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处理服务 废旧家具破碎机 绿化垃圾粉碎机 地磅设备 叉车 除尘设备 装载机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6)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YXHT-LHADL2025000024-A-2026-1
二、合同名称:2025年龙华区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处理A包服务合同(第二年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HADL2025000024
四、项目名称:龙华区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处理服务项目A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国鸿工业园1栋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博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横塘路四号3栋101室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龙华区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处理A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类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620872.05
合同金额:6620872.0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6年05月08日至2027年05月07日,龙华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5-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脱敏-龙华区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处理A包服务合同-副本.pdf

U龙华区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处理A包服务合同甲方: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乙方:深圳市博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期限:2026年5月8日至2027年5月7日4第1页共18页龙华区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处理A包服务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龙华区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处理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服务项目概况(一)服务项目名称:龙华区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处理A包(二)服务项目地点:龙华区(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对龙华区观湖街道、民治街道和龙华街道三个街道辖区范围内产生的废旧家具(大件垃圾)、绿化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及再生利用。其中废旧家具(大件垃圾)预计产生量为60吨/天(21900吨/年),绿化垃圾预计产生量为16.5吨/天(6000吨/年)。本项目所指废旧家具、绿化垃圾定义如下:1.废旧家具指被废弃或已丧失使用价值,质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m或长度超过1m,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家具。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以及其构件、零件、附件。第2页共18页2.绿化垃圾指城市绿地管养过程中以及绿化植物培育、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生物质固体废物,通常包括绿地植物生长过程中自然更新产生的枯枝落叶,绿化管养过程中产生的修剪物,绿化植物培育、加工、贸易等过程中修剪物及废弃物,以及台风等自然灾害中受损的树干枝叶等。本项目按垃圾产生辖区的不同分为两个包组,A包乙方接收来自观湖、民治、龙华三个街道的废旧家具(大件垃圾)、绿化垃圾;B包乙方接收来自大浪、福城、观澜三个街道的废旧家具(大件垃圾)、绿化垃圾。乙方废旧家具(大件垃圾)处理能力须不得低于120吨/天;绿化垃圾处理能力须不低于60吨/天。A包B包乙方互为应急,如出现客观原因导致某一包组无法独立处理本包组废旧家具(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的情况,由甲方协调可由另一包组协助处理。应急协助期间,被协助包组的处理量计入垃圾产生地所属包组(即本合同B包)的实际处理量中,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及结算流程进行结算;乙方在接到甲方应急调度指令后,须在2小时内启动响应,确保垃圾不积压;该等应急处理量同样受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月度及年度服务费用上限约束,超出部分仍由乙方免费负责处理并保证全量处置。乙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本合同约定及乙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开展服务工作,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乙方应具有从事本服务合同的服务能力,其在运营投资、技术力量、人力资源、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均能满足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的要求。第二条质量标准服务项目实施要求(一)质量标准《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技术要求(GB/T25175-2010)》、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废旧家具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以及市、区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规范及标准。如有新发布的规范或标准以新发布的为准。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变化调整需要,或因经批准的工艺工况运营需要、上级文件要求以及乙方的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对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进行调整和更新,乙方需无条件接受。当日进场的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必须全部完成拆解和破碎。(二)废旧家具(大件垃圾)处理服务要求第3页共18页1.废旧家具(大件垃圾)处理场地应包含装卸区、原料暂存区、拆解区、破碎分选区、成品存放区等功能分区。内部道路及车间内行车通道应合理设置,满足消防、物料输送及人员疏散需求。2.废旧家具(大件垃圾)破碎设备应配套除尘措施,以抑制车间内扬尘。3.废旧家具(大件垃圾)处理过程应采取通风抑尘措施,以减少产生扬尘。处理的主工艺设备应保持密闭,破碎、分选设备应连接除尘设备,车间内可采取水雾抑尘措施。设施周界的颗粒物浓度应满足GB16297中新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4.废旧家具(大件垃圾)综合利用过程应采取隔离作业、降噪减震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综合利用设施周界的噪声限值应满足GB12348的II类标准要求。5.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时间起7天内,乙方需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起超过7天后仍未正常运行的,每延期1天扣5万元,如延期连续超过7天(含本数)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6.按甲方要求处理龙华区废旧家具(大件垃圾),废旧家具(大件垃圾)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7.按规定接收废旧家具(大件垃圾),并分类存放、处理废旧家具(大件垃圾)日产日清,严禁不经拆解或者分类将废旧家具(大件垃圾)直接全部破碎、混合处理。8.对废旧家具(大件垃圾)等废旧家具进行人工拆解,拆解产物按照木质材料、金属、海绵、塑料、皮革、织物等不同性质分类集中打包,设置计量系统,详细统计进场及外运的物料数据信息。9.针对不同拆解产物,采用适宜技术工艺进行资源化处理,最大化实现资源利用;现有技术无法达到利用要求或者受城市产业布局限制时,应当交由具备相应处理利用资质或者能力的资源回收企业进行资源再生利用。