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央厨房基础建设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瑞英小学2026)



瑞英小学两校区中央厨房基础建设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瑞英小学两校区中央厨房基础建设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4560853482604172269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瑞英小学

服务机构:

广东天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瑞英小学两校区中央厨房基础建设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06064560853482604172269

合同总金额:

¥97,604.65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7月08日

服务内容:

瑞英小学两校区中央厨房基础建设改造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附件

瑞英小学两校区中央厨房基础建设改造工程合同20260507.pdf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瑞英小学 2026-05-07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瑞英小学两校区中央厨房基础建设改造工程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合同编号: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瑞英小学设计人:广东天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国家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瑞英小学设计人:广东天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容桂街道瑞英小学两校区中央厨房基础建设改造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容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如有);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部、省、市的相关设计规范、规定及要求。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为瑞英小学两校区中央厨房基础建设改造工程设计,对厨房外围廊道及部分空置区域进行扩建改造设计,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厨房土建拆改项目(含墙体拆改、墙面翻新、设备及管线迁移、地面翻新、排水设施改造)、钢结构建筑扩建等。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容桂,工程立项建安费¥324万元。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5.1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1份5.2工程详细地质勘察报告(电子文件)1份(若需)5.3原有建筑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1份1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的份数、交付时间6.1施工图6份,如甲方要求设计文件的数量超过合同约定,则应另行支付增加的晒图费;图幅规格(mm)蓝图价格(元/张)白图价格(元/张)硫酸纸价格(元/张)A0加长/8.0015.0017.00A0号880X12006.0010.0012.00AI加长/6.007.508.50A1号620X8803.005.006.00A2加长/3.003.704.20A2号440X6202.002.503.00A3号297X4401.001.001.50A4号/0.700.700.80备注以上价格含税6.2设计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按本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文件,具体情况根据项目状况而定。第七条验收7.1设计人依约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经验收发现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7.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的,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修改或重新设计完毕,设计人不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的或经设计人修改或重新设计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按照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且设计人应退还不符合要求部分设计工作对应已收取的款项。若发包人不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根据设计人完成的设计情况扣减设计费,且发包人仍有权要求设计人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7.3因设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修改,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因自身需求或非设计人原因提出的修改,如修改工作量超出原设计范围或构成重大变更的,修改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2定。第八条设计费用8.1标准收费8.1.1.合同价格参考标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布的2021年《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业导则》(第二版)。8.1.2.本项目设计费下浮率为:25%。8.1.3.设计收费计算公式:设计合同价暂按工程建安费324万元为计费基数,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插入法)*1.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附加调整系数)设计费用基价为:9+(324-200)*(20.9-9)/(500-200)=13.918667万元。基本设计收费为:13.918667*1.0*0.85*1.1=13.013954万元,未含折扣。折后价:13.013954*(1-25%)=9.760465万元。8.1.4.签约合同价:经甲乙双方协商最终合同设计费签约总额为:人民币(小写)¥97604.65(大写:玖万柒仟陆佰零肆元陆角伍分)。8.1.5.结算设计费: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以实际招标控制价按上述公式计算。8.1.6.特别约定:本项目设计费不包含专家评审费和施工图审查费,如专家评审、图纸会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专家评审费、场地租用费等)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第九条支付方式9.1第一笔: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天内支付合同金额30%;9.2第二笔: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后7个工作天内支付合同金额60%;9.3第三笔:合同范围工程竣工后7个工作天内支付合同结算金额的剩余部分。9.4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根据甲方的开发进度要求,分片区(期)出图,设计费用则按片区(期)面积的占比计算支付。9.5如本合同签订后,因发包人原因取消工程项目的,若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预付款;若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并结合3本合同的设计要求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实行多退少补,但设计人要求支付的金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90%,并须放弃要求发包人承担其他责任的权利。9.6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费用前,设计人须向发包人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若设计人拒不开具发票或设计人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推迟付款时间至发包人收到设计人出具的符合本合同约定发票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注:如因政策原因取消工程项目的,发包人结合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质量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设计费支付节点进行结算(即,如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质量满足本合同第9.2条约定的设计费支付条件而未满足第9.3条约定的设计费支付条件的,则发包人依据第9.2条的约定与设计人结算设计费,剩余款项不再支付),且设计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第十条双方责任10.1发包人责任10.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的,设计人有权要求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10.1.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10.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设计人可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发包人根据本条款的约定变更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的,设计人应在变更后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文件,否则,视为设计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10.2设计人责任10.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410.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人的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因设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修改,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因自身需求或非设计人原因提出的修改,如修改工作量超出原设计范围或构成重大变更的,修改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10.2.3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逾期一天,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以延期交付部分对应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设计人超过20天仍未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2.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款项,且设计人还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10.2.6设计人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此造成设计人修改或补充所产生的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在任何时候由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发生的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相应责任均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发包人有权扣减对应部分设计费,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相应损失,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0%。若发包人在报建过程中由于设计人提供的设计质量影响报建,设计人无偿修改设计资料直至符合报建要求为止。但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设计。10.2.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10.2.8本合同设计人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暂定金额的20%。10.2.9本合同的专项设计的,则经分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对专项设计进行分包。5第十一条保密11.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提供、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电子地形图属于专利产品,设计人在完成合同后应及时销毁。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1.2设计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尚未对外公开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本合同终止后,设计人仍需履行本款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对外公开之日止。11.3设计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提交给发包人的设计文件,设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和保留,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允许使用本次的设计内容。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2.1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设计费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之日起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10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设计费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逾期不提出书面声明的,视为设计人不增加设计费或延长设计周期。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之日起的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由发包人、设计人另行协商处理。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4.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14.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6-14.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4.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6双方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4.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8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瑞英小学设计人:广东天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诚德路1号美的财富广场4栋25楼汇入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北滘支行公司账号:44050166733600002351开户银行代码:105588073365日期:2026年5月7日日期:2026年5月7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厨房基础建设改造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