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采购合同公告(礼县上坪乡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SPX-2026-004

二、合同名称:上坪乡广告制作

三、项目编号:GSXM[2026]01143

四、项目名称:上坪乡广告制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礼县上坪乡人民政府
地址:上坪乡
联系方式:18293909296
供应商(乙方):礼县鑫锦山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礼县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城关镇秦汉大道宏宇小区16号
联系方式:1879407477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广告制作
1(批)
¥9,080.00
¥9,080.00
征兵宣传横幅 10米 条 20 100 2000 草原森林防灭火传横幅 10米 条 30 100 3000 道路交通安全条幅 8米 条 11 80 880 六抓六强六建(户外写真) 1.2*2.4 张 10 320 3200

合同金额: 9,08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02日至2026年05月08日
履约地点:上坪乡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转PDF_20260507104708.pdf
礼县上坪乡人民政府
2026年05月07日

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转PDF_20260507104708.pdf

广告制作合同甲方(被制作):礼县上坪乡人民政府乙方(制作方):礼县鑫锦山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内容礼县上坪乡人民政府广告制作,包括:标识牌、条幅、喷绘、印刷品等其他广告制作。二、广告价格广告制作费:含广告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等费用:小写:9080元(大写:改电物拾之)。三、双方责任1.乙方负责户外广告制作的人和手续,设计稿样审批,制作及安装。2.甲方提供广告画面内容,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设计、制作安装画面,及其他各项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证广告正常制作。如乙方不能及时进行审批造成的推迟由乙方承担相关现任。3.如果甲方在乙方制作完成后7日内拒不验收,视为乙方乙经履行了制作义务。4.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制作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制作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制作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四、附则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2.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26年5具日广告制作合同甲方(被制作):礼县上坪乡人民政府乙方(制作方):礼县鑫锦山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内容广告发布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内容礼县上坪乡人民政府广告制作,包括:标识牌、条幅、喷绘、印刷品等其他广告制作。二、广告价格广告制作费:含广告设计费、制作费、安装费等费用:小写:9080元(大写:改电物拾之)。三、双方责任1.乙方负责户外广告制作的人和手续,设计稿样审批,制作及安装。2.甲方提供广告画面内容,乙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设计、制作安装画面,及其他各项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证广告正常制作。如乙方不能及时进行审批造成的推迟由乙方承担相关现任。3.如果甲方在乙方制作完成后7日内拒不验收,视为乙方乙经履行了制作义务。4.广告发布期间,如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制作终止由甲方承担责任;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制作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制作终止,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四、附则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2.合同中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修改,可签订补充合同。3.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4.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26年5具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