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楚雄市公安局2026)



公告概要

公告标题:

楚雄市公安局的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5-09

行政区划:

楚雄州

公告正文

一、采购人名称:楚雄市公安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楚雄市公安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31101000028184823
五、合同编号:4532301HT20260042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专线服务/云计算服务/信息化服务/AI算力
详见附件

1.00
75000
7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楚雄市公安局
联系人:柳钰娇
联系电话:15750339267
传真:/
地址:自强路1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楚雄市公安局互联网专线及云MAS业务服务协议.pdf

楚雄市公安局互联网专线及云MAS业务服务协议甲方:楚雄市公安局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签约地点:云南省楚雄市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基础信息基础信息表甲方名称楚雄市公安局甲方地址楚雄市自强路15号甲方经办人袁光平甲方联系电话13708789007乙方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乙方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349号乙方经办人刘晶凤乙方联系电话18487299396协议期限协议总金额人民币(元)75000协议总金额(大写)柒万伍仟元整本协议有效期为:2026-05-01至2027-04-30如本协议约定的期限与用户实际使用期限不一致,费用应当自实际使用之日起算(有免费试用期的除外)。期满后双方均没有提出终止合作的,本协议自动延期12个月,顺延次数1次。任何一方欲在协议期限届满后不再顺延或存在异议,需提前30日将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缴费信息付费周期按年付费方式后付费付费主体集团付费付款信息付款方信息收款方信息付款方式对公转账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开户行名称/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8888015300004538发票信息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名称楚雄市公安局发票交付方式先票后款收到发票60天内付款业务计费生效计费开始时间开通当月计费方式按年,按量计费时长(月)12计费方式补充互联网专线按月计费、云MAS业务分别为按年计费、按量计费其他说明甲方协议份数2份乙方协议份数2份二、业务说明第1条业务描述1.互联网专线是针对集团客户接入互联网络的需求,依托中国移动在国内骨干网及城域网的资源,通过传输电路连接CMNET,满足集团客户互联网访问需求。IP地址包括IPv4地址和IPv6地址。使用中国移动分配的IP地址,通过静态IP路由方式接入CMNET,独享恒定传输速率的互联网接入及访问服务。。2.“云MAS业务”:是指基于云MAS业务平台,为满足集团客户不同的短消息发布及互动需求,向集团客户提供的基于移动终端短信的信息化应用服务。集团客户及其自有IT系统通过互联网或专线方式接入云MAS业务平台。“黑名单”:是指集团客户不能够下发短消息的手机号码组,集团客户只能向黑名单外的用户发送短消息,不能向黑名单内的用户发送短消息。“白名单”:是指集团客户能够下发短消息的手机号码组,所接收的短消息内容应取得用户同意,集团客户只能向白名单内的用户发送短消息,不能向白名单外的用户发送短消息。第2条计费方式自业务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费,费用账单以乙方系统记载的金额为准。如果甲方对于金额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提供收费依据供双方进行核对,如甲方未对乙方费用账单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按月计费,按自然月计,即计费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首月和末月按月资费计费,整月停机不收取月资费,非整月停机按月资费计费。按年计费,即按年度为周期计费,每跨度12个月作为一个计费年度,自计费起始日起至次年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按量计费,指按实际使用量进行计费的模式,包括按带宽计费、按流量计费、按时长计费、按请求次数计费等等。第3条发票说明(一)乙方需按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票。1.先款后票方式下,由乙方在收到甲方协议约定的款项后方可向甲方开具符合协议约定的发票。2.先票后款方式下,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预先开具符合协议约定的发票。甲方领取发票后,应按照发票金额全额付款,并按协议约定完成付款,如前期费用未支付,则未支付金额累计计算。(二)若实际付款人非甲方时,甲方应予书面确认,原则上乙方仍按照基础信息中约定的开票名称开具发票。(三)甲方指定专人或专用邮箱收取增值税发票,发票的交付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及甲方的付款凭证。第4条缴费说明(一)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应按照基础信息部分与乙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缴纳费用账单中记载的全部费用。1.预付方式下,甲方须根据业务内容预存费用。当账户余额加上信用额度(如有)不足以支付甲方拟使用的通信业务费用时,甲方应当及时充值或缴费,在每个缴费周期开始前缴清下一期费用。否则,乙方可暂停提供通信服务(“欠费停机”)。2.后付方式下,甲方应当在缴费期内及时充值或缴费,在每个缴费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否则,乙方可暂停提供通信服务(“欠费停机”)。(二)甲方业务正式在乙方业务系统开通时,乙方业务系统会为甲方自动生成甲方专属的集团账户(又称“缴费识别码”),甲方可通过缴费识别码进行账单查询、缴费及发票打印。若协议签署期间暂未生成缴费识别码的,乙方客户经理后期会另行将缴费识别码的查询方式告知甲方。缴费识别码仅便于甲方办理相关业务,账单的最终数据以乙方业务系统为准。(三)若甲方实际缴纳费用时的方式与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甲方缴费时双方确认的方式为准。第5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享有互联网专线业务服务及客户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享有通信业务服务及客户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行业短信业务。(二)甲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电信主管部门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控、检查和管理。