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保险服务 特种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6)
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202605016222
二、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50915000113839
四、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应急管理厅
联系方式:4822762
供应商(乙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地址:腾飞路腾飞大厦D座2层-4层
联系方式:136640386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特种车辆保险
1(项)
¥8,500.44
¥8,500.44
特种车辆保险
合同金额: 8,500.44元,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元零肆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09日至2027年05月0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6年05月09日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乙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202605016222合同金额(元):8500.44人民币大写:捌仟伍佰元肆角肆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服务内容(一)采购需求车辆1:车牌,无号品车牌平杰牌架,LZZ8BMNJ4RC658924型号号发座动240907810007位,3机数号保,参险商业险、交强险保新车参保类、车船税类型,型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额20.00万)保费1080.00元,特种车损失保险(保额189.20万)保费2130.58业元,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500.00万)保费1506.64元,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保额50.00万)保险费948.67元,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保额2.00*50.00万)保费1276.67元,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需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共享保额(与其主险共用主险约定的责任限额))保费56.80元,车船税1501.08元,合求计保费:交强险保费1080.00元+商业险保费5919.36+元+车船税1501.08元=8500.44元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无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赔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标,款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准,优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保11,838.72待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费,等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元),级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系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第1页-自,交主,通定,违0.51价,法系,系数,数商商业业险险起金5,919.36,2026-05-1000:00:00-2027-05-1000:00:00止额时(元)间交交强强险险起金1,080,2026-05-1000:00:00-2027-05-1000:00:00止额时(元)间车船税1,501.08金额(元)单车小,8,500.44计(元)保费合计:8,500.44大写(人民币):捌仟伍佰元肆角肆分(二)服务要求无(三)服务人员序,资质要数计量单服务人员组成要求号,求量位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需提供24小时服1,无3人务热线。不少于3人。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2.服务时间:指定地点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应急管理厅。三、验收标准-第2页-满足单位需求,按要求提供相关保险服务,验收合格。四、付款期限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五、违约责任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即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八、其他补充条款无-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杜明奇甲方联系人:杜明奇联系电话:4822762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应急管理厅乙方(公章):乙方代表:郭俭峰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嘉林小区支行银行行号: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嘉林小区支行银行账号:0602003429023100517乙方联系人:王帅联系电话:13664038683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 特种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