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6)



一、合同编号:GW-FW-WHDH202606
二、合同名称:2026-2027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个人业务类)窗口服务购买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HBT-12124111-241273
四、项目名称:2026-2027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个人业务类)窗口服务购买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本级
2、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1号楼
3、联系方式:67886117
4、供应商(乙方):国维(武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B1栋415室
6、联系方式:1388608013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窗口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778116元
5、合同金额:977.811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01日至2027年04月30日;履约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8-2026-0066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2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5-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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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个人业务类窗口购买服务合同.pdf

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个人业务类)窗口服务购买服务合同【合同编号:GW-FW-WHDH202606】项目名称: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个人业务类)窗口服务购买服务项目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乙方:国维(武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第1页共12页目录第一部分项目概况第二部分服务期4第三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4第四部分合同奖惩...6第五部分合同金额与支付.7第六部分双方权利和义务..9第七部分违约责任..10第八部分责任免除.11第九部分合同终止..11第十部分附件.12第十一部分其它.12~-第2页共12页武汉东湖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个人业务类)窗口服务购买服务合同【合同编号:GW-FW-WHDH202606】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联系人:贺文静联系方式:027-67886117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乙方:国维(武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B1栋415室法定代表人:袁红跃项目联系人:张妮联系电话:13886080131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666号生物创新园B1栋415室第3页,共12页甲方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于2024年03月28日遴选出武汉高新区区政务服务中心(个人业务类)窗口服务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单位,乙方为中标单位。原合同约定本合同期满前,经甲方认可和相关决策程序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1年到2年合同,现依据该条款续订合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第一部分项目概况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位于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2万平米,一层为服务百姓大厅,二层为服务企业大厅,三层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大厅,为全区164万居民和超26万户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政务中心人员配置及岗位服务。第二部分服务期本合同有效期从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止,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第三部分服务内容及要求3.1服务内容3.1.1窗口服务包括接件、出件、办事指导、材料预审等;3.1.2帮办服务包括线上线下咨询、业务帮办、取号引导等;3.1.3综合机动协调包括现场协调、大厅协管等;3.1.4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包括热线接听、记录等;3.1.5其他与窗口政务服务紧密相关的工作。3-第4页,共12页3.2工作要求3.2.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将项目进行分包及转包;3.2.2乙方需根据甲方实际需求配备合适、充足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需具备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合同服务内容,取得行政办事员从业资格的优先考虑;3.2.3乙方必须保证所有窗口业务有人受理,在业务高峰期必须保证在岗率100%。本项目服务人员可与甲方基层(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市民分中心)窗口购买服务项目人员轮岗培养;乙方定期安排本项目岗位人员在项目内轮岗培养,制定轮岗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要求不影响甲方工作正常开展,合理规划轮岗安排。3.2.4乙方应根据当前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礼仪培训、服务流程培训、应急处理培训、保密教育、廉洁教育等;3.2.5在服务期内,如因出现工作量季节性、临时性短期激增的情况,乙方应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数量,以确保按时完成相关服务工作;3.2.6乙方服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甲方现行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0.1),服从统一管理;3.2.7乙方应参照甲方往年服务标准及服务规模对本项目服务配置做出书面承诺,并在甲方备案;3.2.8乙方可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甲方提供政务服务。3.2.9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保质完成各项服务。3.3工作时间要求按照甲方对外服务时间执行上班时间及休息休假。3.4服务标准3.4.1乙方服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甲方现行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0.1),日常考核参照执行;业务考核由甲方各实际用工部门进行,考核结果应作为乙方年度评优评先依据。3.4.2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循“优质服务,限时办结”的原则。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预约服务制、AB岗等服务制度,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持续优化服务方式和服务行为。第5页,共12页3.4.3乙方服务人员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定期接受培训、熟悉业务流程,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工作中应言行礼仪得当、热情大方;接待服务、接听电话、处理投诉时,要认真耐心、真诚服务;应遵守法纪、保守秘密、廉洁自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服务对象权益。3.4.4乙方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甲方及实际用工部门对外公示的时间办理业务,保证当日完成工作时间内的窗口所有业务申请,未经批准不得中途或提前停止服务。如服务期间因故离开窗口中断服务,必须摆放暂停服务牌。办公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玩手机、聊天、喧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第四部分合同奖惩4.1绩效考核4.1.1乙方需按照甲方服务规模安排足量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服务岗位在岗率低于90%的,一次扣除绩效费的2万元。4.1.2因窗口服务人员原因导致电子监察系统出现红牌的,一次扣除绩效费的0.2万元。4.1.3因窗口服务人员过错,造成申请人投诉,影响恶劣的,一次扣除绩效费的1万元。4.1.4出现咨询引导、帮办服务、巡检协管等领域人员工作不力或失职的,影响恶劣的,一次扣除绩效费的1万元。4.1.5违反保密相关规定,发生内部信息泄露行为的,一次扣除绩效费的2万元。4.1.6违反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生“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的,向中介机构介绍业务或者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一次扣除绩效费的2万元。4.1.7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核实属乙方责任的,视情节严重情况,一次扣除绩效费的1-2万元。4.1.8以上情况如多次发生,且经甲方限期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购买服务合同。o-第6页,共12页4.1.9乙方每年至少提出并完成1条改革创新举措且被甲方采纳,如无,一次性扣除绩效费的2万元。4.2改革创新4.2.1乙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或建议,被甲方采纳,并在实际实施中效果明显的,每条奖励1000元。4.2.2被新闻媒体及上级单位表扬,经甲方认定的,每条表扬奖励2000元4.2.3经甲方认定,乙方在优化政务服务领域提出相关改革创新举措,并完成市级验收或发文表彰复制推广的,每项奖励1万元;完成省级验收或发文表彰复制推广的,每项奖励3万元;完成国家级验收或者发文表彰复制推广的,每项奖励5万元。同一举措不叠加发放改革创新费用。第五部分合同金额与支付5.1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玖佰柒拾柒万捌仟壹佰壹拾陆元整(¥9,778,116.00)(以下简称服务总价),其中95%为基础服务费,人民币:(大写)玖佰贰拾捌万玖仟贰佰壹拾元贰角(¥9,289,210.2),4.5%为绩效费,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零壹拾伍元贰角贰分(¥440,015.22),0.5%为改革创新费,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捌佰玖拾元伍角捌分(¥48,890.58)。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的服务,按照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计结果据实结算。5.2支付方式5.2.1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第一次: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进场,各项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并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票据,经甲方确认同意的条件下,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总价的30%,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叁万叁仟肆佰叁拾肆元捌角(¥2,933,434.8)。