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对所发送短消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甲方按业务管理规定须签订乙方提供的《集团客户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甲方不得发送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政策的信息,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三)为保证乙方对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应如实提供相关客户资料及资质,凡因客户资料或资质不准确等原因使得乙方无法或不能完全向甲方提供业务功能及客户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应遵守国家实名制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真实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使用人身份证等。(四)甲方若拥有可通过乙方网络资源而进行互联网访问的网站及APP,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相关法令履行备案手续,由乙方负责代为备案,甲方应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备案完成后方可按照工信部相关规定开通使用。若不符合工信部相关规定要求,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中断网络接入。甲方负责提供并保持行业短信业务的传输网络等环境条件,并承担相关费用。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条件或者未听取乙方合理建议,造成业务无法正常开通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五)为保障业务开通办理效率及服务质量,甲方有义务配合如实提供相关客户及业务资料,为施工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包括协调施工建设过程中归甲方所有的场地、电源、管道、布线槽道等使用事宜,和配合业务开通后的维护、抢修工作。甲方负责自有平台侧的接口开发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供行业短信业务的标准接口规范。(六)以甲方数字电路端口为界,甲方负责自有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目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维护、日常管理等。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接入设备,甲方有责任维护其安全,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替换乙方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因甲方人为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甲方需赔偿。甲方应在有效期届满时返还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接入设备,如有毁损、灭失的,则按成本价进行赔偿。(七)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接入代码须完全遵守本协议附件《中国移动集团客户短信息类业务要求》。由于甲方发送短消息范围不当或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与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认可乙方可按照本协议附件《中国移动关于集团短信类业务发送流量限制及恢复的暂行规定》对甲方短消息发送端口进行流量限制或关闭治理等措施。(八)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通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信息进行查询、更正。(九)甲方在进行互联网专线业务开通及变更时需填写业务受理单,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甲方公章,乙方收到此表单后,方可为甲方办理业务开通使用及变更。(十)甲方需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的联络员,负责与乙方集团客户经理的沟通和业务联系。甲方如变更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应在变更前提前七个工作日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及时通知乙方。。(十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十二)乙方提供的业务开通以后,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设备搬迁时,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配合业务迁移保障业务正常使用。如迁移地点与现有地点非处于同一建筑内,即视为异址迁移,甲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协定的业务资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十三)甲方产生的互联网专线业务及云MAS使用费用须按照缴费周期及时缴清,否则乙方有权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欠费违约金。若甲方长期欠缴费用,乙方可以停止服务。甲方不再使用乙方业务时,应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取消业务。(十四)甲方不得通过带宽汇聚等手段将互联网专线用于CDN分发、PCDN经营、IDC等业务。(十五)甲方基于互联网专线提供CDN服务、云服务、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等电信业务经营的,应承诺已取得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且在签署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文件,并遵守如下约定:1、如甲方系面向最终用户提供CDN和云服务等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则应严格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为非法经营电信业务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以及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2、在本协议履行期内,甲方的上述经营许可文件如果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我方。3、甲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十六)甲方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控、服务代码备案要求,不得转让、出租、变相转租端口,不得超范围使用、擅自改变端口用途,不得混用端口用途、不得多个单位混用同一子端口、企业签名配置应符合相关要求,不得利用行业短信端口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前述行为进行管控,如发现类似行为将直接关停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七)如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号码作为业务接入代码的,应确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该号码持续有效,码号证使用范围为全国需提供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的码号备案证明。