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不动产测绘服务 土地房屋测绘生产管理系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6)
荔湾区恩宁路69-71号不动产测绘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荔湾区恩宁路69-71号不动产测绘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0MB1U114622604080170
项目业主:
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服务机构:
广州市自然资源测绘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荔湾区恩宁路69-71号不动产测绘服务
合同编号:
穗测合202601A第79号
合同总金额:
¥6,718.05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4月2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5月31日
服务内容:
对荔湾区恩宁路69-71号房屋进行测绘,房屋共4层,建筑面积约724.23平方米,开展房产测绘,提交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测绘成果需符合广州市不动产权属登记相关要求。
合同附件
荔湾区恩宁路69-71号不动产测绘服务.pdf
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05-07
合同编号:穗测合202601A第79号技术服务合同(房屋、土地类)项目名称:荔湾区恩宁路69-71号房产测绘服务委托方: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甲方)受托方:广州市自然资源测绘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时间:2026年4月签订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有效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测绘技术服务相关工作等所订立的技术服务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法定代表人:谢伟光项目联系人:潘伟珍联系方式:020-83126897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广州市自然资源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先烈中路81号大院76号之一法定代表人:袁国辉项目联系人:倪子照联系方式:18565014050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81号大院76号之一电话:1电子信箱:1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荔湾区恩宁路69-71号房产测绘服务项目进行房产测绘专项服务,并支付技术服务经费和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目标及服务用途:用于不动产转移登记使用2.技术服务内容:房产测绘,包括绘制房屋界址图、房屋平面图等,提交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测绘成果需符合广州市不动产权属登记相关要求。3.技术服务方式:外业数据测量及内业数据整理。4.技术服务预估工作量:建筑面积预计724.23m,共4层,详见报价单。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荔湾区恩宁路69-71号。2.技术服务期限:甲方向乙方递交完整测绘资料且现场满足测绘条件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外业测绘工作。(该期限不含权籍审核等相关确权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办理期限)3.技术服务进度:按服务期限执行项目100%进度。4.技术服务执行技术标准:回房屋类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文件号标准等级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国标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国标3《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国标4《地籍调查规程》DB4401/T2地标5《房屋面积测算规范》DB4401/T5地标6《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部门文件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本条项下执行的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和要求执行。2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回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回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回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回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口其他:;(2)口门牌地址口报建文件图件口验收文件图件回权源文件图件口其他:/(3)技术服务过程中容缺后补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2.提供工作条件(项目所需的网络、软硬件设备和办公场地等):(1)提供满足现场施测的条件并保障乙方顺利进场;0(2)指派专人及时参与项目相关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现场带测、指界并签名确认等;(3)技术服务期限内,当服务标的发生实际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调整技术服务方案。3.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4.其他协作事项: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收费依据:根据穗发改价格(2015)87号文精神,参照国家财政部财建(2009)17号文的测绘成本定额,并参考当前市场价格行情(2002年至2017年全国执行国测财字(2002〕3号文形成的市场价格行情)计取相关测绘服务价格。2.技术服务费包干总额为:人民币陆仟柒佰壹拾捌元零角伍分(¥6718.05元)(含6%增值税)。33.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乙方收到技术服务费后提供等额发票给甲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服务期满并验收合格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通过权籍审核即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收到测绘成果和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收款单位:广州市自然资源测绘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越秀南支行账号:1220035120100022004.甲方在乙方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前,应及时付清技术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未付清技术服务费的,乙方有权顺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乙方已提供给甲方的任何设计与生产文件、服务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说明、电子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产生的数据等),甲方不得使用。5.其他约定1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甲乙双方本项目技术服务信息和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本技术服务项目的所有成员及可能获得本技术服务项目资料的人员;3.保密期限: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5年;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泄密责任;5.结合甲方的测绘需求,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授权同意,甲方不得将测绘技术服务成果提供其他第三方使用。乙方:41.保密内容:包括甲乙双方本项目技术服务信息和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参加本技术服务项目的所有成员及可能获得本技术服务项目资料的人员;3.保密期限: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5年: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泄密责任;5.结合甲方的测绘需求,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情况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乙方不得将测绘技术服务成果提供其他第三方使用。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1.里方有合理的变更需求的;2.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3.o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回提供技术服务成果口其他: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口技术设计书或技术方案回技术标准口其他: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回技术审查口专家验收口其他:4.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地点:乙方住所地。5.若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工作成果后七日内没有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或提出任何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成果,验收程序即告完成。