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中波发射机采集、控制系统 调配网络阻抗、驻波比采集监控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6503台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6503台
二、供应商名称:北京中天鸿大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6503台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31101000027843997
五、合同编号:11N45761336820262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详见附件
台
1.00
136000
13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6503台
联系人:依力哈木
联系电话:19316428662
传真:/
地址:喀什市艾尔斯兰汗3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6503台发射机、天馈线系统改造项目合同(11N45761336820262202).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6503台发射机、天馈线系统改造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11N45761336820262202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6503台乙方:北京中天鸿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6503台发射机、天馈线系统改造项目合同甲方(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6503台乙方(全称):北京中天鸿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120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77087563W法定代表人:周卫华联系人:刘巍联系方式:1381156617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货物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一、序号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1中波发射机采集、控制系统明视伟音、MC-01P1项100000.00100000.002调配网络阻抗、驻波比采集监控系统明视伟音、MS-ZK021项36000.0036000.003合计: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00注:1、包含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2、供货清单见“附件一”二、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总价款:合计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136,000.00)。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支付时间及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45%合同款,合同内货物到货签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5%合同款,货物、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20%合同款。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的当期结算金额增值税发票并经甲方财务审核后方可付款。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乙方产品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使用需求。2、乙方按产品技术文件和本项目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检验、安装和交付。3、质保期1年,自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起算。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以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现场技术服务。经费由甲乙双方商定。4、售后响应时间:我司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我公司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提供远程协作,如无法解决现场故障,将派技术人员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四、责任和义务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2、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的协调。-2-3、乙方对所进行的所有施工项目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五、包装乙方应将合同货物包装结实并采取合适措施保护货物免受潮湿、腐蚀和震动的影响,适应长途运输。包装物乙方不回收。六、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式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日。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运输方式:公路。七、检验与验收1、货物验收时,乙方必须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和相关的竣工文件。2、合同验收期为安装调试完毕后5日内,最晚不超过30天。3、合同验收的书面文件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4、异议时间和解决方法:(1)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并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部分的货款;(2)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货物和服务符合本合同约定;(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问题的,不视为质量异议的有效范畴:(4)乙方收到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答复并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5、验收成功后,乙方需给甲方无偿提供各设备、系统的端口协议、数据接口等一系列需保障该项目后期维护与升级的参数与代码。八、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合格的,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2小时内响应,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维护;维护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包括诉讼费、赔偿金、律师费等在内的全部责任,并负责解决全部争议,确保甲方免受损失。3.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款的3%,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3-6.违约方除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一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九、合同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因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由于特殊原因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双方应协商达成一致。3、乙方不得单方行使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权,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1)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向甲方交付产品超过60天;(2)乙方交付产品经验收不合格;(3)乙方其他违约行为。(4)乙方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十、不可抗力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十一、合同纠纷的处理1、合同履行中因产品质量、进度、技术等原因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2、在调解期间,除争议条款外,本合同其它条款必须继续履行,由争议引起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双方确认,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均通过以下地址及电子邮件、微信号、手机等联系方式送达。甲方地址:新疆喀什市恰萨街道青年北路23号6503台,联系人:吴庆,联系电话:19326996503乙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1206,联系人:刘巍,联系电话:138115661792、若发生争议,或诉至人民法院,本合同约定双方的地址、电子邮件、微信号、手机等联系方式亦是唯一合法有效接收所有法律文书的方式;法律文书邮寄、送达、发至上述地址、及电子邮件、微信号、手机等联系方式后,不论是否签收或拒收、退回等,均视为已送达。3、若双方送达地址有任何变更、变更方式应当在变更3日内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的法律后果。-4-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5、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中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7、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作用。甲方(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播电视局6503台乙方(盖章):北京中天鸿大科技有限公司甲方法人或代表(签字):乙方法人或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万泉河支行账户:账户:866480665310001行号:行号:308100005230地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嘉园12号楼1206电话:电话:13811566179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5-附件一:供货清单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中波发射机采集、控制系统套6每套系统采集1部中波发射机2调幅度监测仪台1支持不少于6路调幅度值、载波相对幅度动态显示3调配室热成像监测系统项14调配网络阻抗驻波比监测系统项1对调配网络的电压电流、入射反射功率、载波频率、驻波比等参数进行采集5调频发射机采集、控制系统套2每套系统采集1部调频发射机6调频发射机、天馈线连锁控制系统套17同轴开关采集控制系统套1支持不少4组同轴开关或电控刀闸的状态采集、控制功能-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中波发射机采集、控制系统 调配网络阻抗、驻波比采集监控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