(十八)甲方应在每条短消息中设置中文签名,也可以选择设置英文签名。中文签名应为3至8个汉字,英文签名不应超过16个字符。乙方将为甲方发送的每条短消息自动配置该签名。原则上企业签名应使用甲方的全称,当甲方全称大于8个汉字时,可以使用全称的缩写。缩写必须由全称中的关键字组成,要能明确清晰的表明甲方的身份并在理解上与全称保持一致。甲方使用的英文签名只允许在发送纯英文短消息时使用,且英文签名或其缩写必须与甲方的中文签名在理解上保持一致。甲方如需使用其某项产品名称或商标名称作为中文签名,需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扫描件给乙方核验。甲方在使用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签名时,不允许简单的使用商标名称进行签名,必须使用“商标+产品类型”;甲方如需使用网站名称作为中文签名,需提供其拥有该网站域名的备案证明文件给乙方核验。若甲方在编辑短消息内容时违反本条约定或者不使用签名,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建议并视情况暂停或终止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十九)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行业短信业务向其内部员工或注册用户发送短消息前,应征得内部员工或注册用户的同意,并根据其定制要求或相关约定按质、按量、及时地提供信息服务。(二十)甲方同意乙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短消息内容进行审查。甲方使用短消息内容模板的,需向乙方提供该短消息内容模板;若甲方对短消息内容模版进行变更,需向乙方提供更新后的短消息内容模板。(二十一)甲方负责黑/白名单的更新和维护,并同意乙方根据中国移动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对名单的合法有效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查。(二十二)甲方应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处理用户投诉、接受来自乙方客服热线或客户经理转派的用户投诉,并应在收到投诉后24小时内处理和回复。(二十三)客户单位内部的短信发送只能限定在客户单位内部特定的用户,未经中国移动公司书面同意不能发送给除内部员工及其客户之外的其他用户。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使用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网络与业务平台向其发送商业性短彩信(商业性短彩信,是指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彩信)。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彩信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客户单位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彩信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彩信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彩信。集团客户单位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彩信。(二十四)甲方应区分子端口号码用途:分为业务管理和服务类、商业性,禁止端口混用,不可存在贴尾广告类短消息。甲方须遵守落实服务代码备案及发送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为非本协议目的使用短消息端口服务,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合作,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二十五)甲方下发商业性短消息需明示拒收方式“拒收请回复R”必须随短消息告知,对于用户明确回复拒绝接收的短消息,甲方应确保用户不再收到相关子端口发送的短消息。(二十六)甲方应建立并完善自有平台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防火墙、定期更新系统补丁、对平台账号及密钥实施定期更新与加密管理,严格杜绝弱口令的使用,以确保自有平台安全运行。若因甲方未履行安全义务而产生安全风险或引发安全事件,甲方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第6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通信业务及相关客户服务。(二)乙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并保证接入设备的适用性和线路的畅通性。(三)乙方收到甲方签字盖章的业务受理表单后,方可为甲方办理互联网专线业务,并须经甲方签字确认验收。(四)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网络及通信产品的使用制定相关的管理要求,并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对甲方使用产品的情况进行管理。如甲方违规或违约发送短消息,给乙方及中国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商誉上的不良影响时,乙方将依法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五)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网络及专线的使用制定相关的管理要求,并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对甲方使用产品的情况进行管理。(六)乙方应在甲方使用服务前,充分宣传告知甲方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服务提供的方式、收费方式等,并向用户提供清晰明确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需提前30日通知甲方。(七)除有权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调查或查询外,乙方将对甲方资料和传送的信息严格保密。(八)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可通过10086-8客服电话或向客户经理进行业务故障申报,乙方在承诺时间内进行处理。乙方负责处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事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九)在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升级;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软件升级。如因乙方网络系统升级或改造,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十)如乙方对系统升级或改造,可能造成乙方与甲方相关接口发生变更、甲方提供的短消息内容格式与乙方发送系统的使用格式不符合等情形时,乙方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与甲方进行协商。在尽量减少甲方系统改造的前提下,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乙方有义务给予甲方技术支持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变更发生的费用负担。