第二次:合同服务期满5个月,乙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相应金额的合法税务票据,第7页,共12页经甲方确认同意的条件下,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总价的20%,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伍仟陆佰贰拾叁元贰角(¥1,955,623.2)。第三次:合同服务期届满后3日内,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承诺完成情况等结算资料供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核。基础服务费根据审计结果结算,绩效费、改革创新费用根据合同第四部分“合同奖惩”内容约定进行逐条认定后据实结算,三部分费用合并支付尾款。5.2.2据实结算过程中,乙方申请的服务费用累计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总价标准的,则超出部分甲方不再予以支付。5.2.3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款项支付期限以甲方履行完毕内部财务付款程序为前提。因财政支付原因不能按期付款,另行协商解决。5.2.4以上费用由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账号信息如下:甲方账号信息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账号:8961420122101000157开户行:汉口银行光谷分行行号:313521000982税号:420101010804010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420100010889595Y乙方账号信息名称:国维(武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7550180803900521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行号:303521000132税号:91420100MA4KN3KW51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20100MA4KN3KW51o-第8页,共12页第六部分双方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工作任务分配及工作质量检查监督,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服务等事项进行限期整改。6.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有权通过考核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但不能干涉乙方的内部人事管理,包括人员推荐。6.1.3出现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予以更换工作人员:(1)连续三个月业务考核不合格的;(2)因工作失误(如补证告知不完整、收件不全、初审有误等)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如及时联系申请人补证材料)导致申请人多次往返窗口的;(3)违反甲方现行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0.1)中一票否决规定的。6.1.4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6.1.5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因工作开展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及岗位运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实物、文档资料等(包含但不限于办公位、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作资料、印章等)。6.1.6甲方应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工作支持、相关业务培训。6.1.7乙方在执行甲方相关服务内容和规范时,甲方人员应充分支持与配合。6.1.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服务费用。6.1.9甲方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2.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以及通过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服务费用的问题。6.2.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人员和进入甲方区域的其他人员遵守本区域内的相关第9页,共12页制度。6.2.3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甲方授权,就服务事项代表甲方与相关机构、承办商、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单位或个人接触并处理相关事宜。6.2.4乙方有权根据服务人员特长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岗位安排和调整,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干涉。严禁提供超合同范围的服务。6.2.5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6.2.6乙方须严格履行合同服务内容,并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涉及费用结算的,需提供合格的发票。6.2.7乙方须遵守国家和本项目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等内部管理文件要求。6.2.8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服务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及本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专业化的服务。6.2.9乙方应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指派承担本合同服务工作的人员,均应对人员进行背景审查,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规定;乙方应与员工签订廉洁自律协议廉洁自律协议,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发生“吃、拿、卡、要、报”等行为。6.2.10乙方应接受甲方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并对考核结果应用。6.2.11在相关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前,乙方及乙方委派的人员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履行本合同约定事项过程中所获知的全部资料和信息严格承担保密义务。6.2.12乙方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部分违约责任7.1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乙方无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除赔偿甲方由于提前解约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外,还需支付相当于最近三个月服务费的违约赔偿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on第10页,共12页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由于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外,还需向对方支付金额为最近三个月服务费的违约金。7.2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延期支付一日应以欠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间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6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7.3乙方的服务人员发生工资、保险、工伤等劳动争议或者债权债务纠纷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与甲方无关。7.4甲方有权从未付乙方的服务总价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考核扣减费用。第八部分责任免除8.1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服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2在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8.2.1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的;8.2.2因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而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而产生的损失和影响的;8.2.3因甲方未能按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相应设施设备、实物、文档资料导致服务内容无法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实施,造成损失的;8.2.4因甲方提供的工作内容、服务规范等指导性文件、通知的信息错误引导,而导致的影响或损失的;8.2.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权利保障服务运行,导致服务影响或服务中断等后果的。第九部分合同终止第11页,共12页9.1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目标或违反本合同附件相关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9.2在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实物、文档资料,并配合做好与新服务供应商的移交工作。9.3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处理原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相关事务产生的费用,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9.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客观原因导致甲方无需乙方继续提供服务时,甲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即可解除本合同。届时对于乙方已履行部分的服务费用,由甲方据实支付。除此之外,甲方不需向乙方承担赔偿或补偿费用。第十部分附件10.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0.2中标通知书第十一部分其它11.1本合同中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1.2因本合同而引起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11.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增加其他服务的,由甲、乙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乙方:国维(武汉)管理服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有限公司投权代表:的汽店授权代表:日期:2026年4月24日日期:2026年4月20日o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窗口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