5第八条知识产权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甲方/乙方/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甲方/乙方/双方)所有。3.著作权(署名权):乙方拥有所提交的全部设计与生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说明、电子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产生的数据等)的著作权(署名权);并且乙方为出版、学习、内部交流等需要可以复制、出版相关的设计文件。第九条违约责任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按技术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赔偿。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接受服务成果或拖延验收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接受服务成果或进行验收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4.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若已完成的工作任务少于总工作任务的50%,甲方按技术服务总费用的50%支付,若已完成的工作任务大于总工作任务的50%,甲方按技术服务总费用的100%支付。5.因甲方原因造成测绘工作返工、停工、窝工或测绘成果修改,不6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交技术服务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甲方需按乙方实际消耗的人工和材料成本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乙方可按测绘行业标准每天人工成本,向甲方收取一定的停、窝工费用。6.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的,每逾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7.在遵守法律、法规、标准技术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若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8.技术服务成果质量异议处理:若甲方对本测绘技术服务成果质量有异议,可向广州市或广东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申请检验,若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检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检验相关费用。办1理期间不属于逾期提交测绘技术服务成果。确因本测绘技术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已收的测绘技术服务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问题而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如非本技术服务成果本身的质量问题,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本技术服务成果而引发与第三方的纠纷,均与乙方无关。9.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710.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违约方未按守约方要求限期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7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以及额外成本损失即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等)。11.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约定,违约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累计不超过本合同的技术服务报酬总额。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潘伟珍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倪子照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事件发生状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未提供以上证明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2.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广州市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8的其它部分。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不可抗力”:一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客观情况;2.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第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2.技术标准和规范: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中标通知书;6.技术设计书:7.评审或论证报告:8.其他: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依法依规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702.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5.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96.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应当在变更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7.乙方有权对技术服务提出合理建议,由于甲方拒绝或未及时采取乙方建议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和后果,乙方概不承担责任。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八条发票开票信息(甲方填报)回增值税普通发票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100MB1U11462C地址、邮编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83126818开户银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信支行银行账号810334188880010215合同附件:《项目报价表》10以下内容为合同签署页甲方: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2026年4月23日乙方:广州市自然资源测绘有限公司(盖章)胡静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年月日1附件:在履行本合同之前,乙方已有科技成果清单(应用于本项目):序号科技成果名称类型证书号/专利号类项目1一种空地多源数据管理平台发明专利ZL201710269856.22土地房屋测绘生产管理系统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1202282号3空天地一体化数据综合展示平台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1485920号4一种无人机自动拍照软件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3963195号5一种多方向旋转相机软件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3923194号6一种无人机拍照信号获取程序软件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3716945号7一种驱动相机进行多角度拍照程序软件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3715808号8一种拆装方便的航拍云台实用新型专利ZL201720431492.99一种适配无人机的摄影器械实用新型专利ZL201920554113.410多角度摄影机外观设计专利ZL201930183254.511广州市地下空间产权测绘技术规范研究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号GK152621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及编码应用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号GK19010013141516基于空地移动测量技术的多源数据融合平台建设及行业应用一种通过获取无人机信号来控制摄像设备的方法及装置多源房产数据快速自动化建库技术研究面向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的一种高效摄影测量技术研究科学技术成果发明专利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号GK190077ZL201910320296.8广科成登字[2024]B0013号广科成登字[2024]B0027号2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3附件项目报价表3项目报价表荔湾区恩宁路69-71号房产测绘服务项目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类别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房产测量平方米I724.232.721969.91/2房产图幅2277415548.0013组工日天组工日142654265.001合计41782.91经综合考虑,本项目最终包干价为6718.05元。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测绘服务 土地房屋测绘生产管理系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