(十一)当发生甲方网络服务通信故障,乙方应在客户申告障碍时及时进行修复,因市政停电、市政施工和迁改、通信设施被盗等非乙方单方面的原因除外。(十二)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甲方支付费用的服务项目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十三)乙方负责其移动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为保证乙方网络安全,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网关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乙方无须因此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十四)本协议有效期满后如果不再续签协议,乙方将收回所分配的号码。(十五)对于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乙方有权采取限制业务、暂停服务、终止合作等措施。第7条保密条款(一)“专有信息”指双方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得到披露方开发、创造、发现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具有价值的信息。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商业机密、知识产权。(二)双方应该注意保护自身和对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商业机密等“专有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必须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且不得将对方涉及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专有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三)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8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甲方超过约定缴费日未交足费用的(以下称“欠费”),乙方有权按照《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暂停、终止提供服务(以下称“欠费停机”),并自欠费之日起以欠费金额为基数每日加收3‰(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暂停一个月后甲方仍未结清欠费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甲方应承担因其逾期支付费用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税收损失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均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四)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第9条免责条款因为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的是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3)政府行为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第10条特别事项(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30日向另一方提交书面说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单方面终止协议的一方,应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对于因为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诉讼到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三)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三、业务详情第1条资费标准(一)互联网专线资费标准:包含专线月租费、IP地址使用费。项目类型(互联网专线/IPv4地址/IPv6地址)带宽(M)数量资费(元/月/条)合计(元/月)互联网专线10026001200总计1200总价:1200元/月。备注:接入方式和接入地址等信息详见附件2:互联网专线业务受理单。(二)云MAS资费标准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勾选确认的资费(选择请:“√”):云MAS包1:每☐自然月☐季度☑年60000元(已含税)套餐,包含1200000条下行短信。每☐自然月☐季度☑年超过1200000条部分的下行短信,按照每条短信0.055元收取,最终金额据实结算。云MAS包2:每☑自然月☐季度□年5元(已含税)套餐,包含60条下行短信。每☑自然月☐季度□年超过60条部分的下行短信,按照每条短信0.08元收取,最终金额据实结算。甲方内部员工和注册用户因使用行业短信业务向甲方发送上行短消息而产生的通信费用,由甲方员工和注册用户自行承担。以上三项业务:每年预估合计金额为75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最终金额据实结算。第2条互联专线交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建设时,采用单条交付,业务建设完成后即向甲方交付使用,并开始计费,计费时间以验收报告的签署时间为准。若多条专线交付时间不一致的,以单条专线交付验收报告时间为开始计费时间。第3条云MAS产品特征规格(一)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行业短信业务为:云MAS:本协议中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云MAS业务类型为下述第3项(可多选):(1)验证码(模板)短信业务:指为集团客户提供的注册码/验证码、预订/到货通知、其它一次性通知等一次性通知类信息的发送业务,采用黑名单方式管理;(2)普通短信业务,采用【白名单】方式管理;(3)普通短信业务,采用【黑名单】方式管理。(二)甲方设立处理用户投诉的电话号码为13708789007。(三)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接入代码为(选择请:“√”):乙方分配的号码,。☐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的号码,。(四)甲方接入发送业务管理☐服务类☐商业性短彩信。