计人民币59.28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2)规划形成初步成果经甲方确认且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49.4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肆仟元整);02(3)设计成果通过规委会审议并修改完善且甲方收到发票E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计人民币49.4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肆仟元整)。(4)全部正式成果经甲方确认且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计人民币39.52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4.3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分阶段于付款条件达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具等额正式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约定向乙方转账支付。第五条双方权利及义务5.1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开展所需技术资料,并对其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及时限性负责。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开展所需资料不齐、不准、-4-错误或收集困难,影响服务成果质量或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技术服务期限及进度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基础上相应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责任。(2)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及时支付乙方阶段性技术服务报酬;如果延期支付或拒付,则乙方有权暂停甚至终止下一阶段的工作并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应协助配合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收集各种需要的资料,并委派专人配合工作。(4)相应阶段的技术方案或成果由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时,由甲方负责协调评审事宜,乙方承担相关评审费用。(5)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违反法律规范,压缩合理服务期限,降低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提供技术服务。5.2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和份数向甲方交付成果。(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经过现场踏勘和分析后,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要求,切实为甲方优化技术方案及成果。(3)乙方对技术服务方案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勘误、补充完善。(4)乙方负责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5-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和补充。(5)乙方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甲方提供的涉密资料要落实专人妥善保管使用,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如发生泄密窃密情况,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对甲方违反现行法律规范及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的需求,乙方有权拒绝进行该部分的服务工作。第六条合同终止与解除6.1甲乙双方均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6.2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合同终止协议后,本合同终止。6.3如非因乙方过错,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已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占总工作量的比例进行结算相关费用。6.4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或通过合理判断确定履行已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主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相关的证明。(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6-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重大新闻事件等,法律规范、政策变化等。6.5本合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第七条(保密条款)、第八条(违约责任)、第九条(知识产权)、第十条(通知及送达)、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的效力。第七条保密条款7.1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7.2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文件、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7.3一方泄露或者在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7.4如一方未能尽到保密义务,给另一方的声誉、利益等造成严重损失时,另一方有权立刻终止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8.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包括合同附件的相关约定及承诺内容),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7-赔偿实际损失外,还需赔偿守约方因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8.2任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任意一方无法律和合同约定的原因任意解除合同的;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8.3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服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未提交成果或提交成果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8.2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8.4任何一方在履行各自义务的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对方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知识产权9.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服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阶段性成果及正式成果等设计成果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9.2乙方独立于本合同而创造、开发和拥有的知识产权均属-8-于乙方。9.3乙方应当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但因甲方提供的基础材料导致侵权的除外。第十条通知及送达任何一方向相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往来文件(以下统称为“往来文件”),应按照本合同落款处记载的相对方的联系方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挂号信发出,并在下述条件下送达生效:(1)以专人递送的,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视为送达。(2)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或拒绝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视为送达。(3)同时采用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以其中最快达到对方者为准。(4)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本合同项下的联系地址、联系人或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相对方在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所发出的往来文件视为有效。各方进一步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明确约定如下:其有效的送达地址即为本合同落款处所记载的联系地址或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书面变更后的地址,该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各方在非诉阶段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所有往来文件的送达,也包括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相关文-9-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以及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中的送达。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1.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11.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2.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现场服务或长期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外签订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合同。12.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技术服务内容以外的技术工作,应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并约定报酬。12.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2.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且生效。(以下无正文)-10-委托方(甲方)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盖章)受托方(飞方)单位:四川省国空间规划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51050142620800003182签字日期:202年4月0日签字日期:2026年6月30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完善工作 国土变更调查矢量数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