10.含有毒有害物质应当单独分离,保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完整,避免污染,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企业集中处理。严格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11.废旧家具(大件垃圾)拆解破碎后对可回收物交由有再生资源回收相关资质第4页共18页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成分由乙方自行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方式需合法合规并向乙方报告流向,不得流入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12.在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安装、运行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且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三)绿化垃圾处理服务要求1.绿化垃圾处理工艺要求:绿化垃圾运至集中处置点,称重后进行预分类,分类出较大的树干可用于制作板材原料。较小的树干、枝条上破碎机进行破碎,绿化垃圾碎料严格符合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要求,日产日清,达到资源化利用。2.绿化垃圾综合利用过程应采取隔离作业、降噪减震等措施防止噪声污染。集中式综合利用设施周界的噪声限值,应满足GB12348的要求。3.绿化垃圾综合利用过程应采取防风抑尘和防雨措施,以减少产生扬尘和水污染物。4.绿化垃圾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应满足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四)工作时间要求按照深圳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破碎机械、分选设备、打包设备每天可持续不间断运行至少8小时。(五)厂房要求根据乙方投标文件内容,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处置厂房应不低于10800m,且处理厂房需在项目行政辖区内,用于临时存放、处理废旧家具(大件垃圾)、绿化垃圾,以及临时存放废旧家具(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破碎处理后的物料等。如因恶劣天气(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强对流天气、暴雨等)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大量绿化垃圾时,可将我区库坑苗圃基地作为临时暂存点和处置点,该库坑苗圃基地仅作为绿化垃圾应急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厂房设置要求:1.厂房应当相对完整,形状相对规范,不得零散分布。2.交通便利,靠近高速公路或者快速路,水电设施便利。3.按照废旧家具(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并按第5页共18页要求配置相关的破碎设施、计量设备、喷淋系统及监控设备、拆解工具等设施设备。4.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投标文件内容,考察乙方厂房情况,如乙方提供的厂房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对场地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5.厂房现场管理要做到安全、公开,要求布置合理科学,管理制度全面,处置点需达到消防安全的要求,并定期对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6.厂内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要求,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厂内需根据作业区内面积及摄像头可视范围,合理安装监控摄像头。监控范围应包括存储区、分选区、破碎剪切区、自动分拣区、打包区等作业区域。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实时传输功能,以及可视化安全防范功能,并按相关要求与市、区系统互联互通。(六)智慧管理要求1.按甲方要求在处理点安装视频监控、计量等设备并根据相关要求100%接入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平台。2.具体要求按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物联感知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以及市、区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规范及标准。如有新发布的规范或标准以新发布的为准。(七)人员、设备配置要求乙方须将项目组人员向甲方报备,合同期内确保人员到位,如有更换,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如因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临时性、阶段性或突发性情况需要临时增加人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以充分满足甲方的项目服务需求。1.人员配置要求乙方须根据劳动定额标准和实际情况合理配备人员,人员需在分类处置点驻点,乙方在配备人员时,不得少于下表中规定的最少配备人数。服务人员配置需求表序号项目要求人员配置要求(人)1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2其他人员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人3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4环境类工程师不少于1人5作业人员不少于36人合计不少于40人(1)以上人员为招标时估算的最低配置要求,乙方在配备人员时,应按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人数配置(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要求人员、投标文件中承诺拟配备的人员等)。在实际项目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要求乙方增配人员,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在30日内调整和配置到位。(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全部到位,完成入职手续办理及岗位培训等工作,并做好服务交接。以上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后方可参与项目服务。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招聘的人员进行考察,发现有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3)乙方需编制详细的生产、安全和应急等培训材料和计划,每月至少培训一次开展消防安全实操;制定应急预案,平均每半年开展1次应急演练。(4)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及福利待遇。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5)乙方支付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含加班工资、社保、五险一金等),不得低于当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110%,并作为计算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起点,以保障员工的合理报酬。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乙方应相应对人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出调整。乙方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6)乙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高温补贴、岗位津贴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费用。(7)乙方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8)乙方必须执行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第7页共18页(9)乙方负责安排员工参加上岗培训和定期学习,达到相应作业岗位上岗资格,掌握安全规程,并逐渐提高工作素质和作业水平。(10)乙方须关心和掌握作业人员的住宿、饮食等生活状况,保证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基本条件。