(若同时发送业务管理和商业性或服务类和商业性,则必须开通多个产品端口,一个业务类型使用一个产品端口,即不得将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子端口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第4条协议附件附件1:集团客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2:《互联网专线业务受理单》附件3:《中国移动集团客户短消息类业务要求(短消息类业务包含彩信业务)》附件4:《中国移动关于集团短信类业务发送流量限制及恢复的暂行规定(适用于彩信类业务)》附件5:《业务受理单》附件6:《业务变更/取消单》甲方(盖章):楚雄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日期: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人:日期:附件1:集团客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为了预防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保证信息安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电信用户)订购和使用中国移动提供的电信服务时,包括但不限于接入中国移动的移动通信网、中国移动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网关、物联网、短/彩信网关、WAP网关、400业务、语音/互联网/数据专线接入设备等,以下统称网络与业务平台),承诺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要求: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严格执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二、我单位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承诺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照、业务接入资质、业务接入使用用途等资料和信息进行登记查验。我单位不会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我单位也不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如发现冒用身份登记或经查验确认为虚假信息登记的,中国移动有权拒绝或终止我单位业务接入。三、我单位承诺不会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会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会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四、我单位承诺会对我单位使用电信服务的行为负责,不会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会利用电信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不会利用中国移动的网络与业务平台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及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会利用中国移动的网络与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的信息。五、我单位承诺,如果涉及从中国移动购买物联网卡再将载有物联网卡的设备销售给其他用户的,我单位会核验和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并依法将销量、存量及用户实名信息传送给中国移动。六、我单位承诺不会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七、我单位承诺对所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承诺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同时保证我单位系统可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进行拦截、过滤;我单位承诺发布的内容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不会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会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会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九不准”:即原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①政治性新闻信息;②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③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④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⑤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⑥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⑦开办赌博的信息;⑧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⑨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三)“五大类”:即***《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①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③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④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⑤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八、我单位承诺在接入中国移动网络与业务平台时不会擅自更改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双方约定的业务形态(如机卡捆绑)、使用地域、号码、位长格式规范使用;不会对相关业务超约定用途使用、异常超频呼叫、违规外呼及非法转租转售;不会利用中国移动网络及业务平台开通非法VOIP电话。我单位知晓非法VOIP电话是指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的VOIP电信业务,具体表现形式有:利用语音中继连接平台进行呼叫接入或长途话务疏散;利用互联网专线在平台间联络或作为语音网络的承载;利用非业务合同约定的主叫号码进行通信;利用普通用户号码或利用400、800、95、96开头的呼叫中心码号以及为上述非法VOIP和改号提供便利及通信资源转租转售及其它违法使用情况等。经相关监管、执法部门通报或较多用户投诉,一经确认核实,中国移动有权终止业务接入。九、我单位承诺利用中国移动网络资源开通互联网网站时将严格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并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申请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中国移动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如拒不备案及故意拖延备案时限,或屡次不配合执法部门对行业监管和查处工作,中国移动在通知后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终止服务,同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我单位通过中国移动网络资源开通互联网访问的网站或APP,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等相关国家法令要求,履行“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备案义务,由中国移动负责代为备案,我单位将按要求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备案完成后方可开通使用。若不符合以上国家法令相关规定要求,中国移动有权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中断网络接入。