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张家港市教育局2026)
一、合同编号: JSZC-320582-JZCG-G2026-0006002
二、合同名称: 张家港市校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包2)
三、项目编号: JSZC-320582-JZCG-G2026-0006
四、项目名称: 张家港市校园保安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张家港市教育局(机关)
地 址: 张家港市老宅路133号
联系方式:051258155293
供应商(乙方):张家港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2号(华东国际大厦)M108室
联系方式:137732216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张家港市校园保安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2392602.60
合同金额: 2239.2603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2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格式(采购包2)张家港市保安.pdf
合同格式(采购包2)张家港市保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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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张家港市校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包2)项目编号:JSZC-320582-JZCG-G2026-0006甲方:(买方)张家港市教育局乙方:(卖方)张家港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张家港市校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包2)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项目名称总价(元)服务内容张家港市校园保安服务项目(采购包2)22392602.6详见招标文件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贰仟贰佰叁拾玖万贰仟陆佰零贰元陆角22392602.6元)人民币。总价为综合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履约保证金3.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采购单位交纳人民币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2甲方付清全部合同金额的同时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且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3乙方不履行与甲方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4.2如有转包和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五、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4个月(自2026年7月1日到2028年6月30日)六、货款支付6.1结付程序:供方按本合同内容合格地履行供货义务后,凭验收报告、销售发票到采购单位办理合同款结算手续。6.2结付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中标单位拟派驻人员经采购人审核合格的人数能够达到所中标段全部学校岗位配置需求的,采购人收到中标单位开具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作为预付款。待整个服务项目所需设备全部到位、人员培训考核全部通过,经采购人认可后于2026年6月30日14:00至16:00开始进场进行管理。合同履约期间,采购人对中标单位服务质量按月进行考核,按季进行项目验收和费用结算支付。季度结R算完成后,采购人收到中标单位开具发票后15日内支付该季度考核后的管理服务费。最终季度支付费用=季度对应月份管理服务费之和一合同总金额×1.25%。A6.3乙方收款账户:市建行张家港支行3220198623605001856420乙方收款数字人民币账户:市建行分行营业部005220****219568。6.4甲方合同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若乙方为中小企业,不得强制其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七、税7.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管理事项按招标内容要求以及响应单位的承诺项目阐述。九、双方权利义务9.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9.1.1为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并指定专人作为甲方联系人予以协调工作。加强与乙方沟通,交流情况,互通信息。9.1.2甲方应教育所属人员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履行好合同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对甲方人员因使用设备、器材、器械不当而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9.1.3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依据招投标书、服务合同和安保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服务2标准每月实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中的不足将以书面形式汇总至乙方,要求乙方根据要求限期整改并在相应支付的款额中进行抵扣。9.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2.1乙方在从事安保管理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合同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9.2.2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安保管理服务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9.2.3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被盗等安全事故对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2.4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中标段范围内每所学校的拟派驻保安人员名单及其验审材料(含身份证、保安员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健康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彩色复印件),接受项目验收审核;验审合格人员名单全部满足所中标段全部学校岗位配置需求的,甲方支付合同款的10%作为预付款。若截止到合同签订后的第30日,验审合格人员名单不能全部满足所中标段全部学校岗位配置需求的,该服务合同视为作废;对于服务合同作废的相关标段,甲方重新实施政府公开招标。十、服务质量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应达到投标文件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违约责任11.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未履行部分价款5%的违约金,或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但甲方赔偿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价款5%。11.1.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2.乙方的违约责任:11.2.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3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1.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服务,不能完成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1.2.3乙方必须自己完成合同内容,不得自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不能完成合同处理。11.2.4乙方应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张家港最低工资标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和其他规定),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员工的任何责任。11.2.5乙方对自己员工承担安全保障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后,积极妥善处理,不得造成不良影响。甲方不承担乙方员工的任何相关责任。11.2.6若乙方在服务管理期间,违反如下规定,将被解除综合服务合同。(1)被发现有转包行为的;(2)拖欠员工工资及因工作不当引发群众信访或媒体曝光的,核查属实三次以上(含三次)的;(3)中标单位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威胁、恐吓采购单位(学校)人员的;(4)有其它重大违规现象的。11.2.7合同履约期间,中标单位需在约定时间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学校的人员配备工作。若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配备到位,采购人有权另行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学校。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13.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张家港市。十四、合同其他文件14.1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1)中标通知书;(2)供方中标的投标书;(3)招标文件;(4)供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生效后至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备案。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合同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甲方:张家港市教育局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老宅路133号成家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6日乙方:张家港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2号法定代表人(或页责人)或授权代表:sm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6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安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