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路县故城遗址公园管理处2026)
一、合同编号: 11000026210200167508-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博物馆运行保障(文物库房及遗址展厅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6210200167508-XM001
四、项目名称: 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博物馆运行保障(文物库房及遗址展厅管理维护)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路县故城遗址公园管理处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东古城街1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 60107725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东方大地虫害防治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博物馆运行保障(文物库房及遗址展厅管理维护)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46.809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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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博物馆运行保障(文物库房及遗址展厅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合同.pdf
环境消杀消毒合同甲方:北京市路县故城遗址公园管理处乙方:北京东方大地虫害防治有限公司甲方《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博物馆运行保障(文物库房及遗址展厅管理维护)项目》,委托北京鼎鑫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11000026210200167508-XM001号采购文件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审小组评定,乙方北京东方大地虫害防治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口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名称路县故城遗址公园博物馆运行保障(文物库房及遗址展厅管理维护)项目。第二条服务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路县故城遗址博物馆。第三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完成此次消杀消毒工作(以甲方的实E际需求进度适时调整)。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I第四条服务内容及方式1.对路县故城遗址博物馆藏品库房区域开展2次整体消杀治理工作,杀灭库房环境空间、墙面、地面、柜角线、通排风管口、顶棚、缝隙、灯架、柜架内1的所有害虫、霉菌及其他病霉生物。藏品库房区域总面积共计942平方米,层高5.5米,空间体积5181立方米。对遗址展厅遗址区域开展空间消杀和表面附着生物处理两种防护,杀灭对象为各类苔藓植物、真菌、地衣、孢子等有害生物,有效阻断繁殖链条。空间消杀频次为3次,表面防治累计面积预计为6966平方米(表面防治面积按照每次实际防治面积进行累计)。遗址展厅空间体积为14067立方米。2项目的实施需按功能区域及项目要求和甲方要求分时分段进行。3.对藏品库房区域进行消杀+消毒净化治理,彻底杀灭库房环境的所有害虫成虫和其它病霉生物,害虫成虫杀灭率为100%;4.对遗址区域进行消杀+消毒净化治理,彻底杀灭遗址环境的所有苔藓类植物,对遗址土层表面、古井木构件表面着生的苔藓植物,在不改变文物原状、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采用物理、化学等方式进行杀灭,杀灭率为100%;5.所使用的消杀和消毒的药剂均应采用对人员、文物、环境安全友好的高效低毒型药剂,无任何残留污染。6.要求服务过程中确保库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空间气体残留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的标准,确保进库工作人员人身安全。7.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第五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1.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零玖拾元整(¥468090.00元)(按照中标金额填写)22.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实际工作量分三次支付相应金额。双方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140427.00元(大写:壹拾肆万零肆佰贰拾柒元整);当藏品库房完成2次整体消杀且遗址展厅完成2次空间消杀时,支付至合同金额的60%,即人民币140427.00元(大写:壹拾肆万零肆佰贰拾柒元整);当完成全部采购内容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即人民币187236.00元(大写:壹拾捌万柒仟贰佰叁拾陆元整)。如消杀频次和遗址区域表面累计防治面积未达到采购要求,则按照实际消杀频次和防治面积支付第三次剩余金额(以中标单价计算)。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并不承担付款延迟的违约责任。因财政资金下达时间或付款日处于甲方年终封账期内而导致甲方延期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3.付款信息:甲方账户名称:北京市路县故城遗址公园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MB1R17626G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潞城支行银行账号:20000095952000167047679乙方账户名称:北京东方大地虫害防治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38233812E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银行账号:3337560258653第六条验收办法及要求每次消杀消毒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现场检查验收。消杀消毒过程符合施工前制定的消杀防治方案、安全防护方案,验收通过;室内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不超过防治前水平,验收通过;藏品库房现场环境内未发现害虫成虫活体,验收通过;遗址区域未发现新生苔藓类植物,验收通过。否则(外界再感染除外),验收不合格,乙方须重新消杀消毒至合格。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的义务与责任1.严格做好有关柜架、器具的安放和保护,以免损害。2.保证建筑结构及设备、器具、柜架等码放牢固,不倒塌,不脱落。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损坏等,由甲方承担。3.为乙方提供配药用水、电及门窗的开关等必要条件。4甲方应提前安排乙方技术人员到现场了解、勘察有关虫害、有害生物及环境情况,以便乙方确认更安全有效的消杀消毒防治方案。5.向乙方提供库房建筑及展厅区域的相关方位、平面、功能结构及设备设施布局等情况。6.甲方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以便安排带领乙方人员能达到馆内各功能区域,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二)乙方的义务与责任1.乙方必须保证随时等候通知随时到达现场。以免耽误或延误工期。2.乙方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制定消杀防治方案,并负责各项消杀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消杀防治技术、药剂、器材、用车和人员等一切工作。并负责残4渣处理。3.乙方应制定消杀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要求及有关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乙方必须保证消杀消毒防治工作安全有效,使用的消杀药剂、消毒药剂均安全有效。不能有腐蚀性,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残留,不能对任何质地(金属、木材、油漆、油墨、书画、书籍、纸张、各种丝棉、麻等织品以及皮毛等)的文物、设备设施等造成不良影响,不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经气体残留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应采取必要技术手段,保证恢复符合规定的环境条件,因乙方过错造成环境污染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必须统一着装,佩带胸卡,在甲方负责人带领下进入现场作业。乙方人员进入馆内区域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规章要求。6.乙方作业人员应自觉保护好甲方各种设施,注意安全作业,由于乙方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双方、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乙方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8.乙方应按时、足额向施工人员发放工资及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若发生施工人员伤、病、残、亡等或乙方与施工人员产生的任何劳动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导致甲方商誉或经济上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现虫害的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在24小时内或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给予虫害处理。乙方怠于履行上述质保义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代为履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的延迟行为给甲方带5来损害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乙方服务工作的范围和应达到的技术标准应全部满足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内容。第八条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2.本合同生效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无故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款,还应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3.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按期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乙方5‰的逾期违约金。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完工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5%承担逾期违约金。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完毕各自的义务终止。第十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各自备案。2.合同的组成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成交通知书;6(2)合同书;(3)合同附件及补充文件;(4)采购文件(含采购文件补充通知)(5)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补充文件。3.发出的通知在下述情况下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1)电子送达甲方收发件电邮信箱15601046386@163.com;微信号cby925乙方收发件电邮信箱bidfdd@sina.cn微信号13810672387(2)信函送达甲方收发件邮政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东古城街1号院1号楼;收件人曹卜予;电话:15601046386;乙方收发件邮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2号楼703室;收件人陈颖;电话:13681095252;送达文件可任选一种方式或同时选择两种方式;以电子方式发出的文件,4小时未退回的,视为对方收到;以信函方式发出的文件,三日内未退回的,视为对方收到。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双方均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2)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地址:京市通州区东古城街1号院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2号楼703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10-60107799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10-66095193邮政编码:101100邮政编码:100801日期:2026年4月30日日期:2026年4月30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