(二)我单位承诺在使用宽带接入服务时,不会通过带宽汇聚等手段用于CDN分发、PCDN经营等。若有违反,中国移动有权利立即终止服务,并由我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若涉及互联网内容业务开通,如我单位使用基于互联网专线提供CDN服务、云服务、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等电信业务经营的,需要取得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且在签署本协议时向中国移动提供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文件,并遵守如下约定:①如我单位系面向最终用户提供CDN和云服务等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则将严格遵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为非法经营电信业务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提供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以及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②在本协议履行期内,我单位的上述经营许可文件如果发生变更,我单位承诺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中国移动。③我单位违反本条约定的,中国移动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十、我单位承诺在使用中国移动的网络与业务平台时,不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包括垃圾邮件、垃圾短信息等;如系内部短信发送,我单位承诺只限定在我单位内部特定的用户,未经中国移动公司书面同意不会发送给除内部员工及其客户之外的其他用户。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会使用中国移动云南公司网络与业务平台向其发送商业性短彩信(商业性短彩信,是指用于介绍、推销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投资机会的短彩信)。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彩信的,我单位承诺停止向其发送;我单位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彩信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彩信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用户未回复的,视为不同意接收。用户明确拒绝或者未回复的,不得再次向其发送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彩信。我单位承诺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不会用于发送商业性短彩信。十一、我单位承诺对自身系统的安全状况负责,并定期对其系统进行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我单位承诺不向任何网络发动任何形式的攻击;如出现来源自用户的网络攻击,中国移动有权通知用户限期进行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及时处理的,中国移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安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当出现紧急事件时,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移动有权在事先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十二、我单位承诺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接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向所属员工宣传国家及电信主管部门有关使用因特网的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使用者档案,加强对使用者管理、教育工作;有健全的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十三、我单位承诺依法遵守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国家主管部门和中国移动进行网络安全事件的跟踪,提供相关的、合法的资料;主动配合中国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与风险排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十四、如果我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单位知悉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构成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最高可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构成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被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构成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罚金。(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从事前款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为他人提供实名核验帮助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等,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四)其他需要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十五、我单位承诺:如果我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国移动有权依法依规或者依照电信服务合同约定,停止向我单位提供电信服务,关闭相关客户接入通道,情节严重的中国移动有权中止合作业务,解除服务协议,并追究我单位的违约责任。本承诺书经我单位(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构成我单位与中国移动之间电信服务合同(包括各类电信业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我单位具有约束力,并涵盖我方使用中国移动业务的全部期间。承诺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附件2:互联网专线业务受理单受理日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楚雄分公司*集团名称年月日楚雄市公安局*集团编码8712000387*客户经理及电话刘晶凤18487299396*业务经办人*姓名袁光平*联系电话13708789007*业务类型☐业务开通☐业务取消☐业务暂停☐业务恢复☐业务变更(☐资费变更☐业务参数变更(资源变更、带宽参数等)☐其他)*业务内容互联网专线序号带宽(M)IPv4/IPv6数量接入地址业务保障等级(AAA、AA、A、普通)资费(元/月/条)备注1100M/楚雄市公安局普通600223甲方在乙方共订购使用上述规格的2条100M互联网专线600元/月/线,2个互联网IP地址/元/月,合计1200元/月。