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配套项目设备 渣土车 挖掘机 地坪机采购合同公告(乌兰县柯柯镇人民政府2026)
[海西州·乌兰县]
[公开招标]
[材料设备]乌兰县柯柯镇怀灿吉村工程机械配套项目设备采购标段一合同公告
乌兰县柯柯镇怀灿吉村工程机械配套项目设备采购标段一 合同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6301000076061209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61209001001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货物类采购合同
招标人名称:乌兰县柯柯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代码:116328210150840325
中标人名称:青海首嘉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人代码:91630104MABJ9N1E7B
合同金额:3370000.000元
合同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期限:年
质量要求:
合同签署时间:2026年04月27日
附件如下: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1).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货物类)采购项目编号:城建招标(公招)货物2026-014采购项目名称:乌兰县柯柯镇怀灿吉村工程机械配套设备采购标段一采购合同编号:QHSJ20260417001合同金额(人民币):叁佰叁拾柒万圆整采购人(甲方):乌兰县柯柯镇人民政府(盖章)中标人(乙方):青海首嘉商贸有限公司(盖章)采购日期:2026年4月22日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乌兰县柯柯镇人民政府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青海首嘉商贸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04月22日乌兰县柯柯镇怀灿吉村工程机械配套设备采购标段一(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城建招标(公招)货物2026-014(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包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渣土车ZZ3317W326HF125600001120000挖掘机SY75C1320000320000挖掘机SY415H115250001525000地坪机STG190C-10S1405000405000合计:3370000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柒万圆整。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服务费、保险费、卸车费、施工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地点:乌兰县柯柯镇怀灿吉村。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待乙方交付所有设备由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70%。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青海首嘉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万达广场支行账号:账号:63050110251300000475地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8号楼7层10701室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206年4月27日采购代理机构:德令哈城乡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非3226年月7日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机械配套项目设备 渣土车 挖掘机 地坪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