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采购合同公告(遂宁市文化馆2026)
一、合同编号:N5109012026000066-1
二、合同名称: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2026年遂宁非遗集市
三、项目编号:N5109012026000066
四、项目名称: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2026年遂宁非遗集市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遂宁市文化馆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市文化中心A区
联系方式:0825-6188163
供应商(乙方):四川联城立华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联城立华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6844205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2026年遂宁非遗集市
1(项)
¥278,000.00
¥278,000.00
无
合同金额: 278,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4月29日至2027年04月2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遂宁市文化馆
2026年05月07日
2026年遂宁非遗集市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遂宁市文化馆供应商(乙方):四川联城立华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6年遂宁市非遗集市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278,000.00数量:1.00单位:项采购标的2026年遂宁市非遗集市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捌仟元整(¥278,000.00)前述金额包括人工、耗材、设施设备、场地陈设、服装、道具、场地租赁、交通差旅、媒体宣传等一切含税费用,除此以外,甲方不因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二、服务要求(一)举办时间全年共计举办10场,分三大节假日开展,具体场次安排:五一劳动节:3场;端午节:2场;国庆节:5场。(时第1页共10页间暂定,总计场次不变)(二)举办地点遂宁市文化中心A区遂宁市文化馆(三)举办形式每场包含1个特色主题活动(互动体验/文旅推广/非遗创意产品展销等),组织不少于2个非遗演出项目、8个非遗展销项目参与;每期植入与当期节气相关的传统文化体验或传统游戏,实现“一场一特色、场场有新意”。(四)集市核心内容布局非遗产品展销区(8个展位)1.参展范围:面向川渝两地征集非遗美食、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及与传统文化相关的非遗文创产品参展。2.参展要求:每期筛选川渝两地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不同等级的8项非遗项目入驻,确保项目真实性、多样性,明码标价、保证产品品质。3.区域功能:向市民及游客展示非遗技艺成果,提供非遗产品选购、品尝体验,让群众感受“非遗之美”、品尝“非遗之味”、享受“非遗之乐”。非遗项目展演区(2个展位/舞台)1.展演范围:邀请川渝两地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类非遗项目进行现场表演。2.展演要求:每场确定2项不同类别非遗展演项目,在专属舞台进行常态化演出,配备专业演出保障设备,保证展第2页共10页演效果。3.区域功能:通过现场表演直观展现非遗活态魅力,丰富集市文化体验,提升集市观赏性与互动性。特色活动推广区(1个展位)作为集市核心互动板块,结合节假时令开展三大类工作,每期动态更新内容:1.传统文化体验/传统游戏:每期确定1-2项主题体验项目,如端午包粽子、中秋猜灯谜、传统投壶等,免费向市民游客开放,由专人指导体验。2.川渝文旅宣传推广:展示川渝地区精品文旅线路、非遗景区、文化剧目等资源,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文旅咨询服务。3.非遗创意产品展销:集中展示销售川渝两地特色非遗文创产品,优选兼具实用性、纪念性的文创品类,打造非遗文创消费场景。(五)宣传推广方案采用线上新媒体为主、线下阵地为辅的宣传模式,实现集市全周期宣传覆盖,提升活动知名度与参与度,具体措施:1.宣传物料制作与投放:策划、拍摄5个非遗集市专属宣传推广片,拍摄每场集市现场实景照片,在遂宁市文化馆、遂宁文旅及相关合作媒体的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播放、推送。2.现场直播推介:选取重点场次开展非遗集市现场直播,共计对4场集市的参展项目、非遗产品进行线上推介,搭建第3页共10页“云逛集市”渠道,扩大活动传播范围。3.线下联动宣传:在遂宁市文化中心、本地景区、社区、商场等场所张贴活动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提前营造活动氛围。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不作为付款时间承诺,付款以达到付款条件为前提)收款人支付条件1139,000.002026年5月25日前四川联城立华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且收到成交供应商等额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183,400.002026年7月20日前四川联城立华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完成5场集市活动且并收到成交供应商等额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55,600.002026年11月10日前四川联城立华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完成10场集市活动且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355,600.002026年11月10日前司等额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乙方未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付款时间顺延。因财政平台关闭导致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四、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五、验收标准和方法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以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集市布展撤展、展览所需物料等,活动的实施方案应当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第5页共10页方可执行。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方案实施,活动期间如有需要变动实施方案的,乙方需及时将改动事宜事先和甲方协商,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3.乙方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如甲方因自身原因增项变更实施方案或者变更要求,因此导致不能按照原定采风时间完成的,则经甲方确认后,活动时间相应延长。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独立负责本项目实施工作,负责为参与本项目全部人员购买保险、配备应急药品,并负责保障该等人员的安全,如本项目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的,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确定参与本项目的全部人员由乙方独立组织、管理,如出现任何纠纷的,乙方应当独立解决,不得影响本项目的实施进度。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义务。七、知识产权(一)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否则,涉及第三人纠纷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第三人的索赔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二)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设计产生的所有图片、资料(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等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第6页共10页甲方,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将原件或复制件移交甲方。(三)本合同终止,不影响乙方根据本条约定承担的知识产权责任。八、违约责任(一)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全部具体工作且通过甲方的整体项目验收的,则每逾期一个自然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延期提供服务的天数相应顺延付款时间;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已经支付的应当全部退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非因乙方过错原因解除本合同,乙方尚未开始项目服务工作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项目服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退还甲方多付的费用(如有),逾期退还的,按照LPR标准支付资金利息。(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甲方的有关管理或工作要求,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或者经一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乙方应当按照【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前述情形累计超过3次或者乙方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已第7页共10页经支付的应当全部退还),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产生的全部损失。(四)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五)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者补偿款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对乙方的应付款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分先后顺序),且无需经乙方另行同意,乙方对此表示充分了解并完全认可。(六)乙方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第8页共10页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9页共10页(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字页)甲方:遂宁市文化馆(盖章)【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遂宁市文化中心A区乙方:四川联城立华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杨产、地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高新支行账号:51050167004200001618签订时间:2026年4月28日第10页共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