2.设备配置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配备性能良好、能正常运作的设备,必要时提供其它吊装运输设备。机械设备配置需求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技术要求最低配置数量备注1废旧家具破碎机处理能力须不得低于120吨/天1台2绿化垃圾粉碎机处理能力须不得低于60吨/天1台3地磅设备满足项目处理要求1台4叉车满足项目处理要求1台5除尘设备(雾炮机)满足项目处理要求1台6装载机(铲车)满足项目处理要求1台(1)以上配置为项目最低要求,如生产所需,乙方应根据项目需要增配所需设备,确保能满足项目所需。(2)其它配套设施、破碎设施、计量设备、喷淋系统及监控设备等设施设备由乙方根据项目实际配备,必须满足服务工作需求。(3)乙方在处理过程中,需符合废旧家具(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相关处理技术要求。(4)废旧家具(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处理应分别满足《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技术要求》(GB/T25175-2010)和《绿化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DB4403/T174-2021):按规定设置室内、室外消防系统,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针对大型机械设备的噪声问题,应增加相对密闭、隔音等主动降噪措施。第8页共18页(八)管理质量要求1.台账管理:应当建立废旧家具(大件垃圾)、绿化垃圾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收运及处理的来源、数量,处理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数量和流向;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等。2.分流去向要求:各类垃圾处理方式需合法,乙方在与下游资源回收或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协议前,须将对方资质证明提交甲方预审备案;下游合作企业发生变更的,乙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并提交新单位资质。乙方须保留完整的转运联单、接收凭证等闭环证明材料供甲方随时查验,并向甲方书面报告流向。3.建立运行日报和月报制度:每天将工作台账形成动态报告甲方,每月将月度台账报告甲方。4.安全生产要求:乙方应按规定定期做好生产安全评估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配备安全监督员,负责做好分类运输和处理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避免突发性、安全性、环保类和违法类事故(案件)的发生及其恶劣影响,涉及乙方服务过程中的各类纠纷、违法案件、突发事故及其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或承担所有责任,与甲方无关。5.应急保障要求:乙方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设施故障、事故、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后,确保龙华区辖区内的绿化垃圾、废旧家具(大件垃圾)得到全量处置。6.其他要求: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接收非龙华片区辖区内的废旧家具(大件垃圾)及绿化垃圾,未在甲方备案车辆不得进入处理点。收运车辆进出场各过一次磅。过磅后需清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签名确认,对无法满足条件的清运车辆应拒收其运过来的废旧家具(大件垃圾)。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地磅等计量设备进行校准检查,并调取原始过磅记录及对应的监控视频进行比对核实。乙方的计量系统须与市、区垃圾分类管理平台实时联网,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不可篡改。8若甲方在核查中发现处理量数据异常,有权暂停当月服务费结算,并书面通知乙方说明情况。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若经核实乙方存在虚报处理量行为,甲方有权按虚报数量对应服务费的10倍从当月服务费中扣第9页共18页除,并视情节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三条服务项目合同期限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服务期限暂定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第二年,自2026年5月8日起至2027年5月7日止。项目合同期结束前,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和实际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合同。若续签合同,则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每次续签不超过1年,总合同期不超过三年。第四条服务项目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一)双方约定,合同价格人民币6620872.05元(大写:陆佰陆拾贰万零捌佰柒拾贰元零伍分)作为合同结算上限价,其中废旧家具5954006.55元(大写:伍佰玖拾伍万肆仟零陆元伍角伍分),绿化垃圾666865.5元(大写:陆拾陆万陆仟捌佰陆拾伍元伍角)。甲方可根据实际服务内容进行服务费的结算且实际支付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甲方可根据实际支付需要调整每月服务费的支付金额,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物价上涨、机械设备成本提高等理由提出增加费用。(二)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服务费用。1.乙方于每月上旬向甲方出具上个月服务报告并经甲方考核后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按《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支付手续且在财政资金拨款到位后立即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合同期满前最后1个月服务费将在乙方完成项目移交无误后予以支付(无息)。每月服务费=废旧家具处理费+绿化垃圾处理费。废旧家具处理:每月服务费设定上限价为496167.21元(大写:肆拾玖万陆仟壹佰陆拾柒元贰角壹分),上限价并非最终结算金额,当月处理费用不足上限价的按实际处理量和单价(废旧家具单价:每月废旧家具上限价/54吨/当月天数)核定费用结算:当月处理费用达到上限价的按每月服务费用上限价结算,超出部分均由乙方免费负责处理,并保证做到全量处理。绿化垃圾处理:月服务费为上限价为55572.13元(大写:伍万伍仟伍佰柒拾贰元壹角叁分),上限价并非最终结算金额,每月服务费为实际处理×绿化垃圾单价(122.5元/吨)。当年处理费用达到上限价的按年服务费用上限价结算,超出部分均由乙方免费负责处理,并保证做到全量处理。第10页共18页乙方于每月上旬向甲方出具上个月台账资料并经甲方考核后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按《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支付手续且在财政资金拨款到位后立即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将结合对乙方在服务期内的考核结果,乙方在服务期结束后10天内交付相应发票,甲方在乙方交付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相应服务费,如因政策、政府内部付款流程或因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出具合格发票,造成甲方延迟支付的,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2.因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部门规章或政府政策原因需暂停或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暂停或单方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双方按实际处理量结算服务费。其他:若乙方在合同服务期满的交接过程中未能完全履行相关义务造成服务中断、设备毁损、劳动争议或其他纠纷,甲方有权拒付剩余服务费用,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考核办法甲方或其授权单位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考核,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服务期满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出具服务报告并经甲方或授权单位考核评估。