*客户对登记内容确认签字签字/签章:注:签署人已仔细阅读本表,对内容无异议,愿意并履行有关规定附件3:中国移动集团客户短消息类业务要求(短消息类业务包含彩信业务)1、集团客户必须通过中国移动分配的短消息服务代码向其内部员工或注册客户发送信息。集团客户可向主管机关申请短消息服务代码并以此代码向中国移动提出申请,中国移动将此短消息服务代码作为集团客户开展短消息服务的指定代码。集团客户负责在其内部员工和注册客户接受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告知其该服务的价格、内容及提供的方式等,在其内部员工和注册客户以签约或其他可记录的确认方式下,方可开展短消息服务,即实施白名单客户管理和白名单客户确认。2、集团客户作为开展行业短信服务的企业,不得以任何公、私行为泄露客户隐私。不从非法途径获取客户信息或者泄露客户信息。3、集团客户保证向自己的用户发送的短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得利用该服务发送广告或从事其他任何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公序良俗的业务;集团客户通过中国移动开展短消息服务,如出现下列任一行为,中国移动有权实施中国移动制定的《中国移动关于集团短信类业务发送流量限制及恢复的暂行规定》或单方面终止短消息业务提供服务。(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开展业务;(2)提供政治类信息、违法犯罪信息、涉黄信息、SP诱骗定制信息,发送的消息符合信息产业部规定的“九不准信息标准”或***(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等;(3)被监管部门裁定立即终止经营;(4)由于违约运营导致重大负面社会影响;(5)未经乙方同意,将集团短信服务代码用作经营性质业务。4、如果集团客户向非内部员工或非注册用户发送短消息,或者发送短消息的内容超出本业务要求第4条之规定而导致客户投诉,中国移动将根据《中国移动关于集团短信类业务发送流量限制及恢复的暂行规定》,对甲方短消息发送端口实施发送流量限制或关闭的措施。5、中国移动对集团客户发送的短消息实施企业签名,即自动在集团客户发送的短消息前添加集团客户名称缩写(企业签名)。集团客户须拟定一个字数不超过8个汉字的客户名称缩写,客户名称缩写必须在理解上与原名称一致。若集团客户发送短消息字数+企业简称+(【】所占的字节数)不超过70个字,则在集团客户发送的短消息前添加【企业简称】;若集团客户发送的短消息字数+企业简称+(【】所占的字节数)超过70个字,将对该条短消息按70个字/条进行拆分,并在拆分后的第一条短消息前添加【企业简称】。拆分后将按实际所拆条数进行计费。6、《中国移动全网集团短彩信业务管理办法》中有其他规定的,依照该办法执附件4:中国移动关于集团短信类业务发送流量限制及恢复的暂行规定(适用于彩信类业务)为贯彻国务院、信产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对垃圾信息的治理要求,中国移动将于近期对垃圾信息投诉超过一定数量的集团客户,采取限制发送流量的措施,细则如下:1、集团客户垃圾信息包括:(1)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1、政治性新闻信息;2、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3、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4、与国家现行政策、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5、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6、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7、开办赌博的信息;8、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9、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2)***(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1、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2、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3、非法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4、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5、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3)未经客户允许向其发送的商业广告或其他信息。2、短消息短信速率限制及端口暂停实施规定(1)针对实施白名单鉴权的端口,如当天发生2起用户投诉,则第二日起该端口短消息发送速率降低至原发送速率的50%;(2)针对实施黑名单鉴权或同时使用黑白名单鉴权的端口,如当天发生2起用户投诉,则第二日起该端口短消息发送速率降低至原发送速率的25%(3)针对已经实施降低短消息发送速率的端口,在治理期间,如再发生2起用户投诉,则于第二日起降低该端口短消息发送速率至2条/秒。(4)对于一周投诉量超过10件的端口,暂停端口使用。3、短消息速率及端口暂停恢复实施规定针对实行短消息发送端口发送速率限制和端口暂停的集团客户,如在一定时期内对垃圾短信治理成效显著,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将按以下规定执行:(1)对于短消息发送速率调整为50%或25%的端口对于实施白名单鉴权的端口,如连续两周投诉未超过4起,则从第三周起恢复至原发送速率;对于实施黑名单鉴权或同时使用黑白名单鉴权的端口,连续三周投诉未超过4起,则从第四周期恢复至原发送速率;(2)对于短消息发送速率调整为2条/秒的端口对于使用白名单鉴权的端口,连续30日投诉未超过4起,则从第31日起恢复至原端口发送速率的50%;自第31日起,连续三周投诉未超过4起,则从第四周起恢复至原发送速率;对于使用黑名单鉴权或同时使用黑白名单鉴权的端口,连续45日投诉未超过4起,则从第46日起恢复至原端口发送速率的25%;自第46日起,连续三周投诉未超过4起,则从第四周起恢复至原发送速率;(3)对恢复上一等级发送速率后再次出现超出规定投诉数量的端口,中国移动将直接将该端口发送速率调整为2条/秒;对再次出现超出规定投诉数量的端口,该集团客户的白名单由终端客户上行定制生成。(4)端口暂停使用期限至少为10天,待集团客户整改后恢复服务,但发送速率仅恢复到暂停前的一半,若连续两周投诉未超过4起,则恢复至原发送速率。对再次出现超出规定投诉数量的端口,该集团客户的白名单由终端客户上行定制生成。附件5:云MAS业务开通受理单填写日期客户经理刘晶凤电话18487299396业务类型云MAS产品类型(黑名单必填)模板短信□普通短信□端口号码用途□业务管理□服务类□商业性客户名称楚雄市公安局签约主体集团编码共享名单类型企业签名端口速率黑名单☑白名单□楚雄市公安局专享名单类型企业签名端口速率是否支持模糊匹配黑名单□白名单□是□否□产品资费每□自然月□季度□年元套餐,包含条,超出部分按照每条元收取。客户盖章确认客户声明:保证所提供资料属实,确认并已阅读并同意本单内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业务使用过程中有义务配合中国移动云南公司进行电信主管部门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控、检查和管理,按业务管理规定签订相关的《集团客户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书》。签字/签章:日期:附件6:云MAS业务变更\取消单填写日期集团编码8712000387客户经理刘晶凤电话18487299396客户名称楚雄市公安局业务类型云MAS操作类型资费变更□商品属性变更□业务取消□服务代码名单类型黑名单□白名单□客户来函(可选)有□无□变更内容(变更填写)变更前变更后取消原因(取消填写)客户签字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