甲方每月开展一次考核,并按照《考核表》进行检查评分,每次检查满分为100分,当考核分低于95分时,每扣1分,甲方从乙方服务费用中扣2000元;85分为达标分,合同期内如乙方检查连续3个月成绩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履约保函(一)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三个月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为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二)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除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三)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在30天内配备数量足够、素质合格的服务设备和服务第1页共18页人员的,每逾期一天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若逾期30天以上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四)乙方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拖欠工资导致劳资纠纷)、履行合同过程中须承担赔偿(补偿)责任或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产生费用(如乙方人员罢工、歇工等事件时,乙方临时指定其他单位负责相应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相关费用。(五)乙方损坏甲方的设施设备且不按规定赔偿,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支取相应赔偿费用。(六)在发生第3、4或5点情况时,乙方应在10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废除乙方中标结果并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七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和相关规定制定龙华区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处理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并有权采取日常检查、综合检查、年度考评等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分,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整改意见。2.甲方有权对乙方落实本项目服务承诺情况和安全生产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不符合服务要求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如发现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环境污染超标或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停工整改期间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处理垃圾的义务。若乙方拒绝停工或整改不力,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介入处理,相关费用从乙方服务费中扣除。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项目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情况,如存在拖欠薪资或其他严重违法情形,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用和提前解除合同。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服务项目要求(如未取得相应上岗证书、罢工、歇业等)的工作人员,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保证更换后的工作人员到岗。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监督。如:每月是否按时发放员工的工资、补贴、津贴、社保、意外保险和水电等。若乙方工作不到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6.甲方应提供乙方开展服务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必要条件,保证乙方能顺利开第12页共18页展服务工作。7.甲方根据考核结果计算服务经费,扣除乙方应扣款后,将服务经费支付给甲方。8.本合同服务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9.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被政府主管部门处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或不再续签新年度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法责任。10.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权利事项。(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及达到的服务质量等级(或考评分数)领取服务费用。2.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服务标准和要求向甲方提交服务计划,经甲方认可后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服务内容。3.除甲方提供使用的设施设备外,乙方负责提供本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和材料等,承担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施费等一切费用。4.乙方有权对甲方及本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5.乙方服务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考核等要求。6.乙方服务过程中应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考评,并积极参加市、区开展的各类竞赛活动。7.乙方负责安排员工参加相应的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需持证上岗的员工,必须在到岗前获得从事相应岗位的证书。8.乙方应为其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保护用品,要求按规定统一着装,保障安全。9.如遇天气恶劣(如深圳电视台发出中小学生停课通知时)无法正常开展服务工作,乙方应安排人员坚守岗位并做好防灾、安保等应急准备,台风或暴雨过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服务工作。特殊情况,如需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10.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服务内容,自行到有关部门为其聘请的人员申办用第13页共18页工、社会保险和居住证件等手续。依照《劳动法》合法用工,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乙方投标承诺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和乙方投标报价水平)、按国家及深圳市规定的缴交比例为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安排好员工的生活、生产、培训及管理等工作。如乙方或其员工发生违法事件,或因用工劳务合同、劳资等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抓好本服务项目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协助做好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12.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合同的规定开展服务内容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获取不当利益,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1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服务项目整体或部分分包、转包给第三方。14.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服务的行为,及为实施本项目服务提供的技术、材料、设施均不会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或引起第三方索赔,否则如有第三方因乙方之服务行为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应由乙方予以赔偿。15.在合同期内,因政府政策变化或甲方管理需要等原因需要调整乙方的服务方案时,乙方要服从大局和甲方意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16.7方应指定固定联系人和移动电话供甲方监管人员能够随时联系,保持通讯畅通。17.其他与合同相关的义务。第八条服务项目移交(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将服务方案、人员聘请情况、设施设备购置配备情况和交接计划等交由甲方验收,验收发现的问题由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再交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确认乙方正式接管服务项目。(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签合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天内向甲方提出最终考核验收移交申请,将全部服务工作及时移交甲方,并处理好与作业人员的劳动关系。(三)乙方须承诺在服务期将满或合同即将终止时,在新的服务单位尚未确定或第14页共18页暂未进行接管时,乙方将按照原合同规定全力配合甲方继续做好服务项目的工作。(四)甲乙双方应协商在10天内完成项目移交工作,每逾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年服务费用的1‰违约金。第九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一)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未合同规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配备数量足够、素质合格的服务设备和服务人员或其他原因严重影响合同履行或终止交接过渡期的服务交接进度和质量的;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负主要责任、造成乙方员工或其他人员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2人以上(含2人)重伤的;3.乙方未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的,或乙方拖欠任1名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达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或乙方拖欠员工工资累计数额(含加班工资)达伍仟元以上的,或违反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发放工资的;4.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支取乙方履约保证金后,乙方未能在20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的;5.乙方的服务质量经考核后连续3个月度考核为85分以下(良好/达标/85分以下)的;6.乙方将本服务项目分包或者转包给第三方的;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因弄虚造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造成性质恶劣的社会影响的;8.乙方被撤销相关服务运营资质的;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在本服务项目的服务期内获得的甲方有关的所有非公开资料和信息擅自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的;10.乙方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的。(二)因甲方管理需要或政府政策变动原因,甲方需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补偿)责任。第15页共18页(三)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在服务期间,非因乙方的过错,甲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如乙方已完成的服务内容对应的服务费高于甲方已支付费用,甲方应向乙方补齐差额。(二)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或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年服务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三)因乙方原因导致侵权纠纷、劳资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罢工歇业、服务中断等影响本合同服务内容正常进行时,乙方应及时整改,若乙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服务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付合同价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乙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或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或造成后果的严重情况要求乙方承担人民币1000元/次-10000/次的违约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六)甲方有权将违约金及赔偿金直接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减。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违约金、处理纠纷产生的律师费、担保费、交通费、诉讼费等。(七)合同解除时,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期对应的服务费不足甲方已预付服务费的,乙方应将不足期间对应的服务费退还甲方。(八)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承任,且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九)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甲方履约评价相关制度及本合同所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并出具履约评价结果,并根据履约评价结果进行扣款(按照本合同所约定考核标准及违约金标准进行计算)、解除合同等相应处理,履约评价结果还将作为本合同是否续签的重要依据。第16页共18页(十)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出具履约评价为差(不合格)的结论。(十一)乙方未按要求配置全厂作业区无死角覆盖的监控设备,或视频内容保留不足30天的,每发现一次,从当月服务费用中扣除2000元。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组成、份数及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正文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共同作为本项目履行的依据。若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关于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质量标准、履约时间和地点等实质性条款的约定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抵触之处的,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的除外)为准;若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则以投标文件为准。3.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共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电话为双方确认的联系方式,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任何通知、文件除了送至对方直接签收外,可按本合同载明联系方式以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另一方。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以邮政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文件即使退回,仍视为送达。第17页共18页企约时网1076第18页共1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旧家具和绿化垃圾处理服务 废旧家具破碎机 绿化垃圾粉碎机 地磅设备 叉